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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之“矛盾”的时代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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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历来引起人们的许多争议和探讨,其中关于标准的争论是最核心和最激烈的。归纳和深入理解这些争议存在的深层原因是非常有价值的,笔者对它们进行了初步的辨析与探究,并对此提出一些期待。

【关键词】矛盾;标准;原因;反思

茅盾文学奖(以下简称茅奖)自开评之日起已走过了20多个风雨历程,围绕它的标准的争议也一直不断,它已成为当代文坛和文学评论界一个争休不已的话题。对其争议进行原因层面的探究和反思可以更有效、全面地理解这一文学奖项。

一、 对评奖标准的争议――争议之核心

对茅奖评奖标准的看法,历来文学界和学术界看法不一。有批评家认为茅奖总体艺术成就不高的原因是评奖标准的问题,因为在标准上过多看重主流意识、偏爱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和农村题材,而忽视艺术创新的作品。如据参加过第二届评选的朱寨先生回忆,当时参加第一届评选的老评论家蔡葵就评选的规则问题问主持评选工作的副主任张光年,张光年说“先让我想一想”,然后提出“反映时代”、“创造典型”的标准。[1]参加第二届评奖的吴秉杰回忆,当时刘白羽评委让人捎来了自己的三点意见,提出评奖要全凭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平。[2]洪治纲先生也指出“这是一个令所有人至今迷惑不解的问题。现在我们无法从相关的材料上找到相对具体的评奖标准。”从评奖结果来看,“政治的质量认证明显大于艺术的审美认证”。 [3]事实上第四届以前是没有向社会公布评选标准的,第五届以后调整了评委的构成并公布了评选条例。张恒学指出评选标准的价值取向“传统的功利主义色彩”太浓,仅强调“主旋律”、“时代精神”,而轻视“艺术把握世界”的艺术方向。[6]因此一些具有艺术创新的作品未能进入评选的视野。也有学者认为评奖条例中关于评奖标准有着明确的表述,总的来说是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评选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作品。[5]

二、 对“遗嘱”和茅盾文学创作道路认识的误区―争议之“症结”

㈠ 对“遗嘱”的不同理解

对茅奖的认识和理解,人们必定要联系茅盾的“遗嘱”,因为这是认识茅奖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这份“遗嘱”,人们有不同的理解。

这一奖项是根据茅盾的“遗嘱”设立的,无可厚非要尊重茅盾先生的遗愿,但是在“遗嘱”中茅盾只提出一个标准――“最优秀”。何谓“最优秀”?对此评论界、文学界看法不一。有的根据“遗嘱”中提出的“祝愿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繁荣昌盛”,看重作品的思想性和时代意义。吴秉杰就说过,在某一届的评奖中,“针对当时已经开始的长篇‘创新’的潮流,故评委就指出:一部长篇小说可以没有故事情节的‘主线’,但它不能没有思想的‘主线’。 [2]另一种意见是“最优秀”就包括艺术上敢于创新的作品,因此更应当看重艺术性和创新性。洪治纲认为“这里的‘最优秀’毫无疑问是针对艺术性而言的,即在长篇小说的叙事艺术上取得了突破性成就,创作出真正具有艺术深度并让人深受震撼的优秀之作”。 [3]

