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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贝币在我国的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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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贝在我国夏朝已是实物货币之一,在商朝和西周时期成为全国通用的货币。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进步和天然海贝的不敷应用,在流通领域出现了各种仿制贝币,其中铜仿贝的铸行成为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过渡的重要载体。秦朝建立后,贝币退出流通领域,但在云南地区,贝币一直行用到明末清初。贝币作为我国最早的货币,行用了1500多年,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兴起与衰落的轨迹。

关键词:贝币;商族;仿制贝;有文铜贝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3-0079-04

中国的商品交换活动产生于上古时代,在三皇五帝的原始社会末期,已有氏族部落之间的产品交换。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奴隶社会。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剩余产品增多,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出现了专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在商品交换中产生了实物货币。从夏朝开始,经商朝到西周,贝币在商品交换中广泛行用。

一、贝币的兴起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大约距今7000年以前,我国历史进入到原始社会中期。在距今7000~4000年前,我国古人类社会进入到古史传说的“三皇五帝”时期,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父系氏族公社阶段。当时人们已学会培植谷物,驯养家畜,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人类的生产活动开始呈现门类多样性。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使生产呈现出专业化特征。这时的产品交换已不再是偶尔为之。而是变为经常且必须。交换经常发生是因为剩余产品增多后,氏族或个体有了更多自己消费不完的产品可以拿出去交换。交换成为必须是因为生产活动专业化后,生产者的产品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为了自己使用和消费,而是用于交换他人的产品,即通过交换,从他人手中获得自己所需的物品。当时,专门进行产品交换活动的市场已经出现,《易经・系辞》对这一情况的描述是:“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但在当时货币还没有产生,人们的交换是以物易物,正如《诗经・国风・氓》中所描述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汉代桓宽的《盐铁论》中讲:“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无,抱布贸丝而已。”

三皇五帝之后,是为夏朝。夏王朝居民活动地区位于中原,土壤肥沃,适于农耕,剩余产品日渐增多。货币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社会分工,产品交换成为必须

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产品的所有者自主拥有产品的处置权。这两个条件在夏代都已具备,即夏代有了货币产生的土壤。

在交换活动日益频繁、交换范围更加扩大的条件下。在商品交换中就会出现能为其他商品进行估价的特殊商品――原始货币。原始货币为实物货币是指具有货币功能的自然物品和人工制作物。根据文献和考古发现,在夏代,生产工具、粮食、布帛、牲畜、皮张、齿角、龟壳、珠玉、海贝等都充当过交换媒介。后来有的被逐渐淘汰,只有其中几种为大家乐意接受而保留下来。这种充当货币的商品在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上,因其稀少甚不易得,加之珍贵美观而为大家喜爱,因此被大家乐意接受,如海贝对于中原地区的人们来说即届这种情况;二是固定在本地盛产且可交换的产品或使用物品上,如农业地区的粮食,手工业地区的工具、布帛,牧业地区的牲畜、皮张,渔猎地区的猎具、齿角等。

夏代货币在史籍中已有所记载。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桓宽在《盐铁论・错币》中载:“故教与俗改,弊(币)与世易。夏以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从考古发掘和史籍资料看,中国货币起源于夏代是可以确定的。当时,除了海贝作为货币外,金、银、铜、玉以及刀、刘、等生产工具在不同地区也充当货币。就是说贝壳在夏代已是实物货币的一种,但在夏代贝币还没有成为全国惟一的货币。

如果说汉代学者司马迁和桓宽的记述是后人对前代佚事的追述而带有一定的传说性,尚不足以证明货币的起源,那么后来考古发现的实物资料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12枚天然海贝和仿制的骨贝与石贝。通过对该遗址出土的器物进行放射性碳素测定,其年代约为公元前2000~1600年,与夏代纪年大体一致,因此考古学家们确认二里头文化遗址为夏代遗址。另外,在河南陕县七里铺、郑州上街夏代遗址或墓葬中,也发现有骨贝等仿贝。这些仿贝的发现,说明当时贝作为货币来使用已很广泛了。

