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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的国际经验及发展趋势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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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介融合的发展潮流已势不可挡,世界许多国家媒介融合的步伐越来越快,该文尝试从技术、业务、所有权及政府规制四方面审视媒介融合的国际经验发展趋势,认为在数字新媒体的强力推动下,媒介融合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内容生产到渠道建设,从产业到监管,从分立到融合,从国内并购到国际竞合,国际传媒企业呈现积极扩张的趋势,媒介融合的发展态势日益明朗。

关键词:媒介融合 国际经验 发展趋势

当今的传媒领域正在上演一场空前的变革。伴随着媒介科技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革新与驱动,不同媒介之间的边界愈加模糊甚至趋于消解,人类逐步迈进了媒介融合时代。具体而言,传播媒介在媒介技术、媒介业务、媒介所有权,以及媒介政府规制等各个层面都踏上了融合之路,它们在不断探索的同时,也丰富着媒介融合的内涵。

一、技术融合方面

技术融合是媒介融合所有内涵中最为本质的一点,是媒介融合的依据,它可细分为信息源融合、传输渠道融合及接收终端融合三个方面。

首先,数据压缩技术尤其是数字音频、视频压缩技术不断升级,并被广泛应用于多媒体信息内容的数字化转换与编码过程中,这使得媒介信息源的融合更加便利和高效。目前,多媒体信息的压缩处理已存在6类标准:联合图像专家组(JPEG)压缩、运动图像专家组(MPEG)、片段压缩(Fractal Compression)、音频-视频交替(AVI)、数字视频交互(DVI)、Indeo视频图像(Indeo Video)。同时,新的压缩技术和标准也处于研发之中。由MPEG和VCEG(Video Coding Experts Group)联合组成的国际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组织JVT(Joint Video Team)就已经启动了下一代数字视频压缩标准的规划,初步将其命名为HEVC(High Efficiency Video Coding),并计划于2013年2月正式。

在对多媒体信息数字压缩处理的基础上,流媒体技术作为一种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网络带宽对多媒体信息传输的限制”并可使用户边下载边体验音视频信息服务的技术手段,为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数字网络新媒体之间的边界模糊做出了贡献,切实推动了媒介融合的发展进程。而随着宽带接入的普及和宽带流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内容分发网络(CDN: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也迅速成熟起来。根据对网络流量、服务节点连接及其负载情况、到户距离与响应时间等综合信息的实时监测,CDN将经过压缩的多媒体信息从网络传输的中心导向靠近用户的边缘地带。这在有效缓解流媒体传输高吞吐率对骨干网络带宽所形成的压力的同时,也提升了大规模流媒体服务的质量,加速了信息传输网络的宽带化发展进程。近年来,CDN作为一项十分关键的网络技术,在国内外均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并被广泛地应用于多媒体信息传输的实践之中。

其次,在融合型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和渠道建设方面,目前各国均已具备了十分成熟的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电信网等大型信息传输网络,并在原有的多媒体信息集成播控平台和网络传输渠道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网络间的融合发展。

在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欧美地区,以及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国为代表的亚太地区,都在积极培育基于“三重业务”的融合型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和渠道,各国均已着手培育和建设一个能够真正支持三重业务捆绑的融合型网络,即下一代网络。

下一代网络以光纤高速传输技术为依托,采用综合开放的网络体系架构和标准接口,采用多元化的宽带接入技术,突破网络带宽瓶颈,增大网络容量,积极与现有网络互联互通,从而使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任何接入资源和接收终端,都能够实现任何通信业务,包括多媒体信息服务的体验。

再次,在融合型信息接收终端的开发方面,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及其他电子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媒介信息接收终端越来越呈现出高端化、智能化、多媒体化、多功能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且产品更新周期越来越短。

当前,各国都加紧了对多功能一体化的信息接收终端的开发,以此来满足并进一步激发用户在媒介融合时代对融合型信息服务与融合型信息终端的极大需求。既有的新型多媒体信息接收终端主要包括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机、3D电视机、智能电视机、台式电脑等固定接收终端,以及电子书、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车载电视、手持电视(PDA)、小型平板电脑、3G智能手机等可移动接收终端。前者通常具有屏幕大、清晰度高的优势特征,能更好地满足用户的视觉体验;后者则以其便携性制胜,能更充分地满足用户随时随地接触多媒体信息的需求。

伴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更迭及网络融合的深入推进,信息接收终端的多功能一体化趋势也将更加明显。届时,用户将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凭借这些融合型信息接收终端,体验到其所期望的便利化、个性化、多样化信息服务。

二、业务融合方面

业务融合是媒介融合的重要内涵。有赖于媒介技术的演变与融合,尤其是多媒体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和渠道的融合,传播媒介的业务融合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其一,报纸与广播电视媒体间的业务联合早已成为媒介业务融合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同时,为了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报纸业务也与互联网等网络媒介的业务形态全面融合,网络报、报网、手机报则因此而成为媒介融合时代的一种重要业态。

其二,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之间的业务融合也在轰轰烈烈地进行,这催生出了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互联网电视等多种融合化媒介业务平台。尤其是互联网电视业务,已成为一项十分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类型,并深受用户喜爱。凭借着以各类VOD为主的付费多频道电视服务和集电话语音、网络宽带与电视服务于一体的三重业务捆绑等优势业务,IPTV已在全球拥有3200多万用户。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至2010年,全球IPTV渗透率已从0%提高到2.7%。具体来看,北美IPTV渗透率为6.6%,其中美国占6.9%,IPTV用户总数为790万;欧洲IPTV渗透率为4.9%,其中西欧地区占7.2%;亚太地区IPTV平均渗透率则较低,仅为1.6%,韩国、日本分别以13%和3.8%的渗透率领先这一地区。

