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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开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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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法,九族株连,几乎被汉文帝刘恒之前所有的帝王视作必须沿袭的治国宝典。因为一人犯法屠灭九族,对于帝王来说是最简单的处置办法,省去了许多时日和麻烦;还因为这种办法能以最恐怖的震慑力把人吓住,省去了帝王教化百姓所要花费的许多精力。但正因为其简单,标明了帝王愚蠢;正因为其恐怖,揭示了帝王暴戾。

刘恒登上皇帝的宝座后,便下诏废除此法令。他的这一举措不只表明他与愚蠢与暴戾告别,更像是向世世代代沿袭下来的统治术宣战。国家的法律由皇帝签署颁布,可皇帝是金口玉言,所说的每一句话甚至一个梦呓,都具有、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封建帝王的特权与法律的权威所构成的特殊矛盾,在皇帝身上聚焦。

我们的祖先虽然因为历史的局限性而制定了一些令今人看来荒唐的法律,但法律的荒唐并不能抹杀古人执行法律的认真。这之中积极的意义,不在于一种精神,而在于对法律意义的理解。应当说文帝刘恒对法律意义的理解是准确的、开明的。

张释之当司法部长不久,接手了一桩与文帝刘恒有关的案子。案情非常简单:文帝出巡到长安城北中渭桥时,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来,把文帝辇车的马惊吓了,突然狂奔乱跑起来,差点儿把文帝从辇车里摔出来。护卫文帝的骑兵追上去,把那人逮住,交给司法部长张释之治罪。张释之不敢怠慢,立即升堂审理。

惊吓文帝御驾的人是长安县一位平民,他走到中渭桥时,听说天子出巡清道,禁止路人通行,便躲到桥下,想等天子的车队过去后再出来。左等右等没有动静,这人以为天子的车队过去了,便小心翼翼地从桥下伸出脑袋,恰巧碰上天子的辇车,把天子的马惊得暴跳起来。这人吓懵了,没命儿似地奔逃,被骑兵侍卫像抓小鸡一样抓到了司法部。

张释之听了这人的陈述后,对照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判他违反清道禁令,处以罚金,便把人放了。

文帝刘恒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亲自找上门去,质问张释之:“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服,要是换了别的马,岂不把我摔伤吗?”最后文帝说:“这个人犯了那么大的事,你这个司法部长竟然只判他罚金?”

这最后一句的言外之意,就是你这个司法部长能不能分清轻重,你这个司法部长会不会判案,你这个司法部长是想干还是不想干了!

张释之并非等闲之辈,文帝怒气冲冲发出的质问,其言外之意于他的不利,甚至于他的危险性,他不会听不出来。但张释之不愧为文帝这种明君所挑选的司法部长。面对文帝的质问,面对文帝的恼怒,他没有曲意奉迎,也没有拿法律当儿戏,而是把耿直忠良之心当旗帜高高举起,据理与文帝力争。

张释之说:法律,是天下人人都遵守的准绳。法律规定违反清道禁令的处以罚金就得处以罚金。如果不这么判,凭个人的意志任意加重处罚,那么天下谁还信任法律?退一步说,如果陛下您当时就把他诛杀了,也就罢了。现在您既然交给司法部,司法部就一定要依法行事,坚持公平。如果不这样,看着当权者的喜怒去判罪,想轻就轻,想重就重,百姓岂不是手足无措了吗?张释之在作了这样一番据理力争后,客气了一句:请陛下明察。

史载:文帝在听了张释之这番话后,思索了很久,说:“你的判决是对的。”

文帝思索良久的这句话,对于史学家来说,也许意义不大,但对于文学家乃至读书的人来说,留下的想像空间却是广阔的。

至少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种推测:文帝很矛盾,一方面,一个小小百姓竟敢惊吓他的御驾,害得他差点儿从车里摔下来,着实使他吓了一跳,弄得他恼羞成怒,恨不得把这个小小百姓宰了。另一方面,自己签署颁布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能处以罚金,杀他不得。当然,凭他皇帝的权威,张嘴把一介百姓杀了,张释之不能不执行,法律也奈何他不得。但文帝在个人情绪与法律规定的矛盾面前,非常理智地选择了法律的裁决。文帝在受到张释之顶撞之后思索良久,就是理智战胜情绪的过程,就是一个开明君主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下的过程。

