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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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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效应分析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负效应分析

营业税改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有可能增加。按照11%的税率来算,运输类企业和仓储类企业需要抵扣的成本必须达到营业收入的73%和55%。如果达不到这个数字,可能企业的税负是不“降”反“增”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了近期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物流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同时报告指出,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目前快递企业适用税率仍不明确,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那些重资产的企业,比如有大量汽车的运输企业。因为抵扣少,税负会增加。而那些轻资产的企业,税负将降低。从试点方案来看,整体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对每个行业每个公司的影响可能会不一样,有些企业税收会降低,有些则会增加。

对此,此次改革明确提出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正效应分析

也许,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时,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出现,但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都有解释,坚持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所有试点企业不会增加负担。如交通运输业中一项特殊的业务,即:管道运输。管道运输不耗用油品,且其维修费用属于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税率,其税负明显提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解决了该特殊问题。

总之,现如今,我们希望的是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试点行业。其本质是针对下游企业,减少重复纳税的目的。通过对下游环节减税,反过来会扩大经营业务。从而达到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目的。

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效应分析

(1)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负效应分析

从目前的实施办法看,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由于外购货物含增值税税额较多,将获得更多的抵扣,税负减幅较大;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进项税抵扣较少,税负减幅较小。而现代服务业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劳动力成本无法进行抵扣会使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文化创意、鉴证咨询行业等)负担加重,这将有违改革的初衷。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防止改革对服务业投资行为的不利影响。税收是影响投资偏好的重要因素,大多数服务业对税收政策的调整非常敏感。税收政策何去何从直接影响着企业家对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行为。

现代服务业脑力化、技术化、知识产权化及占地少、能源需求少等特点,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在上海实施改革试点后,涉及的绝大部分纳税人税负将普遍下降,形成“政策洼地”。优势十分明显。这必然导致其他地区。尤其是上海周边地区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转移到上海。

(2)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正效应分析

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鉴证等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很小,因此试点方案采取了6%的税率,比较起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其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不会提高。虽然其他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但是由于下游环节支付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从而可能会大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推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途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优化税制结构,也有利于促进产业分工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

三、总结

(1)“营改增”不等于完全减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能轻税不会惠及所有企业。多重利好:多项减负政策陆续展开。比如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在实际实施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不明朗的地方,亟待相关部门公布进一步实施细则。某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不甚明确。如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财税[2011]131号文件,对出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服务项目及条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对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没有做出规定。此方面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规定。

(3)此外,也需要企业根据目前的运营模式测算税改前后对公司流转税税负和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对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必要的改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Z].2011(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Z].2011(11)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Z].2011(12)

[4]胡根荣.展望北京“营改增”试点[J].首席财务官.2012(04)

[5]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部分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提高[J].交通财会.2012(05)

[6]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财会研究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