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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程技术研讨中心发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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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布局

目前国家工程中心总数达到264个,包含分中心在内为277个,分布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东部地区173个,中部地区52个,西部地区52个[2]。北京、山东和江苏组建中心数量最多,共建设中心97个,占工程中心组建数量的35%;西部地区中高校、科研院所较集中的四川、陕西和重庆建设数量最多,共建设24个,占西部地区的46%;除这三个地区外,西部的工程中心仅占全国总量的1%,四川和云南、贵州、海南和内蒙各2个,青海组建1个,共计11个,不到全国总数的4%,地区差异十分悬殊。另外,和山西省工程中心组建数量还没有实现零突破。鉴于西部地区总体科技实力薄弱,工程中心区域发展不平衡性可能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改观。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民生科技需求,工程中心在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中9个主要技术领域进行布局,其中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组建比例大致为2∶1∶1。其中,农业、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组建数量较多,共建155个,占总量的59%;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工程中心数量较少,共建29个,占总量的11%,这与我国在行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实力和科技资源集聚现状相仿。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4],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也在节能减排、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强相关工程中心的培育和组建工作。2007年之前,工程中心组建主要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公益类工程中心。随着科研院所转制和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企业逐渐成为自主创新主体,2008年开始,依托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组建的企业类工程中心纳入国家工程中心组建序列,并且组建速度不断加快。目前,包含分中心在内的277个工程中心,具有企业属性的有148个、事业属性的有122个、企事业双重属性的有7个。其中随依托单位转企的46个,依托民企的32个,依托院校的83个。组建企业类工程中心将会是未来几年新的发展趋势。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得的成就

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2010年,工程中心共获得科技成果4434项,同比增长96.37%[3]。其中,工程中心自行研发成果3354项,吸收依托单位成果738项,吸收外单位成果144项,吸收其它成果98项,引进国外技术100项;申请专利6194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3716项,授予专利3510项,授予发明专利1450项;出版科技着作246部;发表科技论文12920篇,均较2009年有大幅度提高。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工程化研究试验基地2010年,工程中心新增大型设备(设备原值在50万元以上)953台/套,总金额152.99亿元,同比增长89.09%和464.54%;共建成中试基地344个,中试生产线292条,同比增长6.50%和6.18%;建立技术服务网点733个;建成农作物示范基地1255个,示范面积达21278万亩;建成畜牧繁育基地46个,育种35518万头/万只,畜牧出栏规模24273万头/万只。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推动行业产业发展2010年,工程中心共转化科技成果17233项,同比增长177.38%。其中:以技术入股方式转化112项,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6596项,以技术承包方式转化628项,以技术服务方式转化9897项;累计推广科技成果18962项,同比增长36.45%。其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1930项,推广新产品14601个,推广新设备2431台/套。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队伍截至2010年底,工程中心共拥有职工61544人,同比增长18.99%。其中:固定人员49804人,客座人员11740人,共培养研究生6618人,其中硕士占21%,博士占8.17%,科技人员占58.68%,生产经营人员占28.45%,管理人员占8.13%。在人员培训方面,2010年,工程中心为科研机构、企业等培养各类急需人才749325人,同比增长33.77%;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566期,包括远程培训教育等形式,参加人数640257人,同比增长55.66%和81.45%。开展广泛产学研合作和学术交流2010年,工程中心与9474家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其中:大专院校1863家,科研机构1515家,企业6096家。主要采取共同研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咨询服务等合作方式。其中:共同研发4224家,委托生产加工1750家,咨询服务2219家;对外开放实验室(试验室)801个,开放设备9598台/套,开放生产线349条;举办国内外学术报告会与专题讲座3227期;召开国内技术交流会与展销会2894次,成交项目676项,成交金额7.60亿元;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1994次,签订合作项目438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2010年,工程中心共承担科研项目13350项,同比增长28.90%,其中承包大型成套工程项目1081项,较上年增长30.40%。完成科研项目6769项,完成项目占承担项目总数的50.70%;承担国家级项目2726项,同比增长12.92%,占承担项目总数的20.42%。其中:“863”计划项目501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619项,“973”计划项目122项,星火计划项目29项,火炬计划项目23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32项。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0年底,工程中心总资产达555.86亿元,同比增长43.41%,是2001年总资产69.57亿元的近10倍。其中固定资产177.26亿元,流动资产319.14亿元,对外投资28.46亿元,其他资产31亿元;工程中心年末负债233.80亿元,年末净资产310.46亿元,同比增长34.85%;工程中心总收入681.11亿元,同比增长150.82%,是2001年总收入64.84亿元的10倍多。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45.99亿元,技术转让收入62.04亿元,承包工程收入61.94亿元,其他收入11.14亿元;创造利税105.94亿元,出口创汇7.87亿美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

