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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道德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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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活动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在一种健全、有效的法治文明的根基之上。同时,传统的商业伦理和古老的道德智慧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我们生活在一个现代工商业文明发达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日新月异的科技创造、不断更新换代的工业产品,全球规模的跨国公司、金融资本和商业贸易,这些都日益广泛地深入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支配性影响,而且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日常生活的形态。现代工商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商业活动和商品贸易已经成为整个现代文明生活赖以维持的根本支柱。让我们的生存和生活完全摆脱其影响,重回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已经不可能。也正因为如此,一种严格要求遵循法律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商业伦理与商业道德才更加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因此,现代商业活动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在一种健全、有效的法治文明的根基之上。同时,传统的商业伦理和古老的道德智慧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因为诚实经商和取之有道的道理是古今不异的。

“为盗之道”寓言的商业理念

在“为盗之道”的寓言故事中,东郭先生所讲的道理告诉我们:人类必须仰赖天地万物而为生,没有人不是盗取或取资于“天之所生”而“非吾之所有”的自然资源,来维持个体生命和生存需要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用来维持自身生命的东西,其实都是盗取或取资于“天之所生”而“非吾之所有”。天地万物为我们的生存提供了“非吾之所有”的自然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并非天然地属于谁之所有,人们只能依靠自身诚实辛勤的生产劳动,来获取和积累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和财富,这才是合乎“公道”的“盗之有道”。

这一寓言故事及其所阐发的道理着实耐人寻味,它充分彰显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生存理念。这一生存理念不仅适用于生产劳动,更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只有合乎“公道”(道德规范)的商业经营活动才是正当而合理的,否则就是一种纯粹出于“私心”的牟利行为。如果这种牟利行为再构成对他人的欺诈和伤害,则更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犯罪行为,这无疑是一种古今相通一致而普遍适用的商业伦理。

《史记・货殖列传》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司马迁对人们治生致富的行为作了道德品级上的明确区分,正所谓“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给,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司马迁不仅对商业活动本身的价值和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更对那些依靠自身的辛勤劳动和经营智慧而致富者给予了高度赞扬。

司马迁带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就在于,他不仅对于人们的经商逐利行为给予正面的充分肯定,对于那些合乎道德规范的商业经营活动和富而好行其德、能够将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分散与贫交疏昆弟”的治生家们给予正面的高度赞扬,更为重要的是,他从人们的经营逐利活动中深刻预见到了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的前景,即人类正当而合理的经营逐利活动,必然会导致人类交往合作的扩展性文明秩序的形成。

总之,在司马迁看来,正当合理的工商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所需,它是发展生产、沟通有无、提升人类道德文明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换言之,人们只有过上富足而充裕的物质生活,才能期望进一步过上真正富有道德意义的文明生活,这也正是司马迁在文中引用《管子》书中的那句名言的根本用意所在,即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并说“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

生命尊严与古典伦理思想

商业经营活动既是人类社会生活之所必需,也必须或理应服务于促进和提升人类合乎礼义的文明生活质量的目的,使每个人都能过上更加富有生命和道德尊严的生活。也就是说,善于治生者不仅可以使自家致富,其商业经营活动本身即蕴涵着一种更加重要的商业伦理和道德目的,这也必然要求商业经营活动的手段必须是正当而合理的。为了牟取富利而不择手段,做出直接或间接伤害他人或伤天害理的行为,无异于对人类生命尊严的漠视和践踏,而不仅仅是对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破坏。

在现代社会,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种有害之物常常添加在我们每天衣食所需的商品甚至治病救人的药物中,另外还有直接或间接谋财害命的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两千年前墨子所讲的“以水火毒药相亏害”似乎就是对我们现实生活状况的真实刻画和描写,至少是我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这种状况极为严峻地挑战着我们的道德良知和商业伦理底线。

