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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意见》(政文〔〕40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县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一直高于全市水平,较好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我县有的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还不够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产品质量档次还不够高,量大面广的食农产品、水产品部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少数企业诚信度还不够高等。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当前,尤其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特别规定》和政文《意见》,切实做好食品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即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安全工作,切实把各方的职责落实到位。
(一)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法定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帐,批发企业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并与进场经营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商品质量安全卫生责任(临时自销少量农产品的农民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设备和人员,适时自行检查。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按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产品,要依法检验。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销售者要停止销售。
(二)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的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行为;推广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制度、追溯制度和承诺制度;负责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与检疫,其中包括畜禽屠宰环节的宰前和宰后检疫;负责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渔药、渔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用水产品的认证认可和监管工作。
质监局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证照齐全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负责食品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与加工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工作等。
工商局负责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包括: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市场主体资格合格有效;指导和督促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食品安全管理自律制度;组织对各类上市食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抽查;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各类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查,负责调查食物中毒并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职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建设局负责市政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的监管。具体包括:负责县城制水供水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证供水水质;负责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督促业主定期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具体包括:牵头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经贸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猪、牛、羊定点屠宰率,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