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明察暗访工作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明察暗访工作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快查快办。对乡(镇)和县属部门的明察暗访结束后,若现场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属实的,县纪委常委会授权明察暗访组责成涉及的相关乡(镇)和县属部门一律按简易程序从快办理,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凡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视同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由县纪委监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核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问责惩戒、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需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的,按程序报批进行。

(五)纳入责任制考核。明察暗访办理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明察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明察暗访工作。对干扰、阻挠、打击报复甚至威胁明察暗访活动及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用严谨细致的作风,着力在发现问题、抓典型上下功夫。不得泄露明察暗访工作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得故意扩大或隐瞒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避免与被检查对象发生正面冲突,明察暗访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__年7月13日印发的《__县转变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明查暗访办法(试行)》(武办发〔__〕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