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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消除D级危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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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校安办:

为贯彻全国校安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2〕9号文件精神和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云校安发〔2011〕1号)的要求,防患于未然,杜绝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加快D级危房的拆除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自2009年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消除了大量的中小学D级危房。但是由于我省中小学不安全校舍数量大,目前D级校舍仍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校舍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立即停止使用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实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大拆建力度,集中力量做好D级危房消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方案。D级危房一日不拆除,师生安全就一日得不到保障。消除中小学除D级危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消除D危房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校安工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确保校安工程的组织领导保障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拆除步伐。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消除D级危房的工作进度和建设的步伐,努力把学校建成师生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

(三)全面梳理情况,严格落实责任。中小学D级危房的拆除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对辖区内现存的D级危房再一次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拆建力度,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消除。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坚决拆除,不能不用又放在学校作为钓鱼项目;对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产权不属于教育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因D级危房拆除影响到教学的,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完好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当地政府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借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云校安发〔2011〕1号)中的五项制度,即: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预案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五)及时更新数据,做到动态监控。各地要尽快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D级危房的照片、视频等有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实时更新数据,已经拆除或已按调整布局规划异地重建的校舍,要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及时反映校舍实际情况,努力实现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管。

(六)实行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制度。从2012年5月起开始实行D级危房月报制度,填报《云南省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表》反映各地当月拆除或封存停止使用的到建筑物单体的D级危房情况,与在线月报和补充月报一起于次月3日前上报当月数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充分的认识和考虑到校舍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加强对D级停止使用工作和消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不顾师生安危仍坚持使用或拒不拆除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危房倒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