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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权保障对民主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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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权与民主都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二者关系密切,一方面,人权是民主的应有之义,是民主建设的基础,民主政体有利于人权的保护,反过来人权的发展又会推动民主的进步,另一方面,二者有着相对分离的发展轨迹。人权和民主的这种既紧密相连又相对分离的关系,使得在建立民主政体众意难调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通过先行发展人权进而推动民主建设有可能成为一条通幽曲径。

关键词:人权 民主 民主意识

人权和民主二者关系密切。由于不同的人对人权和民主的概念和内容的认识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本人在讨论人权和民主之前将首先对二者作一简单的界定。文中的人权包括所有“三代”人权,但主要是指第一代人权,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民主则泛指一切由人民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多数人的统治的政体形式,包括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

一、人权是民主的应有之义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民主与权利本意相同,“民主”这个词最早来源于希腊语,由“人民”和“权利”两词合成,意为“人民的政权”,既然民主意味着人民统治,它就必然要求广泛的政治参与,那么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就是民主理论的依据之一。

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则萌芽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民主如同法治、人权等思想一样是资产阶级的产物,只有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人权、法治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之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才拥有赖以产生的最重要的依据。没有启蒙运动时人权思想的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资产阶级的民主就不可能得以有效地运转。正如同达尔在《论民主》中所说,“权利是民主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主体制内在的也就是一种权利体制,权利是民主统治过程最为关键的一种建筑材料。”没有人权,民主或者将寸步难行名不副实,或者将迅速崩塌堕入专制的泥淖。民主若不能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不能最终保障个人权利,民主就是不可取的。

充分地保障人权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前提,民主制度的运行依赖于人民权利的行使。如果没有充分的经济文化等权利,公民就不会有余力和能力去参与民主,民主就会因为缺少合格的主体条件而无法运转。如果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公民就没有机会参与民主,表达自身的意愿,民主就会成为摆设甚而沦为少数人的政治游戏。只有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让尽可能多的公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去参与民主,民主政治才能顺利进行。

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追求,民主是保障人权的制度形式。众所周知,民主具有两大价值,一是为国家管理提供提供一种可欲的决策模式,二是保障和发展人的权利。前者可以称之为民主的工具价值,后者可以称之为民主的目的价值。民主的政体形式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提供一种较少专制的决策模式来更好地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公民福利。民主只有以保障人权为目标才能避免自身误入歧途。只有公民的各种权利不受歧视、不被侵犯并得到切实保障,民主才具有真实意义。

二、民主是保障和发展人权的重要机制

个人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实践的必要条件,而民主则是一种最为有效的维护个人权利的政治形式。正因为民主的政体拥有比其他政体形式更充分的保障人权的条件和可能,因此民主才成为当代政权都努力争取的作为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三次民主浪潮”中,民主成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普遍原则,被认为是一个“好政府”的标准,尽管各国对民主的标准各有看法,但是民主作为一种目标却被所有国家所接受。

一个国家的政体形式制约着人权享有的程度。很难想象在一个专制的国家,人权会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展。因为一切专制的政府在某种程度都是以牺牲和剥夺人民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来维护其自身的统治的,它不可能让人民充分享有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各种权利,而政治权利的缺失最终反过来又会制约人民其他的权利的发展。

与此相反,民主不仅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为自己的依据,同时也为第二代和第三代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民主政体中,公民能够通过积极的运用自身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去积极追求其他经济社会等权利,捍卫既有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所侵犯。只有在民主的旗帜下,公民才能自由地享有和追求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三、保障人权是推动民主建设的有效力量

1、积极保障人权有利于巩固既有的民主成果,防止权力异化。

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利于公民民主参与积极性的发挥。政治权利是其拥有者的法定的政治自由,它分配着社会成员的法定自由,同时也分配着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了主张自己认定的公共利益和谋求享有这些利益,政治权利拥有者必然在法定的范围内积极的进行政治活动,而保护公民权利则为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了有效的空间和良好的条件。民主政治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有机结合体,其核心是人民。若没有权利观念支撑,便不能理解、主张民主。民主政治的功能在于制约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民利和其他权利,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遏制国家权力的滥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个人崇拜、内部决定、闭门决策、权大于法等不正常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缺乏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障特别是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无法得以实现所导致的。

2、充分保障人权能够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为发展民主提供强大的内驱力。

民主不是空中楼阁,凭空建造的,它的实行需要一系列社会文化等条件的支持,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人民的民主意识。所谓民主意识,简单地说就是指民主心理、民主信念、民主思想和民主情操。萨托利在《民主概论》中认为民众的智力条件和心理条件是民主建设的重要的因素。民主政治的主体是人,主体的民主素质如何既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过程的重要尺度之一,也是决定民主制度建设成功如否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使公民能够有效的参与政治生活,享有政治权利,对促进民主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加深对民主制度、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在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社会的民主观念,增强对民主体制、民主思想的认同,在形式政治权利中感受自己的人权和价值,产生心理、情感上的归属感,提高政治权利的政治责任感,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这些都对促进民主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