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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疾病管理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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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已将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范畴,为落实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通过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能力建设,规范重性精神疾病建档、随访和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率,逐步实现由基础管理转为个案管理的目标,降低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执行能力,逐步建立起县、乡、村(社区居委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形成工作网络,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任务。2012年我县将在义宁、渣津、古市3个乡镇开展试点。至年底全县要完成150例重性精神疾病网报工作,每个试点乡镇完成50例,网报任务数50例。

(二)业务培训。培训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的技术,提高乡镇医务人员评估病人行为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每个乡镇要确定参加业务培训的医务人员,并明确其承担起今后的相关工作任务。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医政股,挂靠在县妇幼保健院(名单见附件1),成立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社区管理治疗技术专家组(见附件2)。

各乡镇按要求建立相应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并采取措施保证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形成工作网络。县卫生局将组织协调本县综治、公安、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督导各试点乡镇按要求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质量与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各试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并配置相应的信息化设备。各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筛选、复核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进行危险性评估,建立健康档案、立卡,录入国家数据库,建立重点患者监控网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对各地完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的技术评估。

四、有关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既是一项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造福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的民生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将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作为全县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与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个案管理,主要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重性精神疾病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完成中央、省下达的年度项目任务,主要包括登记、诊断与复核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处置部分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部分贫困患者紧急住院治疗、用药及专项检查和复诊,人员培训、大众宣传、培训教材及资料印刷,质控和数据处理等工作。对纳入基础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建档和随访管理,由省市下达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安排。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卫生局将定时组织督查。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试点乡镇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落实情况、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信息报告、培训指导等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