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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视角下的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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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政府投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活动,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措施,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社会投资结构比例,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政府投资角度,结合河北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现状,提出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在政府投资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协调作用机制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 河北省 中小微企业 融资

政府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社会投资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目前,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多元化融资渠道,资金来源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但是目前整个金融体系和机制都是为大企业设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同时也没有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相应政策,因而愿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所以,为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由政府主动进行宏观政策性引导和投资,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政府投资的概念

政府投资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利用财政支出对特定部门进行的投资活动。政府投资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宏观导向作用,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政府投资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集中于私人投资表现出市场失灵的领域,一般包括为公共事业投资和高新技术、重要能源等为改善经济环境的投资两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为实现其职能,通过税收等手段获得财政收入,从而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此外,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行业和重要企业的直接、间接资本控制,是非政府部门财力所不能及的,政府投资能克服非政府投资的局限性,还具有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影响作用。

政府投资由政策性投资和财政投资组成。政策性投资是指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的信用资金支出,又称非盈利性投资。财政投资是国家按照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需要所安排的财政资金支出,目的是实现宏观经济调控,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性投资和财政投资作为政府的投资渠道,一方面支持了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与运作方式

(一)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这是政府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是政府活动的主要财力支柱,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相对固定性的特点,在短期内这部分收入相对固定,政府可以稳定地利用这部分资金。另外,政府的资金来源还包括债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专项收入,这些资金可以弥补政府资金的缺口,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同时能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和示范作用,是政府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

(二)运作方式

目前,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五种: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免费提供,即由政府直接拨款承担某些无资金流入或资金流入明显小于支出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是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比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卫生防疫等,免费提供这种方式能弥补市场失效,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二是政府无偿提供政策性融资,即由政府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贷款等,这种方式主要投资于私人物品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性,这种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间接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三是政府资本金注入,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将政府资金、土地或者国有资源以直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建设项目中去,这些项目主要是准公共物品领域,比如收费公路、非营利医院、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政府的投资不再免费而是有偿投入,政府不直接参与这些项目的经营,而是授权给特定主体,由其代表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四是政府投资补助方式,由政府对投资收益低、风险高的领域直接提供转移支付、资金补偿、土地补助、税收优惠等各种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引导社会投资流向,起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五是BOT投资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的投资方式,该方式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某公司,由其组建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协议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协议期满,项目产权转让给政府。

从政府资金来源渠道上看,政府投资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税收,其来源比较单一,但是数额较大且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如何有效利用财政资金是政府投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从政府资金的投入渠道上看,政府正在逐渐地转变单一的无偿投资方式,创新投资模式从无偿转变为有偿,这种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不仅能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展,还能合理利用有效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政府支持

(一)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引导基金是政府为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活动的一种有效工具,通过引导基金可以解决高科技创业企业的资金缺乏问题。

2009年,河北省就已经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最初规模为1亿元,其中河北省政府以及河北省科技厅财政拨付资金5000万元、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筹集资金5000万元,截至2012年上半年规模达到1.6亿元。引导基金运用“母基金”的方式,通过子基金的设立和项目跟进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财务杠杆效应。河北省引导基金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发起设立子基金5只,总规模40350万元,引导基金出资9750万元,直接吸引投资30600万元,首期投资放大4.1倍,“杠杆效应”凸显。引导基金发挥着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率、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引导社会投资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向成长性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服务,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在广泛动员和优化配置民间资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0年5月,在河北省发改委的积极协调下,河北省引导基金推荐汉明达基金和国创基金列入国家试点。2012年8月25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了这两支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方案,2012年9月15日,财政部也批准同意了这两只基金的组建方案。其中,国家对每只基金参股5000万元,河北省引导基金代表省政府对两只基金各匹配5000万元,其余为社会出资,这两只基金注册资本总规模达到5.2亿元。

(三)政府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

2011年12月15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组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对洽会。对洽会采取重点推介和洽谈对接的方式,本着“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原则,使有投资、贷款意愿的投融资机构与项目企业进行面对面深度沟通与交流,以期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项目与金融的合作。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和河北银行三家银行机构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共同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平台,对优化融资环境,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与国内外资本对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河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用政府投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大的融资平台和更多的融资方式。政府资金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主要起引导作用,还应该积极发展社会资金进行补充,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以解决出资方的后顾之忧。

河北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体系构建

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和引导,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引导非政府资金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效果。因此,必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投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河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新路径。

