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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提高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关切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部门和行业,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各村(居)要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内容、服务项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宣传阵地和栏目。
(二)坚持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在各行政村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服务制;在流动人口密集的村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镇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开展。积极开展争创“群众满意计生服务站”活动,加快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积极推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并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
(三)坚持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村(居)都要公布并开通计生监督举报和便民维权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领导包案制、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群众的投诉或好的建议,各村(居)要认真倾听、积极解答、深入调查、及时查究,确保事事有回音、处处有着落。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的主要措施,是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各村(居)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各村(居)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利用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抓好示范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争取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加强检查,促进落实。建立“阳光计生行动”考评制度,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阳光计生行动”成果的根本标准,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对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肃查处,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