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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事故评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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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是解决溢油事故难题,即证明责任归属以及对受害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进行赔偿的科学依据。海上溢油事件的危害性后果包括生态系统的破坏与人类经济收入的损失等方面,目前国内的评估手段多以溢油量、生态资源损失值、渔业损失为主要因子来计算,本文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未来的溢油事故评估本着海洋环境生态道德原则、人类生存与发展原则以及国家利益原则等采用多样化多元指标评估方法,并完善社会评估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海上溢油事故;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生态;社会

2011年6月在我国渤海海域的蓬莱19-3号油田发生了严重的溢油事故,该油田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联合勘探开发。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后,康菲石油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要求及时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交报告,致使我国渤海海域出现大面积溢油,对生态环境及渔业经济收入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危害,并且由于信息公开的故意延迟,对我国公民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渤海海域污染严重,渔民的现状经济损失严重。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伤是难以弥补的,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为测量依据所获得的数据还不足以估算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程度的真实值,比如油污对海鸟捕食、海洋中的浮游生物与游泳生物的基因表达等都有可能造成不明程度的影响,这些损害难以测量或以目前水平来说无法测量,但并不代表这些破坏不存在;与此同时,溢油事故通过污染水质使得海洋捕捞和养殖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具有生态属性的渔业资源受损不仅是人类社会渔业这一产业的经济损失,还是我国近海生态资源不可估量的损失,其生态价值减损的影响将会是长期的。

一、海上溢油事故评估的现状

通过掌握并比较国内外在生态经济层面对溢油事故的评估方法,杨寅等提出对海上溢油事故的简易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简易评估法适用于中小型溢油事故,是对佛罗里达公式的改良,使用基数值、实际溢油数、地理位置系数、环境敏感系数、典型生境附加金额、污染物的理化系数、珍稀濒危物种损失赔偿金、调查评估费用、不同生境的价值系数、受损面积等因子来进行计算;综合评估法更适用于大型溢油事故,以生物资源、海洋生境、环境容量、景观文化为评估对象。i国内研究所产生的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方法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但在明确评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评估原则之后,需要补充测量因子,并且通过采用多种方法同时施测,找到最优方案,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

二、海上溢油事故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技术水平

科学合理的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是受害方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技术前提,科技的证明能否成为公认的法律证据,则决定着索赔能否实现。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是专家性的判断,权威机构在安定的社会背景下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专家的评估引导着社会对某一事件的认知和是非判断,而专家评估以政府和法律作为支撑力量,通过媒体与公众以及外部群体进行单向传播或双向互动。海上溢油事故评估的有效性是一个时代技术水平能否得到社会认可的检验指标,人类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动力在海上溢油事故的处理上的表现之一即评估。

(二)经济与法律要求

1.海上溢油事故评估的目的是测量受灾区生态损失与海洋渔业损失。渤海溢油事故我国渤海海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损失,溢油事故造成海水水质下降,使海洋生物因油膜覆盖缺氧而死亡,有机物进入海洋生物体内引起毒理反应等。溢油事故破坏海洋生物的食物链,污染海洋生物生存环境,导致海洋生物病态或者死亡。同时,溢油事故也给在海域内进行捕捞和养殖的渔业生产者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捕捞区和养殖区在石油污染下的当年产量及收入严重减少,且溢油所污染海域的生态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生物容量减少,对在此之后的海上捕捞和水产养殖都会造成长远的影响,此事件影响的是受害区的整体产业发展。

2.法律讲求以科学技术为依据的证据来对案件相关方进行责任归属的判断。海上溢油事故进入法律程序之后,必须有技术作为手段,以技术标准化作为各方面接受法律审判的桥梁,实现具有法律效力的惩罚和赔偿。

三、海上溢油事故的评估的原则

海上溢油事故的评估原则是评估理念的核心部分。评估原则是评估指导思想与评估方法最终得以贯彻落实所必须依据的准则。海上溢油事故的评估应当遵循海洋生态道德原则、人类生存发展原则、国家利益原则。

