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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生录取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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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定我县2010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根据鞍教发[2010]50号文件《市2010年初中升学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

一、2010年三所高中统一招生计划

其中统招公费生为1780人(高中560人,2010年我县三所高中计划招生人数为2260人。二高中560人,三高中660人)择校生480人(高中240人,二高中240人)

二、2010年三所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所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总数为45人,根据市教育局体育特长生招生比例占招生计划总数2%的政策。其中高中16人,二高中16人,三高中13人。

三、2010年高中录取方案

(一)统招公费生录取

1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

1继续实行竞争制度。

直接录取到高中。竞争人数占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14.3%。将2010年中考考生的前80名做为竞争指标。

2继续实行指标到校制度。

分到各初中,确定指标到校分数线(中考全县第560名分数)将480名考生依照指标到校分配方案。此480名考生直接录取到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占示范高中公费生录取的85.7%。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结束。

2第二、第三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

依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依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

1确定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两所高中余下名额按比例进行录取。如果两所一般高中其中一所高中第一志愿额满或超出,2依照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二高中、第三高中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3体育特长生录取

录取过程由县教育局统一监督指导,体育特长生的录取顺序先于统招公费生。学校自行组织。体育特长生录取要明确招生项目,三所高中录取结束后,将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

(二)择校生录取

1第一高中择校生录取

三天之内由第一高中负责录取240名择校生,第一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结束后。额满为止;如果没有达到240人,余下名额待两所一般高中公费生录取结束后,方可继续录取。择校生每阶段录取结束后,将名单报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2第二高中择校生录取

第二高中录取择校生,三所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结束后。并将择校生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