夏代中原地区用作货币的海贝主要有两种:一种背部呈紫色,有美丽的斑纹,即古文献中记载的“紫贝”、“紫石”;另一种呈白色,背部有黄圈,称为“环贝”。这两种贝因为普遍用作货币,所以古文献中把其称为“货贝”。货贝是海生动物,生长在我国东海和南海低潮区的岩礁间,对中原地区来说是外来物品,生活在中原地区的人们,是通过交换、俘获或其他方式获得海贝的。

贝币在夏朝的兴起与商族的迁陟和兴盛有关。商族是一个古老部落,其始祖为契。契在舜时因辅佐禹治水有功,被封于毫(今河南商丘)。商族原居住在黄河中下游,靠近海滨,素有以贝壳为装饰的习惯。他们把贝壳穿一小孔,用绳串起系于脖颈、手腕或脚脖之处。周商族部落西迁后,仍旧怀念旧习,以贝壳作为装饰物件或吉祥之物。而中原各部落的人们对贝壳也十分喜爱,都愿意用自己的物品来交换海贝。这样,海贝就逐渐成了商族部落与其他部落进行交换的物品。商族人有外出经商的传统习惯,由于不断地与外族进行交换,使商族人所存海贝数量减少,商族人为充实自己的交换手段,有些人就到海滨一带去捞取或以物品换回一批又一批海贝,然后再用贝壳换取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来充实、壮大自己。贝壳对于中原地区的人们来说是外来品,因数量稀少所以价值较高。而随着商族商品贸易范围的扩大,使用贝币的区域也不断扩展。

海贝之所以成为货币,还在于它本身具备充当货币的基本条件:一是海贝外观光洁美丽,小巧玲珑,是当时人们理想的装饰品,因而有使用价值;二是要获得海贝,需要从海中捞取或在岸边捡拾,且从沿海运往内地都需付出劳动,因而有价值,加之其稀少,因而价值较高;三是海贝本身有自然单位,便于计值计数;四是人们把海贝穿孔后用绳子串起,便于携带;五是海贝质地坚硬,便于保管,在流通中也不宜损坏;六是它的供给量不多,得来不易,不致流动过滥。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式各样的海贝中,长期充当货币的是齿贝(货贝),古文献中的“玄贝”、“紫石”、“枣贝”等,均指齿贝。这种贝正面有一沟槽,沟槽两边有齿纹,背面隆起,光洁美丽。在夏代中晚期,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一般等价物逐渐固定在贝壳上,是为贝币,并在中原地区流通使用。

二、贝币在我国的盛行

到夏桀统治时,由于残暴无道,失去民心,商汤趁夏乱而

翦灭夏的许多属国,最后打败了夏桀建立了商朝。商代由于铜器的广泛使用,社会生产力有了更大进步。商代的手工业分成许多门类,各门类又分成许多专业,各专业内又有很细的分工。这种细致的分工必然引起广泛的交换活动,加速货币的进化。在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鲸、海蚌、海贝、龟、玉等,都不是当地的产品,说明商代的商品交换范围已非常广大。已有了靠经营商业贩运谋生的商人。古代有“殷人善商,周人善农”的说法。商族人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后,其长期使用的一般等价物――海贝便迅速淘汰了其他一般等价物。成为流通于全国的通货。海贝在商代成为流通全国的主要货币,有着多方面的证据:

一是有文字记载。在商朝的甲骨文和铭文中,多有“取贝”(接受赏赐)、“锡贝”(赏赐)、“献贝”(进贡)、“囚贝”(殉葬)、“孚贝”(战争中虏获)等字样。从这些字组中,可以看到当时上自国王,下自臣民用贝进行赏赐、支付、购买等方面的踪迹。

二是有出土文物佐证。在已发掘的商代墓葬中,经常出土随葬的贝币,少则几枚、十几枚,多则百枚、千枚。如1965-1966年发掘的山东益都苏端口屯一号亚字形商代晚期方伯墓,随葬贝壳3790枚。用如此多的海贝随葬不可能是装饰品,而只能是墓主财富的象征。1976年在河南安阳小屯殷墟发掘的商王武丁之妻妇好墓中,一次就出土随葬的贝币6680余枚。这在当时是一笔为数巨大的财富。