(一)海洋生态道德原则

俞树彪认为海洋生态道德原则应该包括强制性原则、禁止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报答性原则。第一,尊重海洋生命系统和基本生态循环过程,从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第二,不应当无故伤害海洋生物圈中所有的生命物质,不可人为地破坏海洋环境。第四,人类对海洋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对海洋环境的干预过大,以至影响到海洋物种的延续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海洋生物圈的完整,应该进行投入,开展治理、回复和建设工作。ii人类与生态环境有着亲密的关系,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物种之一有责任维持生存环境的健康稳定,并且从生命权受尊重与受保护的角度来说,保护其他生物不因人类过度需要而惨遭灭绝。海洋生态道德原则是从生态学的角度,通过论证人与自然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共生共存关系来论证海洋生态环境的存在并获得人类保护的权利。追溯人类文明早期的海洋观念,其中能够最为清晰明显地表现出人类海洋观念以及意识层面上的海洋建构过程的形式是人类塑造海洋神灵并且在生产生活的实践过程中供奉海洋神灵。中国神话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海洋神灵是海洋女神妈祖,妈祖信仰与远古时期的海神信仰有很大的不同之处,远古时期的海洋神灵以凶恶的惩罚形象为主,出现在神话类题材中的龙王有着人性的私心贪欲,人类因为对不可控制的大自然力量,而塑造出一个令人类畏惧的形象来供奉,并期待对海洋神灵的畏惧和供奉能够换来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这一时期人类对于海洋因素的灾害的反应是逆来顺受。同样地,在西方世界,欧洲国家处散落在海洋中,海洋文明的特点更加凸显,希腊神话中被塑造出来的波塞冬即西方海洋世界的统治者,同时海底还有着其他的神灵,他们靠人类的供养为生,控制海洋潮汐变化和各种海中妖怪,是在人类之上的神族。但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由需要推动的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在畏惧海洋神灵但是仍旧会遭受各种海洋因素灾害的人们逐渐醒悟过来,塑造了能够让自己满意的海洋神灵,对以往让他们畏惧的海洋神灵做出惩罚其符号的举动,这位被重新塑造出来,以肉体凡胎的得道成仙为基础,将福建善良、助人为乐的民间的一位名叫林默的女子定为妈祖升仙之前的人身,林默过世之后,沿海一带的海商渔民遂将其供奉为妈祖,后来随着朝代的变更,又被加封为天后。妈祖一直以活跃于海上并且以海为生的人做护航使者,提供安全保障,并且保佑人类能够在海上获得丰收。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对群体本身能力的自信以及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一种渴望的表现。人类文明中总是会穿插着信仰的内容,海洋生态道德原则也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这一能够保证环境安稳健康的原则恰恰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在条件。海上溢油事故的发生,是人类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重大破坏,不仅危及人类自身的健康,而且极大地伤害了海洋生物,如海鸟、鱼虾蟹、藻类、贝类等的生存权利。

(二)人类生存发展原则

人类生存所需要的食物和水从自然界中获取,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海洋为人类提供航运的空间,人类在早期对海洋进行开发实践活动时持畏惧心理,海洋代表着一种不可控的自然力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单纯的畏惧变为试探性的利用,后来发展到挑战与征服,人与海洋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海洋的自然因素被人类研究和掌握并以科学技术的方式对海洋资源进行掠夺,初期阶段主要是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破坏,但随着海底勘探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现阶段的人类开发实践活动逐渐从海洋表面到海水层到深入海底资源,海洋相比较陆地来说具有容量更大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取暖、进行工业生产等所必须的资源,在越来越受到陆地资源枯竭威胁的今天,人类对待海洋的态度与行为正在发生着转变,与海洋和谐相处不再是空头口号,而是成为人类想要延续种族的一个真实而迫切的愿望。海洋为人类提供食物,海洋中的鱼类、藻类等在成为人类食物之后,为人的身体提供丰富的营养,健康的海洋食物有利于人的生长发育和保健;海洋为人类提供空间资源,人类商贸发展的早期就是借助海洋这一空间条件,发展远洋贸易,促进陆地社会资源的流通,西班牙、荷兰、英国等先后以军事为保障,以经济发展为动力,依托海洋作为运输货物的媒介,先后成为海上霸主,当今的海洋运输仍是货物流通和商品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为沿海的港口城市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为内陆的货物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易市场;海洋为人类提供生产所必须的能源资源,海底蕴藏着大量的石油以及矿物资源,正是人们在面临陆地资源日益匮乏时目光投向的重要焦点,海床、海底将会成为人类主要的能源资源开采对象。海洋还为人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人类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开始思索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发展,随之而强烈迸发出来的审美情趣以及更高的需要成为人类与海洋之间和谐共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人类的发展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应该以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为目标,这包括个人需求的满足,以及在社会中创造新的需求并且提供资源和条件来满足新的需求的能力。海洋为人类的审美提供了无私的资源,湛蓝的海水、美丽的海洋生物、清爽的海风、洁净的沙滩等,都是人类旅游度假的选择,满足了审美需要。海洋为人类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了巨大的场地和无限的想象空间,人类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驱动着人类向未知的领域开拓进取,海洋作为占据着全球大部分的广阔空间,成为人类利用智慧去探索的重要目标。海洋石油开采过程,海上运输工具碰撞或因其他事故而产生的漏油,都违反了人类生存与发展原则,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限制人类未来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三)国家利益原则