在未来,多媒体业务的融合化发展仍将是媒介产业的重要趋势之一,基于此,媒介视听服务业务的产业链与价值链也必将被重塑。

三、所有权融合方面

媒介所有权的融合在国际上早已不鲜见。由技术进步、业务融合以及企业竞争带来的战略性并购,使得媒介间的所有权重新整合,并形成了不同规模的传媒集团,其中包括不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传媒巨头,如联姻式的美国在线-时代华纳(Aol-Time Warner)、迪斯尼(Disney)、维亚康姆(Viacom)、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德国的贝塔斯曼(Bertelsmann)等等。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异军突起以及媒介生态环境与竞争格局的重大变化,媒介机构在所有权层面的兼并融合也趋于频繁,尤其在欧美地区,媒介并购活动更是异常活跃。根据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传媒和娱乐业的兼并与收购活动十分频繁,全年累计进行并购交易804起,价值约达335亿美元。可以说,美国已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媒体娱乐业资产交易市场。

此外,媒介所有权的融合已不仅仅发生在单纯意义的媒介领域内,跨行业并购同样成为了趋势。2010年,加拿大最大的电信运营商——加拿大贝尔公司(Bell Canada)的母公司BCE宣布,收购该国最大的私人广播电视公司CTV。这项交易被认为是横向重塑了加拿大的媒体和电信版图,并再次证明了媒介融合时代内容与渠道之间纵向整合的重要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全球普及和媒介资本的国际流动,媒介融合的全球化趋势也进一步加剧,媒介的跨地区兼并乃至国际竞合变得势不可挡。2010年8月,美国迪斯尼公司宣布同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SK电讯合作,成立名为“TMK”的合资公司,正式进军韩国市场,并致力于向韩国消费者播放迪斯尼制作的内容。在这场融合活动中,SK电讯和迪斯尼旗下的迪斯尼国际频道(Disney Channel International)分别持股51%和49%。

四、政府规制融合方面

媒介政府规制融合在媒介融合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媒介融合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积极的、面向媒介融合的政府规制会有助于媒介融合的顺利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媒介融合的发展。面对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调整媒介政府规制,以适应媒介融合的新要求并引导、推动媒介融合的深入发展。各国尤其是媒介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规制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对现行媒介规制体制、政策和法律进行调整,或“从现行的广播电视专门法或相关法层面向视听新媒体延伸,拓展专门法的适用范围”,或探索、建设与媒介融合相适应、相协调的新的融合性规制法律,从而使媒介融合时代的政府规制更加趋于科学化、法制化。在这一方面,美国、欧盟、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已在原有规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日本更是从2008年2月即开始着手《融合法》的制定,并希望把现存的广电及通信领域的9个相关法律统编为一个,从而为广电业与电信业的新兴融合业务拓展空间。

其二,对现有媒介规制机构进行依法调整,强化独立的、融合化的规制机构在媒介融合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英国的通信办公室(OFCOM)、法国的视听最高委员会(CSA)、日本的邮政省等都是具有独立规制权力的媒介产业规制主体。在媒介融合发展的新要求下,它们在原有权限的基础上又被依法赋予了针对视听新媒体进行规制的新权限,从而对广播电视业、电信业以及互联网等所有与媒介信息传播相关的部分进行统一监管。澳大利亚则更是基于对“数字技术变革与媒体融合时代将给现行规制体制带来严峻挑战”的认识,在对原有规制机构进行大量相关调研的基础上,于2005年重新组建了新的规制机构——澳大利亚通信媒体管理局。新加坡也在媒介融合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于2003 年初,将此前分属于新闻部、通讯部、艺术部,分管不同类型媒介的广播管理局(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电影和出版局(Films and Publications Department)和电影委员会(Singapore Film Commission)合并起来,设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传媒发展局(MDA)。作为具有综合规制权力和地位的规制机构,MDA能更有力地协调媒介融合所带来的不同媒体之间的发展和管理问题。

今后,媒介规制演化的趋势将是更加全面、规范、有序、有力,具体来说就是媒介规制环境将更加优化、媒介融合监管体系将更为完善。媒介政府规制的融合程度将会不断提高,以适应媒介融合的现实发展需要并进一步引导、推动媒介融合的深入发展,这意味着媒介规制的政策和法律、规制机构、规制行为等各方面的融合都将跟进。而在具体的规制变革中,视听者利益、媒介产业活力与市场竞争格局等将被作为重点考察因素,市场准入机制也将被调整以打破分业监管的旧有规制模式。

就监管体系而言,除了政府规制的变革外,随着行业自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作为媒介消费者的公众的主体意识觉醒,一个更为全面的媒介融合监管体系,即政府规制、行业自律机制、公众监督机制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将逐渐建立。

总之,就目前来看,全球传媒业在数字网络新媒体的强力影响下,都走上了媒介融合的康庄大道。从内容生产到渠道建设和终端开发,从产业到监管,从分立到融合,从国内并购到国际竞合,无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张力和局面。在此情境下,媒介融合未来的发展态势也显得十分乐观和明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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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雯,黄金.规制变革:媒介融合发展的必要前提——对世界多国媒介管理现状的比较与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7(3).

作者刘颖悟系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所副所长

汪丽系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