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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行政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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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完善“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简化城管执法中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城管执法的文明窗口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执照行政服务中心的“便民、诚信、高效、廉洁”的原则要求,行政许可项目进中心,实现服务经济和城市发展,方便人民群众,从而达到办事公开、公正、透明,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优质高效的目标,通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减审批时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二、需要进入窗口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

(二)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临时占道,非永久性建筑、临时摆摊设点的审批。

三、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流程

(一)申请;(四)决定。

四、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设定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

2、申请与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齐全的《市户外广告审批表》一式叁份,包括申办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设计及安装单位名称、产权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证明,如所有权是私人的应提权证明复印件并附房主签属同意的证明。

(4)户外广告设计及安装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广告经营许可复印件。

(5)户外广告在内的建筑立面效果图或广告彩色平面效果图三份并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7寸以上彩色照片1张和安检系数认定书。

标准:申办人提供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当事人名称、数字、符号等填写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审查阶段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适应城市发展的性质、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的应及时拆除,期限届满确需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天内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期限:5个工作日

5、审定:可以当场作出批准的,由窗口首席代表审定人员作出准予许可的答复,并向申办人发放许可证,重大、复杂或数量较多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将申请人的资料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审批

1、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

(2)具有符合规定的张贴、悬挂场所;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3、提交的材料(1)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张贴、悬挂的证明;

(2)张贴悬挂场所的情况说明;

(3)宣传品或标语的样式;

(4)申请表(一式两份);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期限:2个工作日

5、受理、审查、决定阶段同大型户外广告

(三)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

1、设定依据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2、申请该项目行政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堆放物料的;

(2)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3)各种手续齐备。

3、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占用道路临时摆摊设点

①填写《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

③提交临时占道设置摊点人员的身份证、本人相片。

(2)占用道路临时堆放物料

①填写《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

③其它依法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期限

一般情况下堆放物料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须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摆摊设点: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受理、审查、决定同大型户外广告

6、收费标准: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96)565号文件、皖价费[2006]170550号文件核定的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五、实行首席代表制

(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首席代表2人;

(二)局机关在行政服务中心所设的窗口由局长分管负责;

(三)职责与权限:

1、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初审权,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但重大、复杂的必须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2、负责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解答当事人咨询;

3、根据局长授权,行使对办理招(奈)牌、条幅、布幔、汽球、彩虹门、扁担旗广告的审批决定权,但上述广告数量在10条(个)或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及其他类广告,应报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负责办理行政许可材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5、窗口首席代表每周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本周办理行政审批情况,并将办理结果抄送业务科室,汇报不得少于2次;

6、及时报送需提交局分管领导办理或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行政许可事项;

7、首席代表在受理、审查、决定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告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1)超越职权或作出受理或行政许可决定的;(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隐瞒真实情况的;

(3)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未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而作出受理决定的;

(4)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内容填写不完整而作出受理或行政许可决定的;

(5)解答当事人态度蛮横,导致当事人投诉,影响机关效能的;

(6),未予行政许可或作出行政许可事项错误的;

(7)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及时报送需经分管领导或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行政事项的材料,导致行政许可迟延的;

(9)其他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