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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优生体检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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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年内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生和卫生服务网络优势,形成以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镇计生服务站为依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定点检查机构,区计生服务站为主导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网络,深入开展免费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并完善全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形成健全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力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全区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90%。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人群

1.辖区内农村居民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

2.流动人口中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指来区15日以上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

(三)服务原则

1.知情自愿原则。落实知情同意制度,严禁强制服务,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宣传倡导和知情自愿基础上,努力提高人群覆盖率。

2.免费服务原则。为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再次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应当自费。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各项要求,规范开展优生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4.方便群众原则。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内容中,对已做婚前健康检查的农村夫妇,6个月内安排生育计划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前查体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基层卫生机构等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晓政策,积极配合,广泛参与。

2.摸底调查。以镇计生服务站为单位,对辖区内新婚、待孕及出生缺陷高危人群进行调查登记、开展培训,并组织引导应检对象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二)成效评估

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受检夫妇进行档案登记,提供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档案。年末,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五、部门职责

(一)宣传部门:加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对参加优生检查必要性与自觉性的认识。

(二)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管理监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确认、相关统计信息档案和数据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上报等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完善的协作机制,制定相关服务机构的考核办法,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要与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比重,确定经费分配分成比例。

(三)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工作,告知参加优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服务对象自觉参加优生健康检查。

(四)卫生部门:安排并督促全区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项目试点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

(五)财政部门: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地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六)镇(办):指导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动员、跟踪服务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辖区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每半年拨付一次的原则,由区财政部门分别于年中、年末根据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拨付资金。试点期间,每对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由省、市、区三级按3:2:5分担,其中区级分担部分由区财政与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3:2的比例共同负担。区人口计生局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妇幼保健院每月月底前将《服务卡》证明、《花名册》、《单据》等资料汇总整理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专家指导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待资金到位后,按免费报销规定标准、考核结果拨付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里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