海上运输、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等不是局限在一个区域之内而不对外造成影响的人类行为,海上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自身故障或者相互碰撞而引发的溢油事故,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的平台溢油等,在法律上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索赔与赔偿,但更广阔、更长远地来看,是共生环境中海水因素和大气因素等自然界条件决定的污染共同承担。在对溢油事故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国家利益,在国家之间的利益争夺中,利用可供使用的国际法条例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生态稳定与健康权利。

四、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方法的建议

海上溢油事故的评估方法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一方面,随着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可以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将评估方法进行改进,考虑多方面因素对海上溢油事故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人类认知水平提高所伴随的科技文明成果的增加,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提供了知识条件和技术支持。

(一)多元指标评估

目前对于溢油事故的自然科学评估,包括了生态价值、经济损失等类别的因子,在进行多元评估的过程中,建议增加评估因子,如溢油事故发生海域的近海居民因为溢油污染而受到的心理压力水平。国外在对技术灾害进行研究时,采用心理学测量方法对受灾区群众的心理压力水平与正常情况下的心理水平进行比较,发现,受灾区域的群众会表现出高于平时正常情况下的心理压力。海上溢油事故按照其本质和特征,属于技术灾害的一种,因此,有必要对溢油事故发生区域内的沿海居民进行心理压力水平进行测量。本文建议在今后的溢油事故评估时采用生态价值、经济损失、心理伤害后果等多元因子进行测量。

(二)多样化评估

溢油事故所引发的后果不是现时的,对未来很长时间都会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对溢油事故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尤其是对大型的溢油事故进行评估,应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反复评估,对于得出的结论进行分别总结,然后根据各种评估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权重分的赋值,最后根据加权计算方法获得溢油事故评估的暂时性估算,为依据国际法律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能获得赔偿提供更加全面并且更加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证据。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将多样的溢油事故评估方法都列入合法评估范围之内,并且对海洋溢油事故的评估的时代背景、社会价值观以及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都列明,并作为今后进行评估方法的调试和更改提供依据和索赔升级的砝码。

(三)完善社会评估

海上溢油事故不仅造成了海水、海洋生物、海滩的破坏,还对附近居民、其他公众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如何测量这些社会影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能否对海上溢油事故有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海上溢油事故对公众的社会影响可能表现为公众的海洋观念的变化、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变化等,这些意识层面上的变化指导着人类社会处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人海和谐的努力。所以有必要建构一个系统化的海上溢油事故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评估体系,完善社会评估的内容,将溢油事故放入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实现人海和谐。

五、结语

海上溢油事故评估是解决溢油事故难题,即证明责任归属以及对受害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进行赔偿的依据科学依据。海上溢油事件的危害性后果包括生态系统的破坏与人类经济收入的损失等方面,目前国内的评估手段多以溢油量、生态资源损失值、渔业损失为主要因子来计算,建议溢油事故评估按照海洋环境生态道德原则、人类生存与发展原则和国家利益原则,以海洋科学等自然科学和技术为基础,采用多样化多元指标方法来进行。

注释:

i杨寅,韩大雄,王海燕,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简易评估和综合评估方法[J].台湾海峡,2012(2).

ii俞树彪.海洋公共伦理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9:139-140.

【参考文献】

[1]俞树彪.海洋公共伦理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9.

[2]杨寅,韩大雄,王海燕,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简易评估和综合评估方法[J].台湾海峡,2012(2).

[3]刘文全,贾永刚,卢芳.渤海石油平台溢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系统开发研究[J].海洋环境科学,2011(5).

[4]杨建强,张秋艳,罗先香.海洋溢油生态损害快速预评估模式研究[J].海洋通报,2011(6).

[5]邹亚荣,邹斌,梁超,等.多元指标的海上溢油信息提取[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12(2).

[6]李京梅,曹婷婷.HEA方法在我国溢油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中的应用[J].中国渔业经济,2011(3).

[7]沈盎绿,唐峰华,沈新强.溢油对贝类的毒害效应以及生态风险评价[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