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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数字时代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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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革命爆发10年之后,那些为了在模拟世界中应用而被优化过的规则,在解决数字时代的问题时变得无能为力,致使大部分法律制度瘫痪。在音乐产业针对其用户的成千上万件诉讼案例中,关于信息使用的冲突显而易见,关于隐私、数字公民的自由、技术标准、网络控制、信息犯罪和世界贸易的初期矛盾很快就会浮出水面。过去 10 年来,随着创新和规范创新的法律之间的距离逐渐拉大,两者间关系的加速紧张令人极为担忧。

这些冲突都是颠覆定律(Law of Disruption)的副作用。它是现代生活中的一个虽简单却无法避免的原则:技术呈指数增速变化,但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变化非常缓慢。我们发明的技术可能会加速世界的改变,但人们却再也跟不上变化的步伐了。随着新旧世界的差距越来越大,蒸汽机时代的法规和从小接触手机、iPod 及电子游戏的一代人中形成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也变得更尖锐和危险。

创新和法律的斗争到了关键时刻,随之而来的混乱无可阻挡,然而,混乱又是必须的。法律制度正常进化的过程是缓慢递进的,但不论是铁路还是互联网,颠覆性技术最终都会要求剧烈的制度变革。在科学领域,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将这些崩溃称为“范式转换”。在商业领域,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称之为“创造性破坏”。对二者而言,过程是一样的。大胆的新尝试往往是年轻实践者的杰作,它们直接挑战了原有秩序的核心理念,推动了再创造进入一个艰难而关键的阶段,随后才会进入另一个正常进化的阶段。

现在,信息革命需要符合数字生活现实,特别是适用于信息特征的规则。作为一件经济学上的商品,信息可以同时被所有人消费,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信息被使用得越多,其价值越大,包括 YouTube、Facebook、维基百科、Six Apart、Scribd、MySpace 和 Twitter 在内的新一代传媒公司都发扬了这一特征。这些公司让不断壮大的用户群对庞大的内容进行创作、修改和合作,尽管有些内容是用户个人的,但大部分都处于大型企业的控制之中。不过用户们认为无所谓,有一点是一点。

当内容所有者越来越渴望保护自己的信息资产时,两个世界就开始发生冲突。数字生活依靠协作、重新组合和增值价值,蒸蒸日上。显然,以关于版权和专利的法律为代表的工业时代的规则明显阻碍了数字生活的发展,无视它们可能并不需要多大代价。据皮尤研究中心“网络与美国生活项目”(The 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报道,18~29 周岁的美国人中有72%称其“不关心下载到电脑上的音乐是否受版权保护”。无法得到实施的法律徒有其名,游戏结束了。

颠覆定律,源于数字生活的经济和环境之中,正是这些条件推动了颠覆定律的变革,并缩小了以往和今后的立法机构的差距。

暂不考虑是谁来制定新法规,有一件事很明确:革命正在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