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坚持严格的遴选程序多年来 ,工程中心建立了一套从遴选、同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综合评审、验收、运行评估的管理程序,严格坚持由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运行评估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随着工程中心组建数量的增多,技术领域内工程中心数量接近饱和,以建设管理为主向以定期运行评估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是工程中心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工程中心已经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总体运行评估,评价重点主要包括持续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行业作用、对外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积累了丰富经验[4]。遵循科技创新规律,长期坚持工程中心定位在科学问题发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四大阶段中,我国在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的科技投入最为薄弱,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化阶段经费投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10倍。多年来,工程中心一直秉承促进我国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带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宗旨,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在未来新一轮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工程中心应在坚持建设宗旨和定位基础上,丰富系统功能和建设内容,发挥工程中心在创新链、产业链中,不同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的重要作用,展现出工程中心独特的战略价值。创新管理体制,探索行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作为工程中心体系中的微观个体,各个工程中心在长期运行管理过程中心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采用独立型、相对独立型(依托单位二级机构)、整建制挂牌型和多依托单位联合组建等多种运作模式,逐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协调国家、行业目标与依托单位目标,实现国家工程中心建设宗旨。另外,采取“网络制”、“股份制”、“会员制”、“联合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模式[5],建立了与上、下游单位合作网络和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积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等活动,在对外开放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发挥行业带动作用的建设理念工程中心作为具有准公益性质的科研开发实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科研开发活动的最好载体。不论是公益类还是企业类的工程中心,都通过积极实施“专利战”与“标准战略”[5],培育行业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适用的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工程化成果扩散、辐射机制[6],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工程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不断地向行业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对行业技术发展的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逐步增强。

政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按照工程中心准公益性的特征,围绕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目标,面向产业发展需求,通过顶层设计,逐步从“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转变为“自上而下”布局,注意技术领域及地域分布的均衡;结合科技评估,严格按照工程中心遴选和评价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工程中心数量的同时,保证、提高工程中心的建设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有效经费支持渠道工程中心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虽然工程中心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但无法满足工程中心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费渠道不稳定,运行评估后补助经费规模较少等也是制约工程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原因。为稳定工程中心队伍,确保其科技研发和转化工作的持续性和高水平,应加大工程中心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开拓工程中心稳定支持渠道,加强与部门、地方的联合支持机制,为工程中心不断提高和巩固集成创新能力和对行业开放服务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制度规范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工程中心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工程中心的创新管理机制和运行服务模式,完善计划决策、过程管理和运行评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已建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技术领域的工程中心建设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别是工程中心退出机制,使工程中心的资格具有合理的流动性;加强对不同组织和运行模式的工程中心的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主管部门和地方作用在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中,加强各部门、地方的沟通和协调,鼓励和推动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结合行业、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和支持工程中心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省部共建继续引导各地建设工程中心,促进国家工程中心之间的联合与重组。鼓励主管部门和地方组织不同形式的成果推介会,将东部、中部地区发展较好的工程中心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资源引入西部地区,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工程中心与科技计划、基地建设统筹处在我国科技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工程中心更加应该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工程中心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力量,进一步统筹基地、人才、项目,把工程中心建设工作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工作、创新人才工作相结合,实现工程中心对中央财政投入所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源的承接和转化,真正履行国家工程中心所承载的历史职责和使命。避免系统失灵,充分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多年来,工程中心已经成功探索出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了一批代表国家实力、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市场化意识、具有科技成果较好较快转化能力、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转化能力的队伍。应加强凝聚力和整体建设、完善、丰富系统功能,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部署,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协作和互动,避免系统失灵而产生的短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