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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危机新形式和解决财务危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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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新校区建设进入尾声,到期的项目贷款也越来越多,然而,因为受制于政府政策,老校区土地置工作却换越来越难,高校偿还项目贷款只能依靠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导致高校出现了债务结构危机。本文主要从引入社会资金、把老校区建设成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对高校老校区进行统一规划、置换三个渠道入手探索化解高校债务危机的方案。

关键词:项目贷款;土地置换;财务危机;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高校财务危机的新形式

高校财务危机的新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高校贷款结构不合理,流动资金贷款所占比例过高,导致高校财务面临新的危机。高校新校区建设前期,银行贷款以项目贷款为主,高校归还项目贷款主要靠向银行借贷流动资金。随着新校区建设项目逐渐完工,高校项目贷款占高校贷款比例越来越小,流动资金贷款比例越来越大,有的高校已接近50%,而且还在逐年增长。这些流动资金基本上都是一年期短期贷款,一旦国家金融政策出现变动,高校立即就会陷入财务危机。

2.学校建设资金的终极需求与财政部门要求减少贷款规模的政策存在矛盾。高校新校区建设大部分已接近尾声,但收尾工程及归还项目贷款仍需要大量资金。怎样做到既能减少高校贷款规模,又能满足高校后期建设和还贷需要,是当前财政部门和高校急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3.郑州市政府土地置换政策和省政府对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政策个别条款不一致,挡住了高校通过土地置换化解财务危机的主要通道。省政府关于老校区置换有两个文件,一个是豫政办【2005】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个文件是【2015】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 郑州市政府2015年7月也出台了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文件郑政办【2015】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1.对未进行控规调整的,市政府维持原教育用途不变,不再进行用途调整;2.对省属高校新校区科教用地“未供即用”、“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处理与老校区土地置换同步进行,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按照协议方式办理手续,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2014年第一期的同区块、同用途的土地市场指导价评估确定,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价款的,可从老校区置换收购补偿资金中扣缴。

从省政府的这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文件内容有利于促进高校进行老校区土地置换;而按照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进行土地置换,土地价格非常低,因为不准进行土地变性,土地价格上不去。退一步讲,就是按照较低的价格进行了土地置换,资金也会被政府扣掉,最后高校也得不到资金,因为每个高校新校区和家属区在征地和建设过程中都有改变土地用途和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现象。

二、解决高校财务危机对策

在提出具体建议之前,先探讨三个概念:一个是股权投资;一个是债权投资;一个是投资性债权。股权投资比较好理解,就是用资金换股份,公司收益股东跟着收益,公司亏损股东跟着亏损,投资者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高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现阶段还不能引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也比较好理解,就是借给别人资金,取得固定收益,到期还本,公司盈亏与自己没有关系。目前,银行向高校贷款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向高校融资就属于这一类。投资性债权就比较难理解了,投资性债权既兼具股权投资的长期性质又不具备股权投资的表决权,既兼具债权投资的保本固定收益性质,又没有债权投资的归还本金期限。投资性债权本质上是一种长期债权,只不过是没有还款期限,投资方想撤回投资只能靠出售债权,接受投资的一方想收回债权也只能通过购买债权来实现。理解了这三个概念,我们就可以提出解决高校新形式债务危机的第一个措施:

1.引入社会资金,把高校贷款转化为债权性投资,既可以解决新的财务风险,又可以有效化解高校债务;既能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又能完成化债目标,在高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再将债权收回。

目前,个别高校已开始模仿尝试这种融资方式,但还不属于真正的债权性投资模式,他们只是简单地把贷款的主体由学校转嫁给了其它相关单位,比如学校建设,学校不再向银行贷款,改由学校协助施工方向银行贷款垫资,学校除按期支付工程款以外再加付施工方银行贷款利息。这种方式表面上避过了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的贷款监管,解决了高校建设资金,但实际上还得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学校还贷的压力并没有减轻。如果再进一步,学校不再归还施工方本金,每年只支付施工单位利息就可以完全把贷款转化为债权性投资。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高校债务属于政府债务的一部分,也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高校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无论债务的主题是谁,总得按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债务的主题总是被动的。如果能把债务转化为债权性投资,高校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什么时候还本由高校说了算,高校什么时候经济富裕了什么时候再把债权购回。如果高校平时只付息不换本,经济压力就会很小。

2.招商引资把高校老校区建设成大学生创业园,让高校老校区变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不但能化解高校债务,又能让高校老校区永远为高校师生服务。

高校老校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属地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这一权利,高校土地性质能否变更由属地政府的城市规划说了算,上一级政府无权干涉。省级政府虽然不能干涉地市政府的城市规划,但可以考虑在不改变教育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帮助高校把老校区建设成大学生创业园,让高校老校区变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不但能化解高校债务,又能让高校老校区永远为高校师生服务,将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第三、由教育厅代表高校和市政府协商,把所有高校需要置换的老校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置换。对于市政府急需、必须建成中小学和医院的老校区,由市政府规划成学校和医院,解决市区基础教育和医院不足的问题,把其余的老校区规划成商住用地,提高老校区置换价格,既照顾到了市政府的规划需要也满足了高校化债所需资金。

参考文献:

[1]豫政办【2005】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2]【2015】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

[3]郑政办【2015】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