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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业在我国规范发展的制度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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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战略调整的推进,我国基层金融出现了真空化的趋势,在金融体系中引入社区银行模式的呼声因而日益高涨。本文结合美国社区银行业发展的经验,对社区银行在中国健康、规范发展所需的制度条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社区银行;制度;关系型贷款

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即便是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社区银行在特定的经济领域和部门仍然具有生命力。然而,要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引入社区银行并使其健康、规范地发展,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制度条件。

一.社区银行的定义

社区银行一般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它们的大部分业务活动集中在所处的社区。由于这两个特点通常不矛盾,而银行规模很容易衡量,所以,对社区银行的判定通常是看它的规模是否在一定标准之下。例如,在美国,社区银行通常是指资产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大多数国内学者对社区银行的定义是: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按市场化原则独立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1]。这个与国外学者不尽相同的定义是为了把社区银行与中国现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不按市场原则经营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区别开来。如果按照私营、规模小、以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这几个国外社区银行的典型特征衡量,中国经济中目前还没有一家真正的社区银行。

二. 社区银行模式的比较优势

社区银行模式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其地区性和社区性特征以及较少管理层的扁平化组织结构在收集和处理非公共的“软信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信息不对称是信贷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银行通常采用以下四种贷款技术来缓解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型贷款以及关系型贷款。前三种类型的贷款可称为交易型贷款,一般针对信息透明的大企业和有较长经营历史的企业,因为它们所涉及的信息主要是那些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的非人格化的“硬信息”。关系型贷款则建立在那些不能通过数据、报表准确反映出来的“软信息” 基础上。给没有信贷历史和抵押品的小企业贷款时,银行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包括财务情况、管理者能力、特定市场的特征以及业主品行、信誉等方面的“私人信息”,并在整个贷款期间对借款人进行监督。为了补偿调查和监督成本,银行必须与企业维持长期的、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才能在长期获得收益[2]。

由于关系型贷款以特定企业的专门信息为基础,而这类具有人格化特征的软信息很难在组织结构复杂的银行内部迅速地、正确地传递,因此,科层结构相对简单的社区银行在提供关系型贷款上有比较优势,更适合对经营历史短、缺乏长期信贷记录的中小企业贷款。而大银行则在提供以交易为基础的服务上有比较优势,即便是对中小企业贷款,大银行也常常选择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并且主要通过邮件、电话而不是面谈与企业交流,并不与借款人保持长期的、排他性的关系。此外,由于社区银行对社区内中小企业、家庭或农户有更深入的了解,它也更能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信息管理技术的进步使第三方信息交换机构能以更低的成本收集和传播高质量的信息,从而减少了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 削弱了关系型贷款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小企业所具有的高流转率,总会有一些小企业拥有值得投资的项目,但由于没有抵押品或没有信用记录,不能通过信用评分测试,社区银行在这些需要主观信息的贷款中仍然有比较优势。

三. 社区银行业发展的制度条件

近年来,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导致了中国基层金融的真空化,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引入社区银行的呼声很高。然而,社区银行要规范、健康地发展,还必须具备一些制度条件

首先,必须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当前,以民营资本为主组成新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社区银行的呼声很高,一些民营企业家也有进入银行业的强烈动机。的确,与对现有小银行以及城市和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社区银行这个途径相比,新组建的银行没有历史包袱,容易做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但政府仍需要警惕民营资本过度进入银行业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少数股东控制社区银行可能产生的企业关联贷款等问题。因此,政府在机构审批时应当十分谨慎,避免社区银行沦落为少数企业家的“圈钱工具”。此外,政府在社区银行的区域分布上也要以市场为导向。从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情况来看,社区银行的经营绩效与社区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那些处于经济下滑地区的社区银行的表现并不乐观。因此,社区银行在中国的试点应从经济较繁荣的城市、郊区开始,也就是根据市场的繁荣程度及其可能带来的业务机会来设立社区银行。

其次,为了使社区银行专注于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客户,从而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颁布类似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法律十分必要。美国于1977年颁布、后经多次修订的《社区再投资法》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必须向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比率的贷款支持。尽管该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扭曲稀缺性贷款资源在地区间的配置,但对社区经济的发展是可谓功不可没的。对中国而言,限定社区银行的经营区域,一方面可以避免社区银行变成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行和邮政储蓄那样的只“吸存”、不“放贷”的机器,解决基层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使社区银行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与大银行错位竞争[3]。当然,有效的社区边界决不是一个行政区域的概念,政府在审批时应当根据地区经济的内在联系限定社区银行的经营区域。此外,由于特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是社区银行的主要客户,如何分散地区风险也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十几年中,在美国的大银行通过并购和新设分支机构进行市场扩张的同时,社区银行也把增设分支机构作为维持竞争力、分散地区风险的手段之一。因此,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的经验,政府在限定经营区域时,也应该给社区银行在不同区域设立网点和分支机构一定的空间,以分散地区风险。

第四,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第三方担保制度的存在。社区银行由于资金规模和地域的限制,在各种金融产品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分散风险的能力很弱,第三方担保制度可以分散社区银行的贷款风险。美国政府1958年建立的中小企业局,就为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以帮助它们从包括社区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时,美国经济中还有大量私人担保公司的存在,为社区银行分散信贷风险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取得了很大进步,除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外,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也逐渐增多,担保资金的来源也开始多元化。不过,整体而言,我国大部分担保基金规模很小,缺乏资金的补偿机制;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所占份额很低,政府财政性担保机构仍然占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制度约束提高其对被担保企业的甄别和监督积极性。因此,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决定了,社区银行只能从信用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开始试点,不能遍地开花。

最后,必须建立有效的、符合社区银行特点的监管体系[4]。由于社区银行业的高风险性,为了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监管当局对社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以及关联企业贷款等都应实行严厉的监管。但对社区银行的监管应当考虑到制度执行费用的规模经济:银行越小,按资产百分比计算的制度执行成本越大。在20个世纪90年代,美国银行业监管者采取了更前瞻性的、以风险为中心的监管方法,把注意力放在对银行的项目评估程序、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管上,目的是在金融风险出现之前指出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弱点。但美国许多社区银行家认为,针对社区银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太多、太复杂,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花在了熟悉法律、准备文件和遵守法规上,而不是开发新的服务产品上。目前,美联储已经开始对某些监督程序进行调整,以减少小银行承担的成本,在满足社区发展目标的同时增加灵活性。例如,在2005年颁布的最新修正的《社区再投资法》中,资产介于2.5亿元美元到10亿美元间的“中间小银行”被单独列为一类,美联储降低了对它们在数据收集和报告方面的要求。此外,美联储开始更多地依靠自动的远程监督工具和统计模型来考察成员银行的经营状况,以减轻小银行承担的现场监督成本。因此,中国在社区银行监管方面也需要在风险控制的利得与成本之间权衡。

总之,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支持,我们在引入这种商业模式时不能忽视相关的制度建设。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经济系

参考文献:

[1]钟伟.中国民营银行应走社区银行之路[J].上海金融,2004,6:7-9.

[2]Berger, A. and G. Udell, Small Businesse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 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 The Economic Journal, Vol.112, Issue 477, F32-F53, 2002.

[3]晏露蓉, 林晓甫. 中国社区银行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可能分析[J]. 金融研究,2003,10:115-123.

[4]金俐. 美国社区银行业发展的启示[J]. 理论与改革,2006,6: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