㈡对茅盾文学创作道路认识的误区

关于茅盾的文学创作道路,各种现当代文学史教材都非常重视他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可以说,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是他文学创作道路中确实很重要的一种手法,这也是他一生所追求的。但茅盾作为一位具有人文关怀和理性精神的作家,他的创作手法和题材选择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他的文学观,作为“人生派”的作家,茅盾从一开始就注重文学的社会功用,在前期就提出“表现人生与指导人生”的文学主张。后来面对当时文坛出现的概念化、空泛化与理论化创作弊病,他又借鉴自然主义的创作手法,目的是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生活,以便更好地指导人们。“他的种种处在变动中的文学主张都有很‘实在’的一面,即千方百计从各个方面去服从于‘为人生’的现实主义宗旨”。 “不过,前期茅盾有一个困惑始终没有解决,那就是如何将艺术追求与现实追求完整地统一起来”。[7]后来茅盾对此进行了突破,他认为不论作家在写什么题材,关键在于“能否真正以审美的方式去表现作家所切实感受的生活经验”。 [7]但在这一时期,我们仍然看到“两个茅盾”的现象,可以说这一现象在当时许多左翼作家、批评家中是常见的,不过茅盾的性情气质中本来就充满艺术追求与现实追求的不协调状况,因此这一矛盾在他身上就更加明显。到了解放后和新时期他还未能对这一矛盾提出解决办法,而这恰好给人们对“最优秀”的理解留下了丰富的意义阐释空间。茅盾总担心读者对作品的理解不透彻,总担心作品的社会价值不能表现出来,这一现实关怀与人文关怀精神始终贯穿在他的创作道路,从表面看他很看重现实题材的作品,实则他是在追求一种现实精神,而人们没能看到这一点,把创作手法等同于世界观,这也是误解“最优秀”的重要原因之一。

出现以上对评奖标准的不同理解的症结就在于人们对茅盾的世界观和文学追求存在片面的理解,加之茅盾一直到逝世前也未能解决这一难题,这就更加造成了文坛、评论界对“遗嘱”和标准的争议。可以说,这一命题的前提就富有多元解释的可能性,以此来进行推论的结果也理所当然富有争议性。

三、 新时期以来茅盾之“矛盾”的深化――争议之“催化剂”

茅盾始终不忘文艺的社会功利价值和人生指导价值,他期望在新的时期他的愿望能得以实现。由中国作家协会负责的这一中国长篇小说成就最高的奖项,理所当然地继承了茅盾的遗愿,那就是关注现实,关注时代,关注社会,关注生活,关注人生。而在这点上,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目标与茅盾的文学主张是一致的,茅盾毕生都在为国家的文艺事业而奋斗,为中国的文艺事业探求新的发展道路,也即,在宗旨上,奖项设置的目的与茅盾的遗愿是一致的,而有批评者认为茅盾文学奖的实施与茅盾的遗愿相违背,这是不全面的。

㈠哲学分析方法的惯性作用

在修订条例中对评奖标准已有明确的的规定,这一标准的方向原则与指导原则,条例中也有明确的阐释。作为文艺奖项,尤其作为评选一定时期的长篇小说的国家奖项,有其自身的限定性和规范性,“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它的理解又有所不同。对于小说的评判,我们惯性地采用“一分为二”的哲学方法,如思想内容加艺术手法,这也造成了人们阅读文艺作品的一种误区,误以为对参赛作品的评判都是先看其内容方面,其次再看艺术手法方面,这也造成了人们对茅盾文学奖的不断争议。实则相反,对于任何一部文学作品来说,它的内容与形式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分割开来。文艺评价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的评判,不可能要求一个文学奖项和体育、科技奖项一样有一个精确的标准,也不可能全部要求获奖作品能完整代表中国长篇小说的“高峰走线”,不论作为茅盾本人还是奖项的实施者,这一问题都是始终存在的,这也是茅盾之“茅盾”的所在,也即文学作品的巨大魅力之所在。

㈡历史主义视角与态度的缺失

纵观七届评选以来,有批评家以对获奖作品的争论来质疑评奖的标准,认为能经得起考验的只有极少数作品,大多数获奖作品的艺术成就并不高。这是一种缺乏历史主义的视角与态度的体现。每一届评选的历史语境不同,我们不能以当下的审美标准和眼光来衡量以前的获奖作品。从“”结束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呼唤与回归到对民族文化精神和灵魂的塑造,从对改革艰难起飞的描述到对文化冲突的反映,从精英小说的创作兴起到艺术创造、题材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反映出获奖作品的文学发展阶段的鲜明特征。因此在笔者看来,对以往获奖作品的判断不能简单以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来看待,而应放在特定的文学发展史和社会发展阶段来考量。对于这点的长期忽视也导致了人们对茅奖的不断质疑。

