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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税源监控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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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两税合并”的新形势下,跨国公司关联交易频繁,远程操控有力,又有强大的税收筹划作支撑,跨国税源监控成为国际税收工作最大的难点,其管理方式、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完善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跨国税源管理范围和对象

笔者认为,从经济安全和税收视角看,跨国税源管理范围应该囊括税收利益在两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分配和调整的所有方面。跨国税源管理对象应该是所有外资企业(因涉及企业利润在国家间的分配)和所有与境外发生涉税业务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外资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外资企业向内关联企业吸收利润或通过内关联企业向外支付和转移利润、内资企业与境外发生涉税往来三种情况。跨国税源管理的手段是:税源分析监控、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情报交换、税收协定执行监督等。

二、跨国税源的特征分析

跨国税源的总体表现是亏损企业多,微利企业多。具体特征为:

1、与国外很少只是单一的投资和利润分配关系。在进销、资金、劳务、资产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存在低价向其国外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情况。还有就是向国外母公司支付大量的技术和商标等特许权使用费,掏空了企业利润。

2、在中国境内存在多个关联企业。第一类是上游多个配套企业,配套唯一的功能就是提供半成品或辅助材料,主要外资企业无偿为部分配套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厂房,但控制其半成品的生产、发送数量和价格。第二类是下游国内的出口或销售企业,统一负责产品的仓储、物流和销售,甚至控制内外销比例和商品的离岸价格,下游企业向境外母公司大量支付技术使用费、售后服务费等。前道环节的内关联与后道环节的跨国关联支付密不可分。第三类是不存在购销关系的企业。但在融通资金、劳务提供、高管人员等方面利用不同企业、地区税率及减免税条件的差异和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之间的利润流动,减少实现税金。

3、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购销、融资、劳务、资产等往来密切。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内资有外资,集团内部一般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资源配置问题。如对销售价格、仓储费、贷款利息等的核定和分摊,导致利润向留抵税额大、亏损或减免税企业转移和资本弱化等问题。

4、存在不少投资来源于避税地的外资企业。我市有52户占4.4%的外资企业,其外方投资来源于避税地,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关联交易金额小,以内关联为主,近半微利或亏损。但从实际看,投资方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的公司,实际许多是由台商所投资控股。

5、重新注册外资企业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有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期满,重新注册全新外资企业,将生产和利润转移至新企业,继续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这种现象将大大减少。

6、存在付汇项目混淆逃避扣缴的现象。有的企业减少商标权项目金额,增加技术使用费项目的金额。抬高境外设计等劳务项目价格、降低境内劳务价格,有的企业合同中不反映安装、调试等费用,表现为免费安装或只提供安装、维修人员的差旅费。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简析:资本的逐利性应是外企逃避税收的最根本的原因;合资中方在技术、销售渠道上对外方的依赖性,给了外方活动空间;中国监管部门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系统管理,容易形成管理缝隙,在某些方面甚至形成“管理真空”;更为重要的,在中国违规偷漏税成本很低。

“两税合并”后,OECD调查显示,40%以上的跨国公司将转让定价作为首要税收问题。各国税收竞争激烈,韩国、新加坡和法国等竞相推出减税计划,势必形成资本在国际流动的重新整合,可能造成部分外资从中国的逐步撤离,部分外资企业变成非法人合并纳税,部分外资通过第三方与境外发生往来等新情况。对此,国际税收工作更肩负着维护经济安全和税收的重任。

三、加强跨国税源控管的途径

税收职能的强化,税制缺陷的弥补,最终要通过强化税源监管来实现。把握了跨国税源特征,抓住了问题症结,应该探索跨国业务经营新形式,以大企业(年销售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大项目监控管理为重点,寻找跨国税源分布与税收征管手段和环节的结合点,统筹抓好跨国税源内外关联的规范管理和监控,探索以产业链前后延伸产品为依托和掌握集团内企业功能定位的跨国税源监控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国际税收管理能力。

(一)建立“四种机制”

1、日常管理机制。针对跨国税源特征,积极探索和研究薄弱环节的治本之策,努力变事后整治、事后监控为事前防范和事中处理。一是强化事前广泛宣传和细致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着力防范避税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基层管理员对跨国税源知识的普及,学习OECD组织的关于常设机构利润分配、可比性分析等专题报告,提高职业敏感性和识别力;三是关注日常发现的关联交易,要求税务事务所汇缴专项披露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情况,要求管理员利用反证法强化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确定,省辖市局采用汇缴复查、指标分析、集中抽查、列入考核等方式强化督查;四是关注关联交易金额大的跨国大企业,实行跟踪管理,按季填报关联交易分析报告;五是加强反避税实施户的后续管理,避免同类问题继续发生。

2、大企业大项目监控机制。建立大企业大项目跨国税源档案。设立跨国税源监控岗,通过日常报送的大企业管理模式、工艺流程、购销渠道、定价方式、关联企业、利润分配方式等信息,专门分析跨国税源基本情况、经济指标变动情况、售付汇凭证资料基本情况,收集各类风险信息,实施风险评估,定期风险点,引导基层深入地去抓去管,真正实现动态管理,通过反馈不断修正基础信息取数途径和分析方法。

3、分类管理机制。结合跨国税源特征和行业特点,一是探索以产业链前后延伸产品为依托的跨国税源监控管理模式。主要监控产业集聚企业的指标数据,掌握配套企业生产经营模式、财务核算方法、产品计价方式等方面的共同点,然后对重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调研或审计,提高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赢利能力和税法遵从度;二是分析解决集团的组织和结构、企业承担的主要功能、集团的经营策略、营销模式,关注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融资、租赁、服务、协作劳务等业务相互抵消结算问题;三是掌握行业平均利润率、税负率、物耗能耗、用废率等指标,探索转让定价向行业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重点对较大规模的长期薄利润企业找准管理切入点,探索资本弱化、跨国远程控制和成本费用分摊等的治理方式。

4、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畅通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与外汇部门和专业银行的按季信息交换制度,推进源头控制。关注大型外包工程对外支付技术费、劳务费的过程控制。从逆向把握外汇信息和正面核实付汇真实性、合理性两个方面找出企业付汇的税收管理途径。试行大型外包工程合同备案制、跨国业务企业付汇登记制、项目跟踪核查制等办法。

(二)实施“三项保障”

1、进一步理顺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应明确并强化省辖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在跨国税源监控、行业审计和联合审计、反避税调查、税收情报交换等方面的主导、示范和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并强化县市局税政管理部门在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分析、指定行业税务审计、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和反避税案源分析、非居民税收监管等方面的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单位国际税收工作的专人负责专业化管理方式,明确对跨国税源企业汇缴、评估、日常管理工作和提供反避税和情报交换的案源责任。

2、建设高素质的国际税收人才队伍。稳定和建设一支“高、精、钻”专业人才队伍十分紧迫和重要。这些人员不仅要在所得税基础管理上有经验,有办法,而且需要具有专项工作特长,如英语口语娴熟,财务账理精通,计算机运用熟练,有谈判技巧手段等,能从税源监控和分析中发现问题,能掌握跨国税源管理国际通行做法,能在国际税收特定事项管理中具有很强的实战能力和处理能力。

3、建立强劲的激励机制构建防护网络。一是设立检举奖励制度,对于检举涉嫌避税行为的,经查实后,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提高税务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二是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应从人事任免、设备配置、设立涉外审计和反避税大要案专项奖励等方面提供强大的动力激发专业人才的潜力和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