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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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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室效应产生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以限制碳排放。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从2011年开始探索碳排放市场建设工作,本文通过对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碳排放市场在体系建设、配额分配、法律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为此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碳排放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碳排放 建设现状 配额分配

一、前言

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作为全世界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我国有义务、有责任的限制碳排放,为此我国积极推进碳排放市场建设,在全国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缓解日益严峻的减排形式。从目前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现状来看,碳排放市场建设还处于摸索研究阶段,“摸着石头也过河”难免带来一些问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现状,从根源出发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现状

(一)总体情况介绍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巨大威胁,世界各国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已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目前,我国启动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平稳运行两年,取得显著成果,随着主席和奥巴马总统《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以及《巴黎协定》的签订,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将进入高速阶段,同时展现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减少碳排放工作的决心。

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重要时间节点:

2011年《“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出台,是我国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开端。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4年,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上线交易,共有1900多家企业和单位被纳入排放企业目录,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数据,有利于我国由点及面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交易工作。

2015年9月,我国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明确2017年我国碳将开启部分工业行业碳排放交易体系,如钢铁、化工、电力、造纸等,并明确了2030年我国碳排放约束工作目标。

2016年4月22日,中国签署《巴黎协定》,承诺将积极做好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同时在年底将完成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国家碳排放法律、数据搜集整理分析、配额分配方式c具体操作方法等。

按照国家对于碳排放市场建设的整体规划,全国碳市场建设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4-2017年,该阶段主要以试点为主,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需要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检验标准等进行明确。第二阶段为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时间是2017-2020年。第三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

(二)中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与使用情况

通过对7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的配额分配和管理情况分析发现,我国在碳排放市场的配额分配方面,以“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为主要原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相对折中的分配体系。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地区配额总量的由各个地区经济增长、能源和产业结构、温室气体排放、控排企业纳入等情况确定的,并且每个地区都预留了部分配额,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有偿分配和市场调节等情况。目前,地方配额在开始阶段主要为免费分配,有偿分配占比较少,随着碳排放市场的发展,有偿分配的比例将会逐步增加,其中免费分配的标准和方法有国家按照行业标准统一制定,地方政府没有自,有偿分配具体方式方面则有地方自主确定。

(三)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情况

我国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所在深圳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碳排放市场的建设工作。同年12月份,深圳了《关于投资者异地自助开户的通知》,开始了异地投资者开户在深圳碳排放市场投资的渠道,2014年8月,深圳碳排放市场正式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是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引进国外资本的碳排放交易试点,除此之外,深圳在另一个方面跟其他试点有所不同,那就是对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做出限制,仅仅是对项目类型和区域有所要求。

北京开始建设碳交易的时间较早,但是2013年11月28日碳排放交易所才开始交易,比深圳晚了近半年。目前,国家给深圳碳排放交易所配额成交量为620万吨,交易金额达到2.6亿元;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达到670万吨。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两年多时间了,北京在碳排放交易产品类型丰富程度方面领先其他市场,不仅仅涵盖其它市场所有产品,还拥有林业碳汇项目和节能项目等针对地区情况推出的特色产品。产品类型不仅丰富,而且流转稳定有序,通用流通CCER规模达到500万吨。在交易创新方面,北京碳排放交易所与河北承德市开始了全国首例跨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广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启的省级碳排放交易市场,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在配额机制方面,采取竞拍方式,后来湖北省也采取该种配额方法,但两者配额来源有较大的区别,广东的配额分配采取免费和有偿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是全国第一个尝试两种方式相结合的试点,而湖北省来源为政府预留配额。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发展,广东省对配额有偿发放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截至2016年6月,广东碳市场累计成额3206.82万吨,总成交金额10.75亿元,分别占全国31.17%和36.92%,成为全国首个配额现货总成交金额突破10亿元大关的试点。

天津市是全国第五个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城市,启动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并且天津拥有自己独特的碳交易体系,在交易产品类型、范围和制度设立等方面有自己独特之处,这是因为天津市参加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因此天津在碳排放交易方面需要综合方面的情况,如经济发展走势越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新建重点项目情况等,以此来确定未来几年的碳排放总量限制目标,然后确定配额总量。配额发放方面,电力热力行业按照基准法分配配额,其它行业内企业采取历史法和实际产量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天津市第一批强制配额交易主体为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五个碳排放量大的行业内企业,并将2009年以来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114家企业或单位纳入强制配额交易企业名单范围。

湖北省的碳排放交易启动较晚,启动时间为2014年4月2日,是全国第6家碳交易试点,但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4年在交易总量、总金额、累计日均成交量、投资者数量、省外引资金额等主要市场指标居全国第一,碳金融创新的数量、种类和规模也遥遥领先。2015年,湖北省累计碳排放交易日均成交量5.1万吨,占全国60.5%。由此可以看出,在偏重工业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开展碳交易具有可行性,并且效果显现更快,有助于改地区向低碳目标前行。

三、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都在2013年开启交易,从交易市场运行初期的情况来看,不少试点的准备并不充分,在政策涉及、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难以满易市场的实际情况,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少试点开启交易是为了满足国家对于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另一个方面是因为碳交易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和细致化,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和酝酿,短期内难以设计有针对性的交易政策体系。而我国开始部署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是在2011年,2012年开始市场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正式开启市场,前期的准备时间不到两年,对于这项复杂化的系统来说,步子迈的太大,因此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目前各试点均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纳入企业排放数据、配额总量的确定、配额分配方案、交易数据等信息的不透明,其原因在于企业、地方政府和交易所均不愿意把相关数据公布于众,使得市场政策性明显,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

(二)配额分配机制有缺陷

我国碳排放在对地区进行总额配置时就将地区差异纳入考虑范围内了,为了兼顾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因此国家实行统一的地方免费配额分配标准,并且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没有免费配额的自主分配权,只能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这其中就存在几点问题:首先配额总量考虑地区差异性,而在免费配额分配时采取统一标准的方式并不能保证不同地区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这样可能导致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差异性的分配方式会导致不同地区的不正当竞争优势,长期结果会导致优势地区会吸引更多的污染企业入住,反而不利于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然后地方在获得国家批准的配额总量和免费配额后,拥有自主分配有偿配额的权利,一般采取拍卖或者固定价格的分配方式,地区偏行性的配额总量分配方式会导致各地区配额有偿分配成本的差异。最后免费配额的分配标准虽然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但是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高标准的分配标准,地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降低原有免费配额分配比例,提高自身有偿分配比例,这样地区在配额使用方面具有更多的操作空间,可以通过提高有偿分配额度,降低有偿分配价格,以提升该地区企业在碳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体系还处在不断发展、不断改正的初期摸索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碳市场建设体系存在不少问题,如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配额分配机制有缺陷和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准备不足以及该市场体系复杂程度高综合原因产生的,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来解Q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做好区域试点与全国市场的有效衔接,我国近年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区域试点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在由点及面的方面好需要做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产生足够的动力鼓励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强制性排放市场上有所突破,激发更多的地区主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当中;并且充分对总结试点区域的经验和教训,去粗取精的进行分析,制定区域性市场和未来全国性市场对接方案。二是健全碳交易法律体系,法律是市场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根据违法主体的动机、违法行为方式、程度、后果等设立具有针对性的碳实际排放量超过碳排放配额的惩罚方式,设立市场准入机制对碳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筛选,并构建政府、第三方机构、交易所、社会多元主体的法律监管机制,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三是限制当前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采取统一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同时,要求各地配额拍卖向外地企业开放的方式,能够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此时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仅仅会影响到各地方政府拍卖收入,而不会对市场公平性造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或用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从而兼顾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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