三是在汉字的构成中有充分的表现。商代是我国汉字形成和发展时期,因此许多涉及财货、价值、交换等方面的文字,均有贝字偏旁。例如:用于表示财富的:财、货、资、宝、贮等;用于交换活动的:买、卖、贸、购、赈、贾等;用于商品价值的:贵、贱、贬等;用于信用活动的:贷、贳、赁、债、质、赈、赎、赘等;用于人际钱财交往的:赠、赏、赐、贿、赂、贺、赡等;用于缴纳支付的:赋、贡、费等;用于经济活动的:账、负、贯、赚、赔、赢等;与钱财活动有关并具有贬义的:赌、贼、赃、贪、赖、赝等。

贝币的计算单位是朋,一朋的贝数,古人有2枚、5枚之说,今人一般倾向于10枚一朋,即每朋10贝。王国维在《说珏朋》中有“五贝一系,十贝一朋”之说。在商周时期的文献中,常有“朋”字出现。金文中王侯对下属或臣民的赏赐多以“朋”计,《诗经・小雅・菁菁者莪》中有“既见君子,锡(赐)我百朋”的吟唱。1959年在河南安阳商代墓葬中曾出土铜鼎一件,上有铭文记述赏贝之事:“王商(赏)戍嗣子贝廿朋”。“朋”最初是指用绳穿起来的贝币。出土的贝币有很多是带孔的,这是海贝作为货币行用时穿系的遗迹。一般早期穿孔较小,称小孔式贝;后期穿孔较大,称大孔式贝。

商代中后期,随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天然贝币逐渐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弥补市场货币的不足,出现了许多仿制贝,如石贝、珧贝、陶贝、骨贝、蚌贝、铜贝、银贝、包金贝等。在河南安阳和山西保德等地的商代晚期墓葬中,均有大量仿贝与真贝一同出土。各类仿贝与真贝相伴而行,是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过渡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西周建立后,重视商品生产和流通,为商品交换设立市场,城邑设市三种:“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地官・司市》)。在人烟稠密地区,“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为保证正常的商业活动,设有司市、质人、胥师、贾师、司(武虎)、司稽、肆长等职位进行管理。西周初期,贝币仍是流通全国的通货。从众多的文献资料看,在商周之际,贝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行使着货币的基本职能。

一是价值尺度。如商代小臣邑(古代盛酒的器具)铜器上,有铭文“癸巳,王易(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乍(作)母癸尊彝。”在商代戍鼎中有铭文“丙午,王商(赏)戍嗣子贝廿朋,在阑宗,用乍(作)父癸宝鼎”。又如西周初期成王时的遽伯曩簋铭文“遽伯乍(作)宝尊彝,用贝十朋又四朋”。在古代,受到国王赏赐是很荣耀的事,被赐者大多都有用所赏的贝币(铜仿贝)来铸造彝器以资纪念或炫耀,同时也表明了这件青铜器在当时的价值。西周铜器卫铭文中载:矩伯从裘卫手中买了一块玉璋,价值八十朋;又买了两张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同裙,共值二十朋,矩伯以“十三田”折价给付。说明当时的贝确已成为价值尺度。

二是流通手段。海贝成为一般财富的代表,用贝可以购买任何物品。上海博物馆收藏的西周早期亢鼎,上有用海贝作为媒介进行交易的铭文记录。商代甲骨文中的“买”字,写法不同,但皆具贝形。故许慎的《说文》曰:“买,市也。从网贝。”网贝有市利之意。古籍《尚书・盘庚篇》记述了盘庚斥责他的臣僚们贪求贝玉的行为,告诫他们要“无总于货宝(贝币),生生自庸”。可见在商朝时,贝已成为官员们贪求的财宝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贝已成为社会公认的流通手段,有了贝壳,就可以用其交换来各种物品。现存的商代的一个饕餮纹鼎的内部,刻有像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一个人挑着货贝,坐着船到别处去,显然是以贝作为流通手段,去进行商品买卖。

