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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里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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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原副局长刘某,在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任霍尔果斯海关副关长期间,为请托人的货物报关、报检等事项谋私索贿。令他没想到的是,十多年后因为一张借条东窗事发,他也锒铛入狱。

1998年年初,刘某7年前刚参加工作时认识的一个朋友朱某在霍尔果斯口岸成立了托运部,主要负责处理独联体国家货物报关、报检、储运等业务。当时,口岸做托运业务的人很多,竞争自然就激烈些,谁的货物出关速度快,谁的客户就多,生意就红火。而这时,刘某正好是货管科科长,朱某为了利益上的追求就和其不谋而合,双方决定“合作”,并商定利润平分。

起初,刘某、朱某合作很愉快,每隔一段时间,他们都会结一次账。过了一年多,刘某又升任海关副关长,分管货管科、征统科。职务的升迁、事业上的进步,使得他们的合作更加默契。后来,朱某看到刘某挣钱太容易了,心里逐渐萌发不平衡的念头,便以托运部成本太高为借口先后两次提出四六分成、三七分成。刘某也算了笔账,虽说分成比例下降了,但朱某的业务量越来越大,自己的总体“收入”并不比原来少,也就爽快答应了。

据朱某在检察机关供述,在刘某2003年8月调离霍尔果斯海关之前的几年时间里,他先后送给刘某30多万美元和82万余元,有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刘某就让他打借条。刚开始是手写,后来刘某事先打印好,让他在上面签字,借条出借人处是空着的。按照刘某的说法,出借人一项填上谁的名字,谁都可以向他要钱。

正是由于朱某、刘某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互惠合作,刘某为提高朱某的货物通关效率,就常常张罗手下的同事和他一起吃饭,当着大家的面,口口声声夸奖他,说他为人实在,让同事们对他的货物关照。所以,朱某的货物通关速度比别人要快得多。有时,出关的货品达几十个品种,填起单子比较繁琐,他们就填两三个品种就行了。另外,朱某倚仗和刘某的过硬关系,也经常揽活干,把其他托运部的货物按每车700美元至800美元收取好处费后再代办出口。

刘某、朱某二人沆瀣一气,损公肥私,但到头来却不欢而散。2003年8月,在刘某前往乌鲁木齐海关工作的时候,他手里还有朱某的两张欠条,分别是12万美元和14万美元。到了2005年,在他的催促下,朱某收回一部分“欠款”,另打了一张15万美元的借条。这张借条依然没有出借人的姓名。然而,就是这张借条,给刘某带来了“麻烦”。

一晃到了2010年,自认为聪明的刘某找上了高中同学李某,让她在借条上写上她自己的姓名,便于日后索取。李某虽不情愿,但碍于老同学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答应了。据李某交代,她从来没有见过朱某,也根本没有条件借出所谓的15万美元,她没有和朱某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这张借条实际上是假的。可是,迟迟催不到欠款的刘某却鬼使神差地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几经曲折,朱某被判败诉,后又上诉,最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

窝了一肚子气的朱某一想到刘某就非常愤慨。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2014年春节刚过,他来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举揭发了刘某。由于朱某的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他受到较轻处理。

2015年劳动节前夕,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钱财达339万余元,构成;其巨额财产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财产50万元。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