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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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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创建任务

(一)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在各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咨询中心及机场、车站、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等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旅游,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提醒“道德守纪”;在单位楼体显著位置悬挂创文宣传内容,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让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识随处可见。

(二)加强文明旅游环境建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环境整洁、有序、优美,硬件设施条件运行良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违章搭建,无障碍设施完善。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消毒制度、措施落实。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完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摆摊设点经营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三)强化文明旅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做谦恭有礼的盐城人”活动。强化对游客的文明旅游知识宣传,大力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文明旅游引导,整治旅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规范,不侵害游客利益,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高效,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公示服务承诺。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外出旅游合同文本附件要有“文明旅游”内容。

二、具体行动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地、各旅游单位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推进文明旅游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2、广泛发动,造浓氛围。在市及县(市、区)旅游局机关和市区旅游单位、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及营业网点制作、张贴、悬挂创建海报、标语口号、文明用语,有电子显示屏的窗口单位,每天要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内容,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活动,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3、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各地、各旅游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和《文明市民手册》等,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员工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认知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4、加强督导,跟踪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各旅游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二)巩固提高阶段

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旅游系统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在市创建指挥部、市旅游局检查中未达标的旅游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各类测评检查中扣分的,将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问责,同时将创建工作与行业评优、星评年度复核等考评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以后)

实行长效治理,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制度,结合其他相关创建要求,努力形成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创建机制,整体推进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城市旅游形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局各职能处室,各旅游单位

三、创建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行业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旅游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