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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边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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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中央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了重要地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中的交易成本过高,交易频次过繁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关键词:农村生产合作经济;农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8-0001-04

近年来,中央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了重要地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2006年1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的1号文件则提出了“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2008年1号文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提出了:“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等。从中央最近的有关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正积极鼓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曾经一度被忽视的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也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有效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的提高,改善农民与机器大工业竞争中的地位,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民内在需求诱致的一种制度变迁,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作为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有其适用范围,存在着自己的边界,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探讨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边界问题,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中的交易成本过高,交易频次过繁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一、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目前,我国农村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新型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以提供劳动力为纽带的生产合作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以提供劳动为纽带联系起来的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主要有帮工、换工、雇工以及有组织的雇工等几种形式。

帮工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家族)成员为合作对象,是各个家庭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具有非正式性、稳固性的特点,包括家族内部的帮工和关系比较好的亲戚朋友之间的帮工,体现的是一种人情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等价交换行为,也没有硬性的时间、条件约束,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关系好的亲朋之间多采用帮工这种农业互助方式,其内容不仅仅限于农业生产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也有相互帮工。

换工是农忙时期农户之间的一种劳力互借形式,“无需出资雇佣而能获得帮助,对于这种帮助同样要以劳动力来无偿回报”。作为家庭劳动力“相互供求之一种形式”的换工,它是无偿的劳动交换,是一种“应实际需要相互帮助的习惯”。

雇工是指占有土地、耕畜、农业生产工具,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农民,他们在完成了对自己承包地的耕种以后,开始帮助一些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雇工组织一般是由工头,成员构成,雇工组织突破了帮工、换工和雇工在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在工头的带领和联络下,雇工成员不仅可以为本村或本地的种田大户和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家庭提供劳动,还可以在工头的联络和组织下,到外村、外县甚至跨省提供劳动力。

(二)以联结农户为手段的生产合作形式

要推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的进程,必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农民股份合作制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拥有的稀缺资源整合起来,提高农民手中有限资源的经济效益。是若干个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按劳分配与按资金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经营成果,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经营制度。通过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的目标。

(三)以获取规模经济为动因的生产合作济形式

目前我国2.5亿户的农户,只有10%左右加入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分散经营的状况不利于取得规模经济。基于获取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经济效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了。

当前,我国以获得规模经济为动因的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是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经济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它能将分散的个体农户生产与外部大市场联结起来,从而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二是社会化服务型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与农户建立的经济联系与经济联合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有密切的联系,有利于政府支农、建农政策和措施的具体落实和贯彻执行。这种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农业生产的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

二、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体现了农民自主自愿,是基于农民内在需要而建立的组织,与建国初期的,政府通过外部强制力量推动建立的组织是根本不同的,这种由农户内在需求诱导产生的生产合作组织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一)生产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调整灵活

我国现阶段的各种生产合作组织形式,包括以村庄为单位的集体合作组织,以家族为单位的合作组织,以农户为单位的互助型合作组织以及以企业为运作模式为基本特征的综合性的生产合作组织。这些生产合作组织形式,规模较小,组织成员大多来自同一村庄内部,作为家庭生产之外的一种合作方式,其成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当劳动力的需求大时,生产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充分利用本村的劳动力资源又可以吸纳外村劳动力,扩大组织规模;反之,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就要相应地缩小。所以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可以由劳动力需求来进行灵活调节。当然,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也有其相对稳定的成员,成员的进退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