古典儒家自始便在义利之间努力寻求一种持中平衡的仁道思想,他们承认人们天生有好利之性,有逐货利、欲富贵之心,故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而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他们追求和向往的是制民恒产以保障民生的王道仁政,并认为社会分工乃出于人类社会生活之自然需要,因为“一人之身”之生活所需,实由“百工之所为备”,故主张应实行保护和促进工商的治国之策,而反对法家那种以刑法和赏罚整齐民力来追求君国利益最大化的治国思想。在他们看来,人类的文明生活理应“通过对品性等级高下的区分和排序而运行”,理应“由真正的贤人为其他人树立标准”,即应由“喻于义”的道德君子来引领和教导“喻于利”的小人或民众。

“义胜利者”为道德文明之治世,反之,“利克义者”为利欲横流之乱世,这可以说是古典儒家的通见共识。

儒家仁道与商业伦理

古典儒家的上述通见共识,并不意味着他们像后世的统治者和世俗文人儒生那样歧视商人及其商业经营活动,乃至奉行重农抑商政策或是羞于言利而耻于为商。相反,在孔子弟子中便出现了一个善于货殖的富商子贡。子贡的商业经营智慧及其人生价值追求为后人提供了历史上第一个“儒商”的卓越典范。

子贡的经商才能深为孔子肯定和嘉许,孔子从不简单排斥和否定人的富贵好利之心,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之欲富贵而恶贫贱是否求之有道或是否合乎仁义的道德原则。不管是处贫贱还是处富贵,孔子以教人修身做君子为目标,故孔子既以人人应具备的基本的忠实诚信之德教育弟子,更进而教之以仁恕君子之道。孔子论仁虽然说法不一,但概而言之,其仁道理念的核心要义在于强调“内省不疚”的道德良知、“为仁由己”的道德自觉、“克己复礼”的自我克制、关爱他人的伦理美德以及爱由亲始、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的不断扩展的实践路径。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恕之道的核心理念,集中表达了一种最具普适性的道德行为规范、伦理准则和关系理性。它告诉人们,你所欲求的,也就是他人所欲求的;你所厌恶的,也就是他人所厌恶的。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尊重他人与自己一样的欲求、需要、情感和理性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与他人建立起一种对双方彼此有益的健康而良性的交往互动关系。不管一个人的个性、爱好、兴趣如何以及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这都是人们应普遍遵循和终身恪守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经商致富绝非子贡唯一的人生价值追求,他是一个深刻关切自身道德修养并有着博大情怀的“儒商”。正因为如此,他不仅认同和接受孔子“仁者爱人”的教诲,而且全力支持孔子的文化教育事业,并广泛传播孔子的仁义学说,所到之处深深赢得了诸侯国君的特别敬重。

从“儒商”子贡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经商牟利不是人生的唯一目的,一个商人不仅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商业道德,更应该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升自身的人格品行,即更应该学而修身、富而好礼,甚至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文教事业做出必要的贡献。因为对孔子和儒家而言,其文教事业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这也正是司马迁强调治生者应“富而好行其德”的根本用意所在。从孔子和子贡师徒的对话中可知,他们最为推崇和倡导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就是一以贯之的仁恕之道,这种仁恕之道告诉人们,你有自己的愿望欲求,并渴望在人生事业上有所成就、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愿望欲求,并尽可能帮助他人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取得成功。你自己所不希望要的东西就不要强加给别人,你要想受到他人的尊重就必须首先学会尊重他人,你不愿受到他人的伤害就不要去伤害他人。这是人人都应该遵循和恪守的普世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经商之人亦当好好思量,是做一个开明自利的商人、富而好礼的儒商或富而好行其德的仁者,还是做一个只知牟利赚钱而无所不用其极的“奸商”、“心愈狠而计愈拙”或“富而不仁”的小人?

总之,真正的儒商一定要“取予以仁”,真正的商业文明一定要以健全的法治为根基,以优良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儒家的仁恕之道为滋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李晓教授所说:“现代商业社会,应该是一个‘仁者’的社会。因为无论我们居住在哪里,也不管我们靠什么谋生,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商品的交换。”而“‘仁者’、‘强者’的增多,需要法制,也需要文化――法制规范人的行为,文化启沃人的良知。”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社会,一定是一种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古人云:“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是古人所描画和向往的理想商业文明,这也正是我们现代商业文明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