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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卫生信息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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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现就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使用、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各类卫生资源,逐步实现卫生信息互联互通高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机构和医药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具备专业能力的咨询公司、软件公司、网络提供商、设备供应商为建设主体。

(二)因地制宜、分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三)联合共建、优势互补。建立由相关部门、用户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管理机构,实现联合共建、优势互补。

(四)统一标准、保障安全。采用国家和卫生部公布的最新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化技术政策,规范顶层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系统数据整合与管理标准体系,采用安全交换和控制技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管理、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

(五)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拓展服务功能,使用户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各取所需,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总体目标

按照区域卫生管理理念,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通过2-3年努力,建成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4级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卫生管理电子化、安全保障一体化战略目标,开创全程终身式健康服务和现代化医疗卫生协作管理新模式,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体系1.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集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等相关标准,为区域内每个居民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记录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全过程。并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满足业务需求为目的,建立集基本医疗、基本保健和卫生管理为一体的信息系统。2.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制定数字化医院信息体系基本框架、信息交换平台结构、信息交换基本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医学术语集、医院信息编码标准等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建立门诊、住院、药品管理系统,医生工作站,检验、影像、心电等临床信息系统,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探索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协同诊断等协作机制。完成医院行政、人事、财务、后勤以及绩效管理等事务数据集成,为实现区域协同医疗和推行“就医一卡通”奠定基础。3.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和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与现有公共卫生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慢病监测及死因报告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出生证明系统)在市、县(市、区)级卫生信息平台的整合。4.加快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成音视频一体化信息平台,将疾病报告、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各类卫生资源数据库有效整合连接并展现;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重点建设120车载视频和救治现场移动视频语音传输,提高实时指挥能力。

(二)建立面向市民的卫生服务门户网站和短信服务平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卫生核心应用体系与对外服务贯穿,相关公告,采集公众意见及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与公众交流能力,使门户网站和短信平台真正成为政府、专业部门与群众沟通的信息桥梁;医药卫生服务信息(各类许可办理、预约服务、诊疗信息网上查询、接种短信提醒等),提供各类自助(门诊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推行“就医一卡通”,实现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使医疗卫生服务更加方便群众。

(三)构建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对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业务和管理数据的采集、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公立医院运行状况、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药品供应情况及不良反应实施监控,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度指挥和社会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定需要,实现群众就医预约制、“就医一卡通”、病历终身制,最终实现医改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引路阶段(2010年8月-2011年8月)。以市人民医院和1个区的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为试点,先行完成1家公立医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5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同时,构建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和信息整合平台,实施“就医一卡通”工程建设,实现试点医院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健康小屋”和公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卫生服务门户网和卫生服务短信平台试点(包括网上门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结合全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开展短信接种提示等。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对全市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管机构等)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管理初步信息化。在区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实施卫生业务管理和区域内医院运营监管,实现与医保平台对接和业务联动、“就医一卡通”。

(三)稳步提升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0月)。扩展区域卫生信息化范围,横向覆盖所有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药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单位,纵向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本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成立市卫生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发改、财政、卫生、人社、药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在基建计划中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确保足额到位;将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采集更新、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设施以及软件系统采取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

(三)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强化卫生行政人员、医务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考核。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岗位职责和网络权限,制订完善数据库系统安全备份计划,确保信交流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