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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契机,攻坚克难,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李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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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契机 攻坚克难

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翔针对执行难问题,中央政法委于去年部署了为期十个月的全国范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采取多种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就我院来讲,我们采取“五定一包”、“分片突破”、“分区作战”、“以线串案”等方法,强力推进活动开展。据统计,我院共有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406件,涉及六类特殊主体的重点案件157件。截止3月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标的金额达到3652.4万元,特殊主体案件全部执结,标的金额1600万元。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由于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复杂性,执行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执行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着力把握此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利契机,以一种舍我其谁、义无反顾的态度,以一种迎难而上、攻坚破难的精神,正确分析形势,积极应对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法院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一、夯实基础,提升执行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水平应该看到,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部门警力配备不足、物质装备落后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着力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内部管理入手,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使执行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通过加强培训、交流、考核、评比,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释法能力、说理能力、协调能力、掌控和应变能力等,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针对执行工作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人、财、物的保障力度。通过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执行工作适当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对法院特别是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在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和装备更新上面临的各种困难,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二、多措并举,全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要坚持用足用好强制性法律措施。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充分利用好民诉法修订条款的强制性规定,在严格法律程序和执行纪律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执行法律威慑,依法对拒执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给予严厉制裁。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拒执人员,要积极与公安、检察部门协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持宽严相济,加强执行和解。要本着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三是要拓展工作思路,灵活执行方法。针对执行实际,科学应对,以集中行动、专项执行、突击执行等方法,实施重点突破,以分区执行、以点带面、以线串案等方法,充分利用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各种执行方法的灵活使用及有机结合,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四是要探索工作艺术,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确保最佳的社会效果。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环境下,执行工作必须站在促进经济较快平稳发展的大局高度,慎重处理涉企案件,努力保护企业经营发展秩序。特别是对经营确有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方利益冲突中寻求共同利益的结合点,执行工作的最佳切入点,通过诸如放水养鱼的手段,盘活被执行企业有限的资产和经营能力,从而在维护生效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同时,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融入执行活动,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要坚持“五定一包”,严格执行责任。对于积案特别是涉及的案件,继续坚持好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责任制度,并突出强化领导包案责任,真正做到一包到底。在做好上述五项工作的同时,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社会发达的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推广对拒不执行人员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以及“悬赏执行”等成功经验,采取多种灵活手段,使逃避执行或抵抗执行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更加广泛的制约,从而进一步增强对拒执行为的法律威慑,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规范执行,健全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当前,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执行效率不高、执行程序不当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违法违纪乱执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涉诉案件中,因执行失范引发的占有相当比重。对此,人民法院应结合司法改革工作开展,本着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执行规范化建设步伐,全力保障执行权 的依法有序运行。在执行体制建设上,实施执行综合管理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分权运行,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通过建立查封扣押财产统一管理、评估鉴定拍卖统一委托、执行款物统一发放的“三统一”工作模式,努力形成便于管理、监督、指挥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同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关系,切实完善提级执行、指令执行、协助执行、委托执行等项工作体制,确保执行权的有效运行。在执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案件督查督办、执行听证、执行公开、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集体讨论、执行工作定期通报等项制度,并以制度的严格落实坚决防止滥用权力、简单粗暴、消极执行以及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此外,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又确实生活困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建立和推行执行案件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制度,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特困群体给予一定的救济,充分彰显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并努力减少因此引发的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审执并重,实现审执环节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执行积案、难案是因审判与执行的机械分离与脱节而形成。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已经达成调解,但由于没有当庭履行,当事人心态发生了变化,错失了最佳履行时机;有的案件被告人只有部分或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审理法官只顾依法裁判,既没有充分的做好预防性的解释工作,也没有全力进行调解,导致移送执行后工作很难开展;最为普遍的是,审理法官在裁判案件之后工作即告结束,其掌握的案情信息往往没有延续到执行程序进行利用,致使执行法官还要付出大量精力重新熟悉相关案情,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白白浪费。为此,在审、执分权运行的前提下,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必须努力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做到审执兼顾,充分注重两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努力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要主动提示有条件的当事人提请财产保全,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庭履行,案结事了。同时,对于裁判文书涉及财产给付的,必须要表述明确,便于执行。而在移送执行后,审案法官还应进一步加强与执行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为执行工作提供相关案情信息。通过审判环节向执行环节的延伸,切实使审理工作为执行工作“减负”、“铺路”,从而真正使审判与执行工作统一起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五、协调联动,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平台针对执行案件复杂多样、涉及面广的问题,结合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取得的经验,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联动的执行工作平台,彻底扭转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就我院协调联动抓执行的实践来看,已有的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联络员制度等,都发挥了较好作用,以前单靠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案件,约有90%在各方支持下已经成功执结。特别是在实施执行联络员工作中,我院从全县506个村每村都聘请了一名联络员,实现了辖区执行信息网络的全覆盖,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执行措施,更快地执结案件提供了强大保障。对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进一步总结、加强和完善,通过充分挖掘和运用社会潜能,破解执行难题,改善执法环境。六、阳光执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主动接受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正确方向、实现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通过定期向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向人大代表征求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要坚持实行“阳光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公开、执行案件督查、局长公开接待等项制度,通过公开执行庭人员身份、公开受理案件、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评估、拍卖、款物分配,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点案件的执行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接受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法院工作者,我们既要立足当前,扎实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又要着眼长远,借此次清积的东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破解执行难题,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业绩、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司法权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