三是支付手段。从甲骨文和铭文以及后世的有关史籍中了解到,商周时期百姓向国家缴纳的贡赋,富豪向国家的捐献,罪犯向国家机构交纳的赎金,国家发放给官吏的俸禄,国家给有功将士和各行业能者的赏赐,国家借贷和民间借贷及对官员的贿赂,大多是用贝来进行支付。商代甲骨文中的“贷”字,就是把贝借给别人。西周时国家已有税收制度,而“贡赋”两字皆从“贝”,可见当时的纳税人是以贝币缴税,或把物品折合成贝币缴税的。

四是贮藏功能。商代甲骨文中“贮”字的形象,就是把贝藏在容器之中的意思。而“宝”字,则是室中藏有贝和玉。甲骨文中有:“取有贝”,“光取贝二朋,在正月取”。《说文》曰:“取,捕取也。”因为贝是货币,是财富的一般代表,所以殷人常用武力来获取,以积累财富和增加购买手段。

三、铜仿贝的行用与贝币的衰落

西周中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冶炼技术的进步,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仿制贝币逐渐流行。从发掘的文物看,铜铸贝币早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出现,河南、山西等地都曾出土过铜贝币。例如,1971年在山西保德县林遮峪村的一个商代墓葬中,同时出土了海贝112枚、铜贝109枚,这些铜贝被认为是中国最典型的早期铜贝。铜贝币是我国金属铸币的肇始。不过总体来看,商代市场上行用的绝大多数还是天然海贝,而金属仿制贝的数量较少。约在西周中期以后,铜贝币的使用逐渐增多。现在已知铜贝币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无文铜贝,另一类是有文铜贝。

无文铜贝又分两种,一种是形体凸起,齿纹成曲线,比较像真贝;另一种则形体扁平,齿纹成直线,铸造简单,使用方便。西周中后期,铜贝已相当普遍地与海贝及骨、石、蚌等仿贝一起参与流通。山西侯马自1954年至1986年共清理周代墓葬1390座,出土铜贝(包括包金铜贝)2100多枚,相伴出土的还有大量海贝和骨蚌贝3399多枚。但这时的铜贝是无文铜

贝,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自然贝的衍生物,是以自然贝形状的铜来代表一定的价值,或代表一定数量的财富。无文铜贝在春秋时期的三晋、齐、燕等地区都曾在市场流通。

大约在春秋中期前后,有文铜贝开始登上货币舞台。1986年,湖北云梦楚王城的田野考古发掘出土铜贝50枚,其中少数为无文铜贝,多数为有文铜贝。该遗址为春秋末期至战国早期,从而揭示了楚国有文铜贝与无文铜贝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战国时楚国行用爰金和蚁鼻钱,其中爰金取形于龟甲,而蚁鼻钱则是由贝币演变而来。

有文铜贝迄今为止仅在楚国故地发现,说明有文铜贝只在楚国铸造和流通,而在其他诸侯国不曾行用。从无文铜贝到有文铜贝,从形制上来说经历了一个演变发展过程。无文铜贝大多是空腹磨背的货贝形状,面凸起,有齿纹,背呈壳状。有文铜贝其形制则为实腹凹背或实腹平背,无齿纹,币面上铸有钱文,下端有一穿孔,最终形成外形椭圆、面凸背平的实腹形状。

楚国的有文铜贝又被称为“蚁鼻钱”、“鬼脸钱”,铜贝上的文字到目前为止已发现有9种,大多为一个变形的“贝”字、“金”字、“君”字等或一个字组。其钱文的读法、含义,至今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有文铜贝形小体轻,含铜量小,一直以枚计值。有文铜贝钱文为阴文,与楚国爰金的钱文类型一致,而与同一时期北方各诸侯国的布币、刀币、圜钱钱文为阳文不同。从出土发现看,有文铜贝的流通分布大体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在楚国的疆域内。有文铜贝的形体,也经历了一个由大变小,分量由重变轻,穿孔由穿透到不穿透,外形由椭圆到圆形的变化过程。战国末期的有文铜贝,形体基本上接近圆形,重量仅为早期铜贝的四分之一。这表明有文铜贝流通力的减弱,显示出最终走向衰落的趋势。

