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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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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经国土资源部培训基地批准,本刊从2014年开始开设“国土局长论坛”专栏,旨在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提供一个新的交流平台。这一平台将搭建起国土资源系统沟通的桥梁,力图把国土干部培训班的短期效应集中拓展为常年论坛和交流的长效机制,是新的一年“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奉献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随着镇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逐步增加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急剧加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粗放低效利用土地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已难以匹配,如何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高效、集约、科学地综合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为此,积极探索在“两难”和“双保”的压力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

综根据镇江市各类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成果分析,镇江市土地利用仍然有较大空间,今后应重点放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走内涵挖潜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的投入产出效率,是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是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快园区产业集聚。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突出规划龙头作用,实行有序开发,发挥集聚优势。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资源整合,根据各类园区定位的发展方向,结合园区已建设实际情况和相关配套设施能力,各镇(街道)按照每个集中区重点定出一个主导产业,1-2个配套提升产业的要求进行规划,以彰显各园区特色。

二是严格项目用地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率等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增加用地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标准,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

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数据库。积极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对城镇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和未充分利用土地以及低效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建立并定期更新相应的数据库,为依法盘活处置提供基础依据。

四是完善市场配置功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排斥公平竞争。

五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用地责任。加大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批后联合监管力度。

二、相关措施

1.完善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63号),对工业用地准入把关、投资强度等内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二是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4号)。三是出台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发[2013]22号)。四是起草出台了《关于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15号)和《镇江市各类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制度》(镇国土资发[2012]104号)。五是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169号等政策文件。六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的考评细则,为全面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组织保证。

2.严格编制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是相关调控政策和工作实际,主动与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及各投资运作主体加强协调对接,并针对保障房、拆迁房等需求,对年度用地需求进行预判,合理编制用地计划,控制总量。二是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适时、有序地供地,确保供应量控制在年度计划的95%-105%这个区间,对年度经营性用地超出计划的地区严格审批流程,原则上不增加供应计划;对往年供应量明显偏低的地区,相应的核减计划供应量。三是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通过价格杠杆等抓手稳定地价水平,并根据目标责任状要求对各地经营性用地计划完成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进行考核。四是实行土地差别化供应政策。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投入低于350万的项目以及一般乡镇工业集中区的亩均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250 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能建标准厂房的一律安排建标准厂房。

3.推进土地利用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化考评体系,通过规范工作台账、工作流程、文本格式,规范土地前期整理会审、上市方案编制、市场公开出让、供地备案登记、档案整理分类、全程跟踪管理系统维护等环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推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公开出让。实现“交易场所、信息、审查标准、合同文本”四统一以及“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条件、竞价过程、出让情况”五公开流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实际成交款的比例,收取项目建设主体的履约保证金,以经济杠杆手段敦促用地单位依法履约。

4.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园区)项目的准入把关与考评

一是对各类项目用地严格对照执行限制类、禁止类供地目录要求,并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版)要求的定额标准进行供地。二是会同发改、规划、住建、商务、经信等部门,对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联合考评,重点核查产业类型、投资到位率、产出率水平、开发利用现状等情况,并严格执行,严格奖惩。三是根据省厅的要求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积极推行四层以上高标准厂房建设,并运用政策导向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提效,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努力向工业集聚、用地集约方向发展。

5.加强批后监管力度和低效闲置用地的盘活水平

一是建立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机构,构建了市局、分局、基层国土所三级批后监管网络,明确了7项监管制度的时序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做到工作台账健全,人员、经费、车辆三落实。二是对认定的闲置土地采取由政府牵头、国土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方式强化处置。每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个辖市、区,并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以上门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开展督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