还说说与文帝的父亲有关的一件事。

有一个人偷刘邦祭庙门上的玉环,被当场抓获。

这小偷也是没脑子,偷到先帝刘邦头上,给自己偷去了一个死罪。

古时的皇帝是很虚伪的,不管这个皇帝的位置是父亲传给自己的,还是自己父亲的统治地位从父亲手里夺来的,只要自己坐上皇帝这把交椅,哪怕对生前的父亲恨之入骨,也要假模假式地做出一副对先人恭敬的样子,以表明自己的孝顺。文帝刘恒也一样,他无法摆脱传统势力对他的影响,加之他是刘邦的庶子,虽被刘邦封为代王,但他无法不顾忌吕雉看他的目光,因而虽为王,却不得不小心谨慎过日子。这种谨言慎行的岁月,更加重了他孝孝顺顺的品格特色。故而吕雉政权被后从刘邦诸子孙中挑选皇帝,刘恒因为孝顺而加大了作为选择对象的分量。坐上皇帝宝座后,刘恒固有的品德加之传统势力的强大惯性,使得他必须在恭敬已经作古的先帝刘邦方面,表现出顽强的虔诚。因而当把偷盗刘邦祭庙大门玉环的小毛贼捉拿以后,他感到震怒,立即遣交司法部审理。

审理这个小毛贼的任务,又落到了司法部长张释之的头上。

张释之就是张释之,他没有顾及文帝个人的品格特色,而是一头扎到法律堆里找条款,按“偷盗皇帝祭庙律”,把那个小偷判了个法场斩首。

这个结果向文帝一报告,文帝立即火了,又一次找上门去,对张释之喊道:“这个小毛贼胆大包天,竟敢偷先帝祭庙的东西!我把他交给你司法部,是要你判处诛杀他的全家。可你却拿法律来顶我,判他个法场斩首,这不符合我恭敬祖先的本意!”

面对怒火万丈的文帝,张释之叩头请罪,但坚持法律原则,半点也不让步。他说:法律这样规定,我就这样判决。对于犯罪,应该看触犯法律的轻重大小,作为惩罚的根据。张释之为了证明自己判决的正确,也为了说服文帝,作了一个大胆的假设,他说:如果因为偷高帝祭庙门上的一个玉环就诛杀其全家,万一哪个愚民掘了长陵一g土,陛下将作什么更重的惩处?

我之所以说张释之这个假设是大胆的,是因为古人惯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说十分隐晦的话,用现在的语言翻译张释之说的掘长陵一g土,就是挖你家祖坟。为一个偷庙门玉环的小毛贼辩护,而作挖文帝祖坟的假设,且文帝尚处于暴怒的情绪之下,真可谓胆大包天。仅凭这样一句亵渎高帝的话,就可以砍下张释之的脑袋。

文帝刘恒没这样做,而是报告薄太后,批准原判决。

文帝报告薄太后,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认定,文帝虽遇到了张释之拿法律顶他,但他最终还是被张释之说服了。报告薄太后,是因为薄太后曾做过刘邦的妾,又是文帝的娘,请示一下老娘,既示以尊重,也给自己一个台阶。

文帝刘恒虽贵为天子,但同样有血有肉。平民百姓惊吓了他,他气得想把人家的头砍掉;小毛贼偷了他父亲祭庙门上的玉环,他又恨不能诛杀小毛贼的全家。文帝这种情感的偏颇宣泄,是常人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退一步说,假设历史记载的就是文帝在盛怒之下砍了小百姓的头,诛杀了小毛贼的全家,在后人看来也是无足轻重的,甚至仅凭这两件事,影响不了历史也影响不了后人把他视作明君的赞誉。但司马迁先生用巨笔记下文帝尊重法律的区区小事,似有其更深刻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