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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责任划分进行阐述,促使学校建立有效地防范措施,以及突发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快速地进行处理和善后。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较准确的对其认定、责任划分及处理,有必要对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进行分类:
(一)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学生实习、军训、体育课、外出写生、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二)教师事件
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职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合同纠纷
在本文中合同纠纷是指学校与校外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其责任承担与划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校内行政处理由学校决定。
二、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既不同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又有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在教育关系中,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程中因过错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学校在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学生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生食用在组织各类活动中的外购食品、餐馆就餐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这类事件的责任大体上有:一是学校直接责任;二是食物制作单位责任两类。
对于学校将学校食堂交给具有法人资格、卫生防疫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经营的,以及因学生食用餐馆的食品、食品供应商的食品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学校负疏于管理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其他方面的责任由餐饮企业、食品供应商承担。对于学校自己经营管理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与民事责任。对中毒学生均有抢救、医治、承担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直接责任人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教育行政机关可依法追究学校的行政责任。
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如学生在学校内盗窃公私财产、破坏公私财产,在校内打群架、校周边打群架、殴打教师或他人的,赌博、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在这类事件中,其法律责任由学生自负,学校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学生行为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学生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案件个案中,学校可能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4.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在这类事件中,学校负有采取正确适当的方式,及时批评教育的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义务。正确的、适当的方式是指,采取尽可能的控制范围,不得公布学生行为细节以及个人隐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激化矛盾的方式展开批评教育工作。
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
学生在校学校期间,可能会突发疾病,有时会较为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事件,此时学校负有及时救治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学校未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形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学校责任防范
学生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事件以及非突发性事件事故,均与学校管理、履行管理责任和对学生的保护义务,在不同程度上相关。因此,学校也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事件中,导致学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责任的大小程度,弄清这些问题,才可能有效地、合理地使学校承担相关责任与赔偿责任。
1.认真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在过去已发生的诸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没有直接的伤害过错,大多是由于未尽管理责任或疏于管理的过失,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的占多数。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教学安全、物品管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将安全保卫职责落实到各院系、各处室、各班级等各个环节,坚决排查事故隐患与苗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疏于管理的过失,认真全面履行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与义务。
2.及时有效履行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措施,也是在学校面对诉讼案件举证中,证明学校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学校应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各个环节上加以落实。其中包括对学生的安全告知义务,培养提高学生安全逃生自救的技能,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等。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措施与处理措施
当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学校负有法定的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因此学校必须立即起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学生或伤者、患者进行救治。对于没有伤者的事件中,学校也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事态有效控制并果断处理。在处理事故发生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对其他未发生事故的部门与环节进行全面预防性检查,并贯彻到全校。
4.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事故处理后,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落实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与修订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事件的证据资料与事件经验教训归档保存。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调解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如果认定是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根据责任过失大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划分责任范围。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除采取及时有效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痊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
3.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在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方面的工作中。在是否报案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影响及后果。对学生的认错态度较好,案件性质不够恶劣、影响不大的,学校应以教育为主。
4.对于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如学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学校无过错,但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同时控制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社会上不利学生身心的抽烟喝酒赌博上网等恶习,对此,学校为了保证学校广大学生的利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履行其法定职责净化校园,不得不采取了比以往严厉的措施。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总之,学校突发事件会涉及到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赔偿范围等多个方面,确定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性质对处理此类案件非常重要。
对于学校在什么情形下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责任,有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可按照此进行处理,并收集保全好必要的证据。同时学校应理顺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关系。在日常管理教育中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引导,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学生的权利,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