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乡镇调解发展汇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乡镇调解发展汇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大调解五项制度,规范调解程序。一是建立调解例会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矛盾纠纷调解相关工作,通报部门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调解服务中心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对每起案件、每个问题都要登记清楚,做出承诺,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办结报告制,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办结后要及时向调解中心报告;对不能按时办结的重大复杂的民事纠纷,要报告原因。四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党委、政府将实行逐级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对分流指派给有关部门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抓组织建设。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由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调解服务中心主任,法庭、司法、、综治、交警、民政、扶贫、移民、水务、农科、林业、计生等涉农部门分别明确一名群众工作能力突出,懂法的干部职工长期担任调解员,每天在调解服务中心坐镇,接受群众的咨询及来信来访。同时,在各村设立了民调工作站,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站长,并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室,明确2-3名人员担任调解员,为百姓说事、论事、搭建起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

三、抓队伍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调解队伍素质的提升,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互帮工作等五项措施,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有力促进了娜姑的和谐平安建设。一是配齐调解人员。镇调解中心明确了12名干部职工担任调解员,在18个村(居)委会配备2-3名调解员,并将年纪轻、有魄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及教师进入调解队伍中,充分发挥其在村民中的作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机制。二是加强自身学习。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确定一个主题,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发放相关学习资料,使其掌握做好调解工作应具有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调解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镇级调解员和村组调解员对调解知识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并邀请法官辅导、观摩庭审等,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处置疑难纠纷、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注重作风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抓好调解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升纪律意识,要求调解干部牢固树立服务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在调解过程中不偏不倚,做到合情合法合理。五是实行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奖励,并组织开展“明星调解员”创建活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抓效能建设。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调解中心着力推进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由单一调解向综合服务转变,逐步形成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机制,实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服务体系大健全的目标。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群众投诉无门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先解决“有序”问题,再解决“有理”问题,规范了秩序,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在调解中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调处成功的结案登记,调处不成的及时向调解中心主任汇报,并负责“约访”和“领访”,对需要到其他部门才能办理的,由首问责任人员负责将上访群众亲自带到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倡导“一杯茶水问好,一把椅子让座,一声祝愿告别”,真正做到以真心、爱心、实心、诚心解决矛盾纠纷,体现了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

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我镇的大调解工作实现了“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目标。“三不出”:即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商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占总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行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案件下降,集体越级上访数量下降。

目前我镇的大调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一是存在调解周期长与办案任务重的矛盾。调解工作经常占用大量的精力,有时需要“拖”时间。调解有时不如判决结案的周期短、效率高。二是有的人对诉讼调解不够配合。三是运作不够规范。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无法作为诉讼的证据。四是现行诉讼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平安稳定。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