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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或于起实施温室气体报告义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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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开始针对大型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义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6年起,日本就开始强制性要求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企业团体计算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向政府报告。舆论普遍认为,英国对这种规定进行了长期讨论之后,也终于将要得出结论。多达35页的协商文件中包括了4个替代性政策方案。

第1方案规定,维持主动报告机制,除此以外按照规定课以报告义务。这种情况下,设想最终采取在公司法(Companies Act)中追加条款的方式。

报告义务规定的替代方案包括3个方案:(1)适用于所有英国上市企业的方案,(2)设定员工数为50人以上、销售额为2280万英镑以上、总资产为1140万英镑以上等条件、适用于所有大企业的方案,(3)适用于消耗一定以上电量(例如6000兆瓦时以上)的所有英国企业的方案。适用对象方面,据推测方案(1)有1100家企业,(2)有1.7万~3.1万家,(3)有4000~1.5万家。

虽然规定报告的涵盖范围可由企业方面自行选定,但人们希望企业也报告在英国国外的排放量,因此,当出现了在涵盖范围内不能获取其数据的经营单位等情况时,方案将真实公布相关情况设为了前提条件。另外还规定,报告对象为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所报告排放量的范围方面,Scope1(企业内活动的燃料消耗)及Scope2(电力等二次能源的使用)为必须报告,推荐再增加上Scope3(员工通勤及供应链)。

呼吁人们提出意见的问题包括与这些替代方案呼应的17个问题。从“你赞成主动报告这种方案吗”的问题,到“你认为报告的保证及检验是必要的吗”、“在报告的真实性方面,你认为内部检验就足够了吗”以及“是否应将外部的第三方保证作为必要条件”等,都列在其中。

英国环境部长亨利在协商开始之际表示,“虽然我们期待更多的报告,但客观情况也要求我们具有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负担的平衡感”,表明了希望从产业界听到坦诚意见的姿态。

促进非财务信息公开的制度

然而,报告义务规定不可避免的看法占了主流。去年,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宣布,“我们要做历史上最注重环保的一届政府”,引起了舆论热议。英国首相卡梅伦虽然领导保守党,但却以“环保派”闻名,他亲自实践骑自行车上下班,还在就任首相前造访北极圈等等,对地球变暖对策非常关注。

今年2月,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公布了“环保标志指南修订版”。展示了向消费者宣传企业的环保措施的恰当方法,同时还提到了要防止会造成消费者误解的环保产品标志。关于进行环保标示时企业应使用哪些词语的记载颇为有趣,并且还列举了实践事例。

另外令笔者关注的一点是,此次的报告义务规定被定位为英国推动的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原型。在“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设立”行动中,英国扮演了主要角色。

英国政府已在2010年举行了社会及环境方面相关定性信息公开制度的协商,并表示计划在今年夏季再次进行详细协商。此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义务规定协商,被定位于为上述详细协商发起的前哨战。此次意见提出的截止日为7月5日。外界推测,报告义务规定将从2012年春季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