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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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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对象

凡申请保障住房的对象,包括:(一)廉租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对象;(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

二、资格审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

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的认定,同时做好调查申请户家庭成员婚姻关系的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查询。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企业注册资金及个体经营户注册信息进行查询。

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与车辆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县地税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进行查询。

历阳镇负责指导辖区各社区对申请对象的摸底调查、核定等相关初审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复核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此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相关人员个人储蓄和贷款情况,以及个人股票、基金、期货持有情况进行查询,并由相关金融、证券机构提供证明。

三、审查方法和流程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低保证》、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车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审查申请家庭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申请材料逐一审查,并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限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历阳镇复审。

(三)复审。历阳镇会同县房管局、社区居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上报至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联合审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

(四)公示。经领导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县房地产政务网和社区居委会公示15日。经公??以登记;有异议的,领导组召集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的证明材料应有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对上年度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户的复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领导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