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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工作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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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不仅对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产生了各种影响,也对政府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发展养老事业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养老工作基本情况

是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老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逐步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大胆探索建立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了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为加快养老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从政策上、经费上鼓励社区创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市各街道、乡镇基本都有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全市各区县已全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

养老床位以每年3000张的速度递增,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的比例为1.3%左右,养老床位仍呈现供小于求的态势。据了解,本市"空巢老人"家庭(即无子女或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已达22万户,占老年人家庭的35%左右。由于年事已高,长年独居,各种老年病以及派生出的一系列就医难问题、护理难等实际问题相继出现。

目前,社会各方对养老工作的认识尚不一致,资源分布不均衡,有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市政府颁布的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至今尚未落实;养老机构租用的房屋仍以商业用房租金计算;市养老机构中,仅有4.4%的养老机构得到卫生局批准纳入就医联网,给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带来就医困难;尽管本市已在市区建立了100多个社区示范活动中心,但覆盖面太小,社区老年人活动基地仍显不足,尤其是老城区、旧式里弄,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居家养老的老人也存在用餐、护理及就医问题。

很多老人由于年事渐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由于家庭、住房等原因,在家里得不到很好照料,生活质量下降,尤其是独居的高龄老人的生活、就医和护理问题极需社会援助。有些子女道德素质低下,损害老年人权益、拒绝赡养老人、强占老人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推进养老工作建设的思考和建议要在形成"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下,逐步完善本市养老帮困的社会网络体系。

(一)加强重视养老工作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1、要加强舆论引导,发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以媒体开展有关老龄话题的讨论为载体,有效地进行相关的理念培养和信息传播。要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要宣传老年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提高公众适应社会老龄化的能力,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也要在老龄社会的公众中树立起一种理念,即热心于解决老人的困难;另一方面开展老龄身心健康的宣传教育,让老人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每个人生活内容中的一部分,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2、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爱老、敬老教育。教育他们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团组织可号召共青团员为身边老人做好事;政府要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的机制,通过民众互助交流,既帮助老人解决了些困难,又利于逐步形成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工作3、进一步协调和发挥老龄工作部门的作用。有关涉老工作的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职,多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多从政治思想上关心,多从生活上照顾,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加快养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使养老事业的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养老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保障条款,切实扶持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业的发展。养老工作的推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各方,及时研究和解决养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加快建成一批能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健康运作,并且满足老人需要的养老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5、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其积极性。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办的养老机构在社会上的地位。6、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养老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资金来源的渠道还不广。增加政府的有效投入。适当提高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数额,可按个人收入总额分等级,高收入者缴纳养老金按比例相应地要提高,采取国家、企业、个人各自合理负担一部分的方式,筹集其中一部分,再按比例地用于社会养老工作;商业保险机构能分别开设居家养老和住养老机构保险业务;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商业运营,并加强在这一运作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与监控,使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增值。

7、提高政策吸引力,拓宽筹建养老机构的融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事业。欢迎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国内外慈善机构捐助,对提供赞助者给予表彰。给创办养老机构者享受低息贷款。给予为养老机构提供捐助的企业以税收优惠的政策。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福利事业的财政投入。

(三)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8、建立多元化办养老机构的机制。政府要给予财力保证和政策的扶植,通过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机构事业,形成社会多元化办养老机构的鼓励机制。形成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多方投资的格局;吸引国(境)外资金,采取独资或合资等方式办养老机构。

9、各行各业应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养老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本市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二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和支持本市养老工作的发展。10、政府、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机构应有各自不同定位。据预测到2025年,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69万,占总人口的33%。要制定适应这一情况的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府、社会分别办的养老机构,各自应予以正确的定位,政府在养老工作方面应承担起主导作用,应属福利性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办的机构则应本着微利原则发展,可以按不同设施进行收费,满足经济条件不同的老人的需求。社会办的护理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要凭借其高质量的服务水平、较优的硬件设施以及能够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来吸引在生活、文化方面有着更高、更多需要的老人。

11、协调各方解决养老机构发展中的用房问题。目前,社会办的养老机构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养老机构的用房困难尤其突出,由于大量经费用以支付房租,使得这部分养老机构收费降不下来,直接导致了入住门槛过高。对此,政府可以对国有的空置房进行统筹调拨,让一些有办养老机构愿望者能够租,且用得起。在小区规划设计时,要把养老设施列入公建配套范畴;要充分利用养老机构周边地区现有文化、娱乐设施及场地向养老机构老人开放,适当收取费用,减少重复设置活动场所,降低养老机构建设费用。

12、方便老人就医以及确保困难老人住进养老机构。将居住在养老机构中并享有医保待遇的老人纳入就医网络,方便老人就医;充分利用区、县和地段、镇两级医院的床位,考虑开设老年护理病房,要发挥医院在老年护理工作方面的作用。医院应更广泛地开设上门为老年人医疗服务的项目,推行"老人家庭保健医生"。社会各方要为进一步扩大老人家庭病床的覆盖面创造条件。每年的体检应选择适合老年人健康状况的项目,使老人支付的体检费有所值。据了解,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近10%。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可实行浮动收费制。对想入住养老机构、但经补贴后仍不足以交付费用的老人,有的可以给予补助,有的可采取将其住房交养老机构为条件等方法,以满足老人的入住意愿,确保一些生活困难的老人能住进养老机构。对病、残老人要多考虑给予人性化服务。

13、要充分发挥老龄社会福利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民办养老机构科学定位。要将区域内的老人情况、已有养老机构设置情况等资料及时提供给筹办养老机构的有关方面,通过信息沟通从而避免出现因重复建设养老机构,或由于不明确老人需求而盲目地一味追求建设高标准的养老机构,而招不足入住老人的尴尬境地。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可以建立专门类别的养老机构,如针对患老年痴呆症、瘫痪等需专业护理的老人就应被专业型养老机构接收、看护,以提高护理质量。

14、加强养老工作的理论研究。当前养老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养老机构向多元化发展,迫切需要创新意识,以推进养老工作的工作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思路,以推动和指导实践。

(四)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5、加强养老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在社区构筑由民政、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覆盖全市范围的老龄网络信息平台,一方面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正确掌握情况,从而更及时地做好关心、帮助工作,另一方面实现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让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人,在选择前有渠道了解各机构情况。

16、推进社区养老工作的建设。区、县、街道、镇要把社区养老工作列入社区发展规划,并作为建设文明小区考核内容之一。社区要为居家养老的人群提供医疗和生活等诸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托老所和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建设。将托老所和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列入社区服务工作的日程,并逐步完善,使老年人既有居家的自由,又有可享受服务的便利。

17、建立社区老人联系档案。要为社区中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联系档案,对每位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作详细记录,并设立服务热线,以便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社区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做到互通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整合、优化资源,及时地做好安置、服务老人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工作。

18、社区中企业、学校等单位共建老人活动场所。由区、县和街道与社区所属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因地制宜,共建老人活动场所。由区、街道财政拨出资金,为租用或购置闲置房作活动场所创造条件。

19、加强老年护理工作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热心于老龄工作的服务队伍。随着"四二一"或"四二二"家庭结构的出现,从事老龄工作的队伍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既要有服务意识,又要有服务技能。收费标准要统一化。要形成激励机制,表彰在老龄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奉献者。建议将介护士(介于护工和护士之间)的培养纳入相关的培训工作规划。

(五)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20、司法部门要重视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事件的处理工作。正确界定老龄问题纠纷的性质,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某些部门把家庭成员虐待、遗弃老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视为一般家庭纠纷,不处理或从轻处理的情况,必须要纠正。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追究赡养人和其他家庭成员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