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吉林省从2006年开始开展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随着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执行功能与改进功能相结合、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四结合”特点。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理论认识,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和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吉林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特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708.1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708-59-03

一、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始于2006年10月,省政府召开了视频会议,对全省绩效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2007年3月,有关部门起草了《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制定了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后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积极推进,审慎实施,先行试点,逐步跟进”的工作原则,明确了2007年先在省政府工作部门试点,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各级政府铺开的工作思路,并组织人员研究起草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同年7月16日,《实施办法》提交省政府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

2008年,在总结2007年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评估机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主要对指标体系及赋分方法进行了重大改进,并将评估程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同时采用了部门分类评估的方法。

2009年,吉林省政府完成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省政府根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制订了《2009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确定新的评估内容和标准,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并根据改革后的机构变化,调整和加强了绩效评估管理机构。

二、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

以《2009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为例,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由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内容指标和分值、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等次、评估加减分和降低等次、评估结果的运用和组织领导等九部分组成,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评估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及评估等次

1、评估指标体系与赋分标准。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即年度绩效计划)和共性目标两个方面。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二是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主要职能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即年度绩效计划)评估由省政府绩效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各部门备案的年度绩效评估计划,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评估。

共性目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政府机关建设情况;二是专项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三是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案件情况。

共性目标作为减分和降低评估等次项目,从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减或直接降低评估等次。

2、评估加、减分。除根据指标体系赋分外,另有加、减分的机制。

加分有两种:一是对于按照预期效果和指标,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部门,根据目标数量多少给予1—3分的加分;二是被评估部门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或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且能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排位大幅前移的,或者在中央和国家部委级会议上作大会经验介绍的,根据情况给予1—2分的加分;加分分值均记入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

减分也有两种:一是按照评估标准,由负责年终共性目标评估的部门提供评估扣减分值结果,直接在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减。二是根据工作记录,对没有按规定时限上报绩效评估计划、半年总结和没有按时限完成绩效评估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在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适当扣减分。

3、评估等次。年终绩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好、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90分以上的部门,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同一类别评估部门的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部门确定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确定为较好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较差等次。本年度被评估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和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犯罪、严重违纪案件的,或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占该项资金数额5%以上情况的,将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二)评估程序

1、确定绩效评估计划。被评估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计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逐一量化。

2、自我评估。被评估部门每季度要对绩效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半年评估。上半年工作结束后,被评估的省政府工作部门,要对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半年评估总结报省政府绩效办。

4、跟踪评估。跟踪评估由省政府绩效办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省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5、年终评估。由省政府绩效办组织开展省政府工作部门年终绩效评估工作。具体评估项目为:绩效计划评估、共性目标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

6、确定评估等次。省政府绩效办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终绩效评估结果,经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评估方法

1、分类评估。按照行政职能相近的原则,将省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类部门、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类部门、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类部门三类进行评估,按类别根据一定比例来确定优秀等次的部门。

2、定性定量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跟踪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采取定性评估方式;绩效计划评估与共性目标评估采取定量评估方式。

三、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执行功能与改进功能相结合,建立以战略执行为主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评估在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其作为战略执行的有效工具,主要服务于政府组织的战略管理,在战略执行中起着引导、控制和验证的作用,从而保证组织战略的有效实施。二是将其作为诊断和改进公共组织内部管理的有效工具,主要对公共组织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系统诊断和评估,找出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持续改进,以不断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促进公共管理的现代化。

在战略执行功能和诊断改进功能二者孰轻孰重的取舍上,吉林省的评估指标体系显然倾向了前者。在吉林省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体现了战略执行的功能,共性目标则主要体现了诊断和改进的功能。二者相比,体现了战略执行功能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赋分的项目,显然占据了主导的地位,特别是其中的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又占据了总分50%—80%的比重,其地位显得更加重要;而体现了诊断和改进功能的共性目标无论在何种类型的部门中都不再占有分值,只是作为各部门一律平等适用的扣分工具。另外,在加分机制中,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即可根据目标数量多少给予1—3分的加分;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或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2分的加分。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在绩效评估方面,以每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心任务,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努力促进各项发展任务和民生实事的高效落实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吉林省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体现了其作为战略执行工具的功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战略导向的作用。

(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形成以外部评估为主的多元绩效评估主体

在一般的意义上,所谓内部评估是指政府系统内的评估,外部评估是指政府系统外,即人大、政协、司法部门和社会等方面的评估。但吉林省的评估是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估,所以内部评估实质上是部门的自我评估,部门外的评估,如领导的评估、专门评估部门(绩效办、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等)的评估和社会(人大政协、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的评估,均应属于外部评估。

从吉林省的评估程序来看,自我评估和半年评估为自我评估,跟踪评估和年终评估属于外部评估。特别是在评估中起决定作用的年终评估,由绩效计划评估、共性目标评估、领导评估和社会评价构成。最终的评估结果,由绩效计划评估、跟踪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四部分构成赋分分值,然后减去共性目标评估产生的扣减分值而生成。由此可见,对各工作部门的评估结果基本上是由外部评估决定。各工作部门的自我评估即内部评估仅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间接的影响,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

在评估主体的问题上,多元化和外部化的发展趋势已经为大家所认同。但是,如果对评估主体的选择缺乏科学性和内外部评估的失衡,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效果将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形成以定量评估为主的多维度绩效评估方式

任何一种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都离不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吉林省的绩效评估机制也是如此。其中跟踪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采取定性评估方式,分别由各评估主体做出定性评价;绩效计划评估与共性目标评估采取定量评估方式,分别由各评估主体做出定量评估。

定量评估使得政府绩效评估更加具有专业性、精确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项目管理、预算决算、财务审计等方面,更使得政府管理的成本、效率、效能等一目了然。在吉林省的绩效评估体系中,定量评估首先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除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采用量化的标准外,各部门还要确定不少于5—10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其次,在评估总分的生成中,属于定量评估的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评估占有60%的权重。由此可见,在吉林省的绩效评估体系中,定量评估占有主导的地位。

(四)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形成以激励为主的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方式

吉林省的绩效评估在结果的使用上,突出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的功能。首先,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较好、较差等次的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对应比例分别为20%、18%、17%、15%。

其次,将评估结果与行政奖励挂钩。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工作部门可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及有关部委推荐;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好等次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及有关部委推荐;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及有关部委推荐。另外,对获得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的工作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

再次,将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同时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出现《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行为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思妍.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初探[J].知识经济,2011,(11).

[2] 张继文.政府绩效管理:将会带来什么? [J].领导之友,2012,(04).

[3] 王沙.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计研究[J].知识经济,2011,(06).

[4] 任敬喜.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