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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业“互联互不通”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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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是网络经济,如果没有网络就意味着无法竞争。互联互通成为了电信业引入竞争的前提条件,但利益的驱使造成了互通不畅的现实状况。对此,监管部门需全面权衡,规范管理。

idc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促成了一批数据网络公司的崛起,他们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为客户解决IDC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最近,久淘率先推出全国“智能双全”多线路IDC服务,只要在久淘托管或者租用服务器,在任何地区的IDC机房都可以实现双线路及多线路的加速功能。

类似久淘数据网络这样的公司并不在少数,而为这类IDC企业带来商机的真实原因是:电信运营商间南北互通不畅。

事实上,互联互通作为竞争的前提条件,是调整竞争中各IDC运营商利益的关键。利益调整得好,能产生正面效果;反之,则产生负面效果。目前真假双线路或多线路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到处宣扬,客户分不清谁是谁非――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大家深思。

互联互通成为竞争武器

在我国电信IDC市场尚未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之前,IDC运营企业不可能主动实现网间互联互通。占主导地位的IDC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网络规模优势,在实行互联互通后,IDC主导企业获得的边际收益就低于非IDC主导企业,其原本拥有的领先优势将因为互通而减弱。中国电信的IDC互联互通的要求遭到了网通的拒绝,其原因十分简单,借助与网通网络的互通,有助于中国电信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国电信的网络价值。各大运营商通过互联互通作为限制竞争对手的一种典型武器。

通过监管遏止恶性竞争

互联互通之下的利益关系驱动竞争,但现实的负面效果却导致恶性竞争与不合作竞争。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政策要与时俱进,使这种利益驱动下负面效果的竞争转化为正面效果的竞争。

首先,监管部门应重视企业在互联互通中的利益驱动关系。为什么互联互通难以迅速实现?这是由通信行业的复杂性决定的。

一方面,对市场先入者而言,他们花费较高成本建立了一张覆盖全国的“全程全网”网络,也应拥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另一方面,新兴运营商拥有双重优势。国家为了扶持“弱小”新兴运营商,采取了不对称管制,往往在资费政策上给予倾斜,这也无可厚非。但现阶段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如果在低费率上又给予倾斜,那么一些新兴的电信运营商往往会利用这一优势来打价格战,客观上给主体运营商造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

互联互通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关系,并且在“通”之后又会产生新的利益。因此,在竞争市场下的电信企业必然会权衡这种利益关系,寻求最高利益的互联互通策略。所以,监管部门应重视这种关系,依靠严格、规范、科

学的监管体系,将电信市场竞争纳入正确的轨道。

公平接入的监管悖论

实现公平接入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主导电信运营商认为网间互联费用偏低,网间结算困难,资金难以到位,因此各方对互联互通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其他运营商抱怨网间互联费用过高,只有互联的强烈要求,没有付费的念头。按照公平原则,每一个进入市场的竞争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所以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费用,是互联互通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所在。因为互联互通的本质是企业之间利益调整,制订科学、合理的互联费用,是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和基础。过低的互联费用、宽松的互联互通接入条件将对主导运营商不公平,可能导致过度竞争;而过高的互联费用、严格的接入条件又将限制新运营商进入。WTO基础电信协议的参考文件中要求互联费用的制定应以成本为基础,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认可并采用基于长期增量成本法制订互联费用。而我国由于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成本测算系统,以成本为基础制订互联费用还有待时日。所以,监管机构必须不断调整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价格,确保对每一个运营商来说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