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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内容付费”毫无疑问是应该的。无论从知识a权保护,还是从互联网信息内容优化,“内容付费”都是一个有力的抓手,也必然成为未来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毕竟,技术变革让参与者的使用门槛不断降低,当技术工具成为“基础设施”,“内容为王”的价值必然日益凸显。事实上,从微信公号打赏开始,到近年来知乎LIVE等一系列知识分享平台的成功,足以印证“内容付费”的存在价值。
“内容付费”之所以受到青睐,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互联网海量信息,特别是海量的无效信息,让需要找到有价值内容的用户付出了昂贵的“时间成本”。而付费内容的推出,则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加便捷地找到有价值的内容。某种程度上讲,中国互联网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去只提供海量信息却无法高效甄别信息的粗放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网民的信息需要。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人工智能推送,还是“内容付费”,都在尝试着使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需要的信息,从而提升信息获取的效率,这毫无疑问将是互联网升级发展的方向。
不过也应看到,现有的“内容付费”模式,更多地还在于名人效应的带动和知识分享平台的驱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成熟的经济形态,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也需要在市场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就目前来讲,“走红”的更多还是跑马圈地的形式,或者“门票式”的付费,尽管一些付费节目赢得成千上万的拥趸,但是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还对“内容付费”这种模式持有观望态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目前的“内容付费”并不见得物有所值。而对于“内容付费”来讲,如果只是满足小众需求,不能向更广的用户普及,那么仍然不是互联网思维,也无法体现互联网真正的创造力。
当然,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我们都应当鼓励“内容付费”的积极探索,因为这很可能是互联网经济升级的必然走向,也是激励个人原创、驱动互联网创新的有效途径。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来讲,尽早启动监管法律的制订势在必行。一方面,要有效规范“内容付费”在正常法律轨道上合法进行,防止“野蛮生长”侵害用户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从保护“内容付费”创新力的基础上,赋予其足够的市场空间,从而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双输境地。
(选自《光明日报》2017年2月28 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