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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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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权债务;银企关系;法治;风险;又好又快;利益;制度;合同

在加快企业改制的进程中,始终正确和妥善处理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项必能回避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健康有序的信用关系,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的进程和动力,也关系到金融行业的稳健经营乃至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成败。

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对共荣共辱的合作关系。企业的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雄厚的物质基础: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满足了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支持了企业的做大做强、支持了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市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互补,也是有目共睹和充分肯定的。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确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已经为更多人所接受。最显著的就是信贷约束软化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企业信用观念有所增强,多数企业能够按期归还本息,与此同时,银行业更加注重稳健经营,更关注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但是,银行的到期债权问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一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正确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片面强调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恶意低估改制企业的资产以逃避金融债务。二是采取所谓“整体接受、整体收购”的办法,通过宣告企业破产,废除掉银行债务后被另一些企业整体接受,变更名称后又“金蝉脱壳”翻牌运营。三是采取“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办法,通过先分后破,将资产与债务分离,把债务甩给大船任由舢板逃跑。四是有的兼并企业不愿意承担被兼并企业原来的债务,使得被兼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清偿率低下。五是有的企业利用在银行多头开户逃避银行债务:六是有的企业把甩债作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捷径”,通过各种保护和非法干预,使银行资产蒙受损失。以上做法不经损害了银企之间的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投资环境。

针对以上现象,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银行债权,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后建立在良好的法治环境指上,以确保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应该加强银行债权债务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强贷款管理制度。

一、贷款审查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查,并实行有效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审查不严格,造成放贷的盲目性。因此,从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角度出发,硬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要提高高管人员素质,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心,有效防范人为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银监会十分重视对金融高管人员的管理,先后对一些违反信贷规定的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支就够负责人给予取消任职资格的处分,还针对一些容易违纪违规问题颁布了一些处罚规定。银监会的这些举措对于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的管理需要良好的机制,在发放贷款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而且审查人员不能审批:信贷人员也不能自行审查,必须实行AB角色制度,以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发放贷款同时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一定的额度划分管理权、审批权。对于有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惩不贷,以维护良好的信贷秩序,彻底防范金融风险。

二、贷款担保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硬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必须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现实抵押权、债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偿还贷款能力极高的,可以实行信用贷款。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借款人到期不归还银行借款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抵押物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其中的根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企业财产担保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毫无疑问,这在制定我国担保法是明确规定的。至于不动产与动产共同抵押,建议规定以财团抵押为基本方式。另外还要明确规定企业担保作为股份公司发行债券的担保方式。关于动产抵押,日本的做法就是机动车辆、飞机、船舶及建筑机械等动产:而我国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中规定,一切动产均可设定动产抵押。前些年,我国有学者建议仿效台湾做法制定动产抵押担保法,以维护银行债权,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贷款合同制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贷款通则》、《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与借款人签订严格的解困合同,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尤其要注意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防范潜在的风险。

四、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检测、转移机制

商业银行要把放贷、管理、收贷、收息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贷前、贷中、贷后互相制约的管理模式,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感,杜绝过去重放款、轻收款现象的发生。

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银行债权,对短期不能收回或由于企业面临被兼并、租赁、破产等原因可能造成银行债权悬空时,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法律上保护银行债权。在支持企业建立基本账户时,要高度关注部分企业违反银行规定,逃避和悬空银行债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