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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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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加强普通高中办学管理,现就我市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好普通高中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强以及目前学生生源不断萎缩的现状,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必须转变办学观念,调整办学思路,控制办学规模,加强常规管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品位。同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强化计划管理,控制办学规模。初中生毕业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实验高中从20**年秋季起原则上不再招收普通高中新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生源状况,适时调整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当缩减普通高中规模,严格控制班额。20**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新生班额控制在55人左右,其他普通高中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

三、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县、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范围内生源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除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示范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和东宝区、掇刀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示范高中可在中考前确定时间,在全市初中作一次宣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范围进行宣传、招生。

四、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确定各类高中指令计划和择校计划投档资格。各类高中指令计划依据相应的投档资格,参考考生志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择校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资格线自主录取。民办高中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底线,由学校自主录取。全市各高中指令计划和择校计划录取结果一律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按照先指令计划、后择校生计划,先重点高中、后一般高中的顺序逐校审批各学校录取名册。20**年龙泉中学指令计划在**城区、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实行直接录取,在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与其一中实行对等录取。

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前提前组织考试(或测试、竞赛等),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所谓“尖子考生”集中到学校或组织“夏令营”活动。

五、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管理。普通高中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作夸大本校成绩或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及高考成绩宣传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及高考成绩宣传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书信、打电话、上门做工作、承诺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给予奖学金、许诺进实验班(奥赛班)、发预录通知等形式,干扰考生填报志愿,抢挖生源。

六、严格招生收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择校生在按标准缴纳学费以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将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对外公布本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招生组织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副校长、教务、政教、纪检监察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受理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要通过**中考招生网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地各校要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明普通高中招生职责,严格实行招生责任追究。凡在招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在下一年度招生中削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个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