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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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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6年,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了一定的增删,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这两个项目。本文针对新准则下原“两费”的账务处理进行研究,以期对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下“待摊、预提费用”的取消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称“两费”)作了如下定义:第一,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摊销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等。第二,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但不少企业把“两费”当作调节利润的“蓄水池”,人为调控利润。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以下几点: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期、预提期和摊销、预提“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不正确(如将“两费”的总账余额直接填列)等情况。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在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对旧准则下的原会计科目进行了一定的增删,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有较大的改变。针对“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的取消以及取消后“两费”的账务处理,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广泛的争议。

二、新准则下原“两费”账务处理探讨

(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摊销

原“待摊费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纳入“周转材料”或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核算,允许一次转销或采用其他摊销法。

本科目可按材料的种类,分别以“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由此可见,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论采用的是什么摊销方法,新准则都不会再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周转材料”或“包装物”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处理

原“待摊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按是否符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于发生当期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原“预提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因不符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于发生当期费用化,即不再进行预提。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费用化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短期借款利息的计提

原“预提费用”中的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改用“应付利息”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企业应当在月末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当月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费的处理

原“两费”核算内容中上述内容已经由新准则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理论界争议并不大。而原“待摊费用”中的预付保险费(包括租金和报刊费)和原“预提费用”中的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等内容,新准则并未对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明确说明,这导致实务中这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理论界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纵观各种方法,提出以下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以供参考。

对于先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费用的项目,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在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可以先通过普通会计实务工作者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的“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在预付相关款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于预付款项逐月摊销。每月摊销时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直至摊销完毕。但由于“预付账款”核算的是预先支付的款项,一般是还没有收到发票,用“预付账款”来核算已收到发票的待摊费用时,要与实际的未到发票的预付账款分开,以免误认为是预付款一直挂账而不摊销处理,建议可以在“预付账款”下设置二级科目“待摊销费用”,再分具体摊的费用项目设备明细科目。

对于原“预提费用”中的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等内容,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计提当期已发生尚未支付的租金费用或生效的保险费额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在后期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结语

新准则下的“两费”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删除,其根本原因是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体现。我们应将其余额按费用的性质分别转到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核算。取消后不仅不会对年报造成影响,还能够为其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作者单位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卢亚群(1983―),女,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双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李红艳.新会计准则下原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会计处理[J].北方经贸,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