(一)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框架图

从融资渠道来看,目前河北省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其他非银行融资机构也不健全,致使相当多的中小微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成为阻碍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因此,要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发挥政府投资在政策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构建基于政府投资角度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在构建基于政府投资的融资体系中,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政府可以利用行政管理职权和部分财政资金组建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例如可以设立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为规避风险可以同时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当这部分小额信贷公司形成规模后,可以政策引导向银行过渡。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构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的新型借贷关系,为中小微企业外源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中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新体系。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构建该融资体系的主要理由是:首先,面对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要想构建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是融资体系得以构建和存续的重要前提;其次,目前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其成长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较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各种难题,尤其是在创业初期和企业成长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仅需要股权投资等内源融资渠道,也需要银行贷款等外源融资方式,更需要政府政策引导和投资的支持;再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要彻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仅靠银行和中小微企业双方自愿达成资金供求是很难的,因为银行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需要承担过大的资金风险,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所以需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构建政府、银行、中小微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信贷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系统,才能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解决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解决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一个完善的融资支持体系,既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充分考虑到河北省的具体情况,以重点突出、逐步推进的方式来建立和完善基于政府投资的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体系。

1.政府引导,重建银企融资关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是指将企业的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融资成本低、风险低,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基础。外源融资是指企业吸收其他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投资,融资快速、高效、灵活、资金流量大,是中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通常来说,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由于河北省金融市场并不十分发达,中小微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上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因此,目前对河北省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是仍然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进行间接融资。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风险等原因,不愿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引导,通过政府和银行之间资金和政策的联合,为中小微企业搭建政策性融资平台。

河北省目前拥有大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美国次贷危机的考验,更多的人看到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优势。为活跃河北省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出面引导科技部门与银行签订中小微企业融资框架协议,重点支持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银行可以根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信贷政策,并制定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授信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推荐的重点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专项规模授信支持。政府可以从中给予担保和保证,帮助银行建立“风险准备金”,以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促进科技型、高技术含量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组建区域性政策性银行。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银行有三家,缺少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银行,但在日本就有很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各省的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和江浙一带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大,已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应,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上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如成都等地成立了我国首批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河北省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目前还没有出现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可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四川成都等地的经验,由河北省政府投资建立一批为本区域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建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互助式担保平台。目前的商业性担保机构考虑到风险和成本的问题,不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以中小微企业只能依靠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府的干预和引导下,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但是目前这类担保机构因为缺乏对中小微企业的监督,负担沉重,因此有必要建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互助式担保平台。这种互助式担保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邀请中小微企业参加,并建立互助平台信息,互助企业可以对担保企业履行监督职权,互助平台的企业数量众多,便于企业进行交流,这种相互监督方式要比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建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互助式担保平台,不仅能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受益主体,还可以帮助银行和担保机构及时监督贷款企业,节约监督成本,这样可以利用互助平台提供的庞大、系统的企业信息,及时对贷款企业信息进行把握,有效地避免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盲目性。

4.政府出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银行能准确的把握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自然愿意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因此,政府应建立河北省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工程。构建河北省中小微企业信用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的网络信用体系,包括企业信用记录、信用担保、信用评价等,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公布,实现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能首先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同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机制。只有一个良好的、相对完全的信用信息体系才能保障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相关金融机构有效地发挥作用。

总之,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河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政府引导重建银企、政银关系,建立区域性政策性银行,组建中小微企业互助担保平台。通过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从而进一步扩大担保贷款额度和范围,改变金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公平待遇,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结论

目前,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通导致的融资困难,已经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的发展。虽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法,但是,造成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该问题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河北省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不同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鼓励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同的融资政策。

首先要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政府投资模式。从国际角度看,各国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模式各不相同,其中美国是以信贷担保为主的模式,日本是以直接“优惠”信贷为主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美国和日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河北省可以充分借鉴美日两种投资模式的特点和优势,结合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灵活运用这两种方式,以取得政府投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最大效果。其次是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积极招商引资,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中小微企业的产权流动。目前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大多是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每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同时,还制定了各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来保障其发展。现阶段河北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虽然也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但政府支持的担保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根据政府投资特点和现状,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提高担保基金的市场运作效率。

在河北省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中小微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并结合目前的财政政策、金融发展水平和信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条件,不断地创新融资手段,疏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河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参考文献:

1.许进.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融资瓶颈与信用突破.人民出版社,2009

2.汪友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世界经济情况,2010(20)

3.张扬佑.基于政府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与对策研究.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4.阚景阳.金融发展与河北省经济强省建设的关系及对策建议.河北金融,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