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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成为主要的反倾销对象。原因主要有:1是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是导火线,2是中国市场经济待遇问题,3是企业对反倾销应诉不力。文章提出了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1是整顿经营秩序,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督与调控,2是需要政府尽快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3是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意识。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市场经济;积极应诉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1,是进口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了《反倾销协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中国是深受其害的国家之1。
1、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
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世界贸易组织曾发表报告称,在2006年前6个月的全球反倾销诉讼中,有1/3针对中国。而全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有63起。2006年上半年,WTO149个成员总共提起了87件反倾销诉讼,比2005年同期的105起相比大幅减少。然而,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却由2005年的23起增长至32起。至此,中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而同期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非常低,2006年只有8.0%。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中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据统计,20多年来反倾销案件给中国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100亿美元以上。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1般贸易出口的5%-10%。
2、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1)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
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也并非全部是空穴来风。建国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发展的市场行为。因而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为了生存企业在出口销售中采取低价倾销策略。香港某刊物曾对中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由此可见低价倾销在1定的范围内确实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中国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以轻烧镁1案为例,中国的轻烧镁从1988年到1991年在欧共体市场的份额由21%上升到32%,但同时价格却下调21%,直接导致了欧共体生产商在其市场的销售量下降了9%,市场份额从53%下降到45%,该产业的就业水平下降了13%。
(2)中国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是罪魁祸首
WTO将倾销定义为:1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1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套标准,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是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相比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就可用某1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第3国参照。美欧等发达国家1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产品价格都是由政府控制和施加影响的,因此在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以“替代国”国内市场同种产品的正常交易价格来代替,而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倾销行为判定中的不公平性。我国彩电行业曾深受其害,1993年之前,中国彩电年出口欧盟100万台以上,仅厦华1家就达30多万台,可几轮“反倾销”下来,2001年的总出口才3万多台。此次的参照国,欧盟选的是新加坡。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多倍,以它为参照,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立即化为乌有。更有甚者,许多案件曾屡屡采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这样必然得出中国企业存在严重倾销行为的结论。因此,可是说欧美采用的替代国政策为贸易保护主义留下的空间是相当大的。(3)中国企业对反倾销应诉不力
中国对反倾销应诉的认识经历了1个较长的过程。1开始普遍认为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是政治歧视和霸权主义的表现。法律界对反倾销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对1国行政法的域外效力感到缺乏国际法上的根据,其基本态度是抵制。事实上,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据统计,全球反倾销成立的概率大约为53%,而在美国1般只有27%的反倾销案被裁定倾销成立,但是中国企业极少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中国企业缺乏1致对外的行动。有些企业因为自己在欧盟市场份额少而甘愿放弃,有些企业因为畏难情绪而退避3舍,有些企业则存在“搭便车思想”,希望别人冲锋陷阵而自己坐享其成。实际上,中国企业只要积极应诉,还是很有可能胜诉的。1992年欧共体对中国产松香进行反倾销调查,以中土畜林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牵头七家涉案公司,共同聘请律师,并联合有关进出口商,积极应诉,使欧共体委员会在1994年2月12日公布中止对中国产松香的反倾销调查。
3、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1)整顿经营秩序,加强政府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引导、监督与调控
政府要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引导出口企业不再简单的追求创汇额,严格控制出口退税,严惩假退税等行为,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管理与控制。同时政府应该采取优惠政策扶植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用“以质取胜”代替“以廉取胜”,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同时,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2)反倾销呼唤政府角色到位
反倾销问题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它反映的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反倾销呼唤中国政府角色到位,尽快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根据有关专家测算,2005年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73.8%,而且,中国很多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现在有40多个国家已经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占据中国对外贸易80%的欧美日等国却迟迟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以,尽快敦促欧美等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政府经济外交的紧迫问题,至少应该力争使得国外行政当局在每1具体的案件中给予大多数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3)增强企业反倾销观念和意识,积极应诉
中国政府应鼓励涉诉企业积极应诉,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促使改变应诉不力局面。但是,单靠政府的督促是不够的。首先,国内企业要有荣辱与共的意识,齐心合力,协同作战,共同开拓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其次,中国法律界人士,应积极开展国外反倾销问题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后援,支持国内企业应诉反倾销。
中国产品和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的客观事实对政府公共政策水平和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国际化必然要求政府的服务也要国际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出口产品广泛遭到反倾销的难题,为中国经济融入世界舞台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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