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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开展度拆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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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拆违控违大会精神,今年以来。不时加大工作力度,拆违控违已取得阶段性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拆违控违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拆违百日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违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严防严控新建违法建设,积极拆除历史违法建筑”这一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拆除一批违法建筑,以拆促控,继续营造强大的拆违控违工作氛围。“拆违百日行动”的重点:

1.拆除我县江、江、江流域沿岸的违法建筑,为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建(构)筑物,为全县违法土地整改复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进一步加大农房建设和修缮的管理工作力度,拆除超高超面积、附房加层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突击抢建等违法行为。

二、“拆违百日行动”工作步骤

本轮“拆违百日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9日结束,分“调查摸底”、“集中拆除”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镇街(场、园区和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拆违控违总体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要根据本轮拆违百日行动的三个工作重点,结合辖区内新违控制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进行专题调查,扣清底子,确定拆除对象,排出拆违计划,制定详细方案,完善法定程序。确定的对象和制定的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县督违办,需要各项保障支持的,应在上报的方案中注明,以便统一协调。

2.集中拆除阶段(7月16日至9月25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集中整治的方案和计划,以“现场会”为载体,以“联动机制”为保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集中拆违整治行动,确保100%拆除新建违法建筑,100%拆除本轮“拆违百日行动”所明确的重点违法建筑。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拆违一线,在完善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力量、保障强拆现场等各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要以集中强拆为后盾,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加大助拆帮拆力度,积极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在集中拆违整治的同时,要重视群众举报违建的查处,做到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大即查即拆工作力度,降低群众损失,减少矛盾对抗,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树立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3.巩固提高阶段(9月26日至10月9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轮“拆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要以“拆除一处、巩固一片”为原则,对项目征迁、农村住房建设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国庆长假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防控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拆违控违工作成果,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100%拆除新建违法建筑这一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拆违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以及拆除的违法建筑档案于9月30日前报送县督违办,县督查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档案逐一赴实地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通报全县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拆违百日行动”工作要求

1.夯实基础。各镇街要进一步夯实拆违控违工作的基层基础,及时调整和完善村、社区巡查防控网络队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拆违控违奖惩措施,促使基层干部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管控的第一责任,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2.加强配合。镇街之间要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做到力量联合,整治行动同步推进。要继续加大镇街、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力度,逐步形成对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督违办要充分运用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保障集中拆违整治行动安全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建设个案的督查力度,以点带面,推进“拆违百日行动”工作开展。

3.扩大宣传。县级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对拆违控违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要进行跟踪报道。各责任单位除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外,应主动联系县级新闻媒体,积极提供宣传资料,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报道,提高宣传密度,扩大宣传面,共同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深入、持久、强大的拆违控违氛围。

4.安全规范。一是要严格把握拆违的法定程序关,在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上都要依法严格到位,特别要重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抗,实现和谐拆违。二是要严把拆违安全关,要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行动组织务必严密、科学,努力做到力量调配到位,现场指挥到位,应急和保护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