铜贝广泛流通使用后,贝币的计算单位改为“”。是古代金属货币重量单位名称,一合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即略小于半两(十二铢)。周孝王时的忽鼎上有“买兹五夫用百”的铭文,是说买五个奴隶的价格是一百哥铜贝。周宣王时的毛公鼎上有“取贝卅”铭文。这些都是西周中后期铜贝币流通使用的记载。以来计算铜贝,是货币制度的一个重要改革。朋是以个数计算货币价值,是以重量计算货币价值。用计算铜贝币的价值,从此开辟了秤量货币的新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除楚国使用无文和有文铜贝外,北方其他诸侯国基本不再使用天然贝和仿制贝,而是行用由青铜铸造的布币、刀币、圜钱以及青铜块。而贝币和仿制贝最终退出流通领域,则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始皇为巩固和加强国家的统一,实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统一措施,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公元前210年,秦朝颁布货币改革令,基本精神是“以秦法同天下之法,以秦币同天下之币”。《史记-平准书》记述:“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至此,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货币制度,从法律上规定珠、玉、龟、贝、银、锡等不得充当货币,只有黄金与“半两”铜钱才具有法定的货币资格。

秦朝以后历代王朝再没有正式规定以贝为币,不过也有例外。如公元8年王莽篡政后,频繁进行币制改革,其中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进行的第三次货币改革,又恢复以龟、贝为货币。在其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宝货制”中,规定贝货五品:大贝长4.8寸以上,一朋(2枚)值216钱;壮贝长3.6寸以上,一朋值50钱;玄贝长2.4寸以上,一朋值30钱;小贝长1.2寸以上,一朋值10钱;漏度长1.2寸以下,每枚值3钱。结果是币制混乱,社会骚动,不得不于天凤元年(公元14年)宣布废止而告终。

在其后的历代王朝中,虽然贝币已不再充当货币,但在中华大地上货贝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作为货币继续使用。地处祖国西南边疆、商品经济发展比中原地区迟缓的云南地区,直至春秋晚期全国已广泛使用金属铸币时,始出现以海贝为货币,汉唐、宋元时期成为主要通货,直至明末清初才逐渐停止使用。《新唐书・南诏传》记载,唐初以乌蛮为主体的奴隶制政权南诏(地处云南),使用的货币是“以缯帛及贝市易,贝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宋代《政类本草》记载,五代至南宋时期的“贝子”(货贝),“云南极多,用为钱货交易”。《元史》记载:“云南以海贝为钱,谓之贝子”。元朝曾试图在云南推行纸币,但未成功。元明时期,云南使用贝币已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计数单位:1贝称庄,4贝称手,16贝称苗,80贝称索,1600贝称袋。明代《本草纲目》载:“云南用贝,明时尚然。”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官府在云南设局铸钱,但当地百姓不用,仍习惯使用货贝。明朝末年,由于大量外地海贝运入云南,导致贝币急剧贬值,铜钱才逐渐被百姓接受。清朝初年,货贝终于走向衰落,清顺治时,铜钱和白银成为云南地区的主要通货。至此,贝壳在中华大地上终于正式退出货币领域,重新回归到普通商品行列,主要作为人们的饰物之用。

综上所述,海贝作为我国早期的实物货币,行用时间之长是独一无二的。海贝在夏朝已是主要实物货币之一,如从夏朝算起,到春秋时期被金属货币所取代,约行用了1500多年。铜仿贝作为金属货币,从商代中期算起,到秦朝时废止,约行用了1200多年。而在云南地区,上迄春秋晚期,下止明末清初,贝币行用了2000多年。贝币的长期行用,对我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然,一些悬疑问题还有待考古发掘做出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