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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论语》中的父母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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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作为开创儒家“孝道”的第一人,把父母纳入“孝”的对象是孔子的开创,也是其对西周“孝”观念的发展。本文旨在揭示孔子主张行父母之“孝”的原因以及行父母之“孝”的行为规范。

【关键词】《论语》;孝;行为规范

孔子生活在春秋末叶。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即司马迁说的“周室既衰,诸侯恣行”的礼崩乐坏时代,但孔子生活的鲁国是周公旦后人的封地,保留着大量的西周文化典籍,故孔子对西周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极为赞成和拥护。在孔子看来,当时社会之所以乱,其主要原因是周礼的崩坏。

孔子所提倡的“孝”在西周礼乐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很多道德观念和制度,都是以“孝”为中心展开的。孔子看重的恰恰是西周并不提倡甚至抑制的在家庭中对父母所行之“孝”。

二、《论语》中“孝”的行为规范

《论语》中最为根本的行为规范则是孔子所一贯提倡并致力复兴的“礼”。《论语・为政》中记载: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从孔子回答孟懿子和樊迟的话中看,孔子说“孝”的表现为:父母生时事之以礼,死后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具体说来,《论语》中“孝”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父母在世:养以敬

《论语・为政》篇记载,子游向孔子请教“孝”的问题,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虽然这里孔子提倡的是更高层次,即精神上的敬、爱,但是也可以看出“能养”,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要求。与“能养”且“敬”意思相同的还有本篇孔子与子夏关于“孝”的另为一则讨论:“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在孔子看来,“孝养”父母除了要“能养”,即所谓“弟子服其劳”和“有酒食,先生馔”之外,还要有更高层次的要求,即是内心里的“敬”和外在的敬――“色难”的统一。

关于“色难”,历来注家有两种解说:“一,难在承望父母之颜色。《小戴记・曲礼》有云:‘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能在无形无声中体会得父母之意,始是孝。一,孝子奉侍父母,以能和颜悦色为难。《小戴记・祭法》有云:‘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以上两说其实有其相同之处,即孝敬父母并非易事。又《论语・里仁》篇:“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子女侍奉父母,见到父母有犯错的征兆,则要预先微加劝告,若“见父母有不从己谏之色”,即自己的意见不被接纳,则自己仍然保持恭敬、顺承的和悦态度,不去违背母。即使父母“使自己以劳辱之事”,也不应该有埋怨的情绪。从以上关于“色难”和“几谏”的讨论可以看出,人子既要求体察父母之心意、容色,又要在父母之意与自己之意有所不同的情况下,顺承父母之意,并且和颜悦色而不违背,即使心中有所忧虑,也不能表现出埋怨的情绪。可见,孔子所说的“色难”其实是包括了“父母之色”和“人子之色”两种不同说法。孔子的“色难”本义:既要察父母之颜色以发觉其意志,又要自己和颜悦色地顺承父母之意志而不违背。

(二) 父母去世:葬祭以哀,坚守其道

父母在世之时,做子女的可以尽心竭力的奉养父母使其得以颐养天年,从而报答父母对于自己的恩情,直至父母去世。然父母去世,并不意味着子女已经“尽”孝。

首先,孝敬父母还要履行“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责任,要求子女于埋葬、祭祀亡父亡母时得其礼法。《礼记・曲礼》记载:“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从《论语》来看,这种礼法主要表现在勉于丧事和内心致哀两个方面。

所谓勉于丧事,可参见《论语・阳货》: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礼记・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孔子认为,三年之丧是子女报答父母最基本的“孝行”,君子行三年丧礼,只是为求得心安之愿望,以报答“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恩情,否则是有恩而不报,难以安心。

而内心哀敬,则是在勉于丧事之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要求。《论语・子张》篇记载子游的话:“丧致乎哀而止。”此外《子张》还载曾子之言:“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又子张言:“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丧葬父母而不哀,祭祀祖先而不敬,却心安理得衣锦食稻,这正是当时礼制所不允许的。

其次,父母死后尽“孝”,子女还要能够继承父志,不改父之道。《论语・学而》载:“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又《大戴礼记・本孝》篇言孝子:“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父亲在世之日,作为子女,行为自然受到父母的督察约束,要了解其为人则需要察其内心;而父母过世之后,则子女继之成为一家之主,能够遂其内心而自作主张,则观察其行动,即可知其为人。孔子认为,应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坚持父亲的处事原则,承续父亲的志向,继承父亲的事业,只有这样,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孝子,也才与礼相合。

通过对《论语》中父母之“孝”的行为规范的考察,可以发现,“孝”的行为规范都不出乎以下两个范畴:竭其力、尽其心。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

[2]钱穆《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2年9月第1版。

[3]李泽厚《论语今译》,三联书店,2004年3月第1版。

[4]钱穆《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2年9月第1版。

[5]邢m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