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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发生违法案件,受害农民往往选择私了而不诉诸法律?为什么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选上访之路而不是法律途径?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思维与主张,是保障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石。作为中国社会的末梢神经,农村法治建设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尤为重要,但是在缺少法治传统的农村社会,这项工作依然艰巨。
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王太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年“百村观察”项目“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调研员,项目组像他这样的学生有200多人,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王太吉参与调查的地点是甘肃省陇西县赵家岔村。“这里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王太吉说,绝大多数村民有“冤死不告状”的固有观念,发生纠纷很少求助于法律,一般会选择各自都熟悉的中间人或族内长辈说和了结。
“农民是否依法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有关。如果农民对法律一无所知,那么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法律途径自然不是农民维权的首选途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对此作出解释。徐勇是上述“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负责人。
来自于该项目的调查数据(以下简称调查数据)显示,在受访的3993位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不知晓《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见,不知法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不知法直接导致农民不懂法,这也是农民无意依法维权的原因之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任路博士说。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农民认为钱和权比法更能解决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即便一部分农民知法、懂法,但在维权活动中仍存在“知法不用法,维权不依法”的问题。原因又在哪里呢?
“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在许多农民的观念中,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比法律更可靠,在遇到问题时,更愿意找人、找关系,而不愿意按照法律规范来解决问题。”徐勇说。
“打架之前先摸摸钱袋子。”在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某村,调研员陈业烽告诉笔者,2013年该村共发生纠纷17起,最终都是通过钱解决了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认为,部分基层干部知法犯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影响了农民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在农民看来,法律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权大于法,另一方面钱大于法。”调查数据显示,七成多农民认为钱大于法,这在较大程度上导致农民不愿推开依法维权的大门。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对法律的信任感较弱,部分村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这说明法治基础薄弱,依法维权无门也容易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的集聚与爆发。”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熊彩云说。
打官司“太麻烦”或“太费钱”,成为农民依法维权的障碍
除了法治运行不规范、执法不公外,法律本身程序复杂是影响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因素。在陕西省洛南县洛源镇某村,不少村民向调研员李敏反映村低保分配不均,“我建议通过法律来寻求解决,村民却表示这样做太麻烦。”李敏说。
“目前农村依法治理的基础仍不牢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张利明在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51.5%的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的原因是“打官司太麻烦”,13.93%的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的原因是“没钱打官司”。由于通过法律维权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诉讼,而现实中诉讼又充满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农民依法维权的想法。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应该动用社会力量来健全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和普法教育,降低农民依法维权的成本。”徐勇说,“目前农村的法治建设活动主要依赖政府及村委会的组织,服务的主体非常单一,社会组织及农民自发的力量未能有效参与。”
落实依法治村绝不是朝夕之功,如何让农民知法、懂法,如何让农民能更方便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从国家制度、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需要全社会主动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村,民富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