四、 对其评奖标准及奖项自身的思考

正如有批评者所指出的,如果茅奖一味关注现实主义创作手法的作品,采用同一的创作手法,势必会造成茅盾当年所极力反对的“问题小说”的机械创作模式和对现实主义的简单套用,这也是茅盾先生自己所不愿意看到的。笔者认为不能简单以题材来评判一部作品的成败。作为一部参赛的文学作品,衡量和考虑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对它的评价是综合考虑的结果,正如有评委指出:“不管作家写什么样的题材和人物故事(不同的作品题材差异很大,一般来说不应以题材来区分高下),都应当对这种生活特别熟悉,有对它的深切理解和准确把握……表现出较大的思想深度。一是要有丰厚的审美意蕴或审美张力。这不仅来自对题材和人物故事本身的描写与开掘,而且还取决于一定的审美超越性,能引发读者多向度的思考体悟,富于多方面的审美启示意义。此外,从小说的艺术性方面而言,还是应当要求构思巧妙,结构完整,故事生动引人入胜,人物性格鲜明突出,语言叙事富有特色和审美韵味”。[5]由此可看出,对参赛作品的评价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参评,不能因对某一方面的否定来全盘否定文学奖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对于以茅盾先生命名的文学奖,笔者认为必须尊重作家的文学观,继承其文学使命和文学精神,尊重文学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茅盾文学创作所代表的文学精神,笔者非常赞同一位评委的看法,“主要是一种现实主义文学精神,包括对现实生活的密切关注,对民族和人民命运的深切关怀,在特有的历史文化语境中表现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5]人生关怀,现实关怀的人文精神,是茅盾毕生所追求的价值观和文学观,这一理念应当坚持到底。当然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每位评委的理解不一,但总体来说,评委们将主要对作品本身进行判断评价,即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在整体上是否够得上评奖的标准。除此之外,评委们还应关注与此相关的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作家的因素。在作品的艺术水平不相上下或作品各有其特点和价值的情况下,应参照考虑作家历来的创作成就和影响,此外还有作家的人品和文品。二是考虑读者的接受认同。评出来的作品应当被尽可能多的读者所接受。[5]

文艺作品的艺术价值追求和社会追求是一个统一体,两者并不矛盾。笔者认为不论什么题材的文艺创作,都是要与生活和现实相联系,读者对作品的阅读和感受的过程其实就是间接认识和思考外在世界的特殊性过程,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艺术性的反映和揭示,是一种文本式的认识,而并非直接的“镜子”式的再现。马克思曾经说过,文艺的根本属性是审美性,文艺的功能是为了创造懂得美和艺术的大众。追求文艺的审美价值并不与国家所要求的“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相违背。为了避免人们的误读,避免人们习惯性地以“一分为二”的方式来看待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考虑以审美感染力来作为文学评奖的标准。

遵照茅盾先生的遗愿和文学精神,在当今这一审美理想和价值缺乏的社会和时代如何引导文学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这是茅奖历届评奖应值得反思和总结的。

英国知名教授、布克文学奖评委会主席凯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个几乎不读书的人,也知道布克奖。布克奖的最大作用之一,就是使好的作品广为人知,广为人议。布克奖直接影响着大众的阅读习惯。得到布克奖,永远是一个作家命运的转折点。”对茅奖现在虽然不能完全实现这种情景,但期待一些代表着茅盾精神、富有精神价值和审美感染力的好的作品能够面向大众,启示读者,影响人们,笔者认为这是茅盾先生毕生所想看到的。

【参考文献】

[1] 朱寨:《长篇小说与现代主义》,《文学评论》1998.2

[2] 吴秉杰:《评奖的偶然性》,《钟山》2001.2

[3] 洪治纲:《无边的质疑(关于历届茅盾文学奖的二十二个设问和一个设想)》,《当代作家评论》1999.5

[4] 矛戈:《茅奖文学奖研究综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7

[5] 赖大仁:《文学评奖及其他》,《创作评谭》2009.2

[6] 张恒学:《我看茅盾文学奖》,《云梦学刊》1999.2

[7] 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8

[8] 徐其超、毛克强、邓经武:《聚焦茅盾文学奖》,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12

[9] 《茅盾文学奖之矛盾》,中国《新闻周刊》20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