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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某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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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设计实例,通过几种规范的比较和分析,探讨性提出该类建筑的疏散设计要点。

关键词:商业综合体;疏散;消防性能优化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design example, through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everal standard, the paper presents the key points in the design of evacuation of the building.

Keywords: commercial complex; evacuation; fire performance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传统商业建筑发生日新月异变化,新型商业综合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有些大型商业建筑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成为城中之城。

此类综合体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量大、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

而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此类商业综合体设计的专门规范,疏散设计除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外,还要遵循相关功能涉及的众多规范。

因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些地方又出台了地方性的设计标准作为补充,《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以及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而各规范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2.设计实例

云南省大理市滇西康复休闲街项目。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83000m2。

属于步行街式大型商业综合体,定位为大理人民医院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打造中国首家医疗配套服务功能综合体。地下四层,地上六层,三十四层。项目由高层住宅,酒店,康复公寓,护工公寓,酒店,配套商业组成;集大型地下超市、主力店、精品店、美食街、电影城、停车库于一体。地上商业分为A,B,C,D四个区域,采用外廊商业街联通。

消防设计中按功能分类,“化繁为简”,“以人为本”不同功能分别执行相对应的专门规范,在计算疏散人数和确定疏散宽度时分别对待,并结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标准,做到设计合理、有据可依。现就设计过程中体会到的疏散设计要点阐述如下,与同行探讨

3.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设计的内容较多,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总平面布置

建筑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4.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00m,消防回车场及消防扑救面设置合理.

3.2防火分区划分

防火分区划分是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火灾发生时,在限定时间内,控制火灾蔓延范围,减少损失,争取疏散扑救时间。根据建筑性质、类型,建筑耐火等级确定。

3.3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避难空间。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大于2个,间距应大于5米。

楼梯是垂直疏散主要方式,确定楼梯形式,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疏散关键。

疏散楼梯间优先设置在商场四周并垂直外墙布置,利用自然通风采光,节约前室面积。在商场中部设置疏散楼梯时可成组布置。

本项目设置三部室外楼梯,符合规范要求,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3.4疏散宽度计算

疏散宽度=人数/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关键疏散人数的确定。

3.4.1商场疏散人数,及宽度

第一步:

根据《建规》相关条文,推导出商场疏散人数计算公式

R=A×B×D

其中R——计算疏散人数

A——营业厅建筑面积

B——营业面积折减系数,取值为0.5~0.7 (地上取0.5,地下取0.7)

D——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即人员密度);

经计算,商业建筑每千平米考虑疏散人数:地下二层560人,地下一层595人,地上一、二层425人,地上三层385人,地上四层及以上300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地下层,首二层疏散人数最多。

第二步:

疏散人数乘以对应的百人疏散指标,可计算出每层所需疏散宽度。

3.4.2商场内的通道宽度

商场内的走道设置也是疏散设计的组成部分。通道太宽会缩小营业区的范围,有空荡感;通道太窄则会影响使用和安全疏散,《上海规》规定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营业厅内的走道宽宜为2~4m,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3.4.3其他场所疏散人数

餐饮人数可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确定:餐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根据餐馆等级的不同取值0.85~1.3m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数的确定依据《建规》、《高规》: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设计中可根据实际座位的排布来确定观众厅等有固定座位场所的人数。

有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可按标定的使用人数计算;对无标定人数的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

3.5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是保证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地段的主要途径。它主要是包括房间内最远一点到门口、门口到楼梯口、楼梯到室外地面等三方面。

《建规》,《高规》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对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行走距离没作要求。考虑到营业厅内柜台对疏散距离有影响,《上海规》、《重庆规》都规定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疏散距离超过时,可在防火墙开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做为辅助出口,缩短疏散距离。

3.6地下防火隔离区与屋顶避难空间

地下防火隔离区:本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设室外下沉式广场开敞式防火隔离区连通。

屋顶避难空间:《商规》规定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而《重庆规》则规定避难空间的面积应满足最大防火分区疏散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相比之下,《商规》按层计算的面积会大很多。若《商规》中的“最大营业层”改为“最大防火分区”,则上述三规范计算出的避难面积大致相同,建议新的国家规范对此作统一规定。

3.7防火救援窗

防火救援窗是为了消防人员到达着火层发现需要施救的人员后,通过大型消防车的臂伸向可开启的外窗处,能够以最短的时间通过“非常出入口”进行灭火或救援。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3.8疏散指示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营业厅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其在平时和灾时都容易看到,就能有效地疏导人群走向安全出口,尽快脱离火场,也有助于消防人员在烟雾中辩认方向,进行快速扑救。

4.问题探讨

商场可租用区域面积,业主希望尽量多。从防火角度考虑,又必须保证商场必要的安全疏散。解决此矛盾,需设计方整合各方需求.

下面仅对疏散宽度计算常遇见问题探讨如下:

4.1:通向与其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可计入宽度?

前面已经提到,划分防火分区后,火灾影响范围可得到一定控制。通常火灾都是偶发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发生火灾,其他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因而其他防火分区是相对安全的。基于这一点,对于地下室,《建规》、《高规》《人防防火规》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对于地上建筑,《高规》规定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标准的1.4倍时,也可利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由此可见,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的。

4.2:相邻防火分区开向同一个楼梯的疏散门的宽度如何计算?

规范对疏散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安全疏散。如前所述,几个防火分区同时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发生火灾的分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疏散完成,没发生火灾的分区疏散时间可适当加长。

参照《高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标准的1.4倍的规定,厦门的惯例做法是,两相邻防火分区疏散门开向同一个楼梯共用疏散宽度时,其宽度各按该梯段宽度的0.7倍分别计算。每个防火分区共用楼梯疏散宽度与借用防火门疏散宽度之和不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总宽度的50%,其中借用防火门疏散宽度比例不大于30%。

4.3高层中的低层部分、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参照《建规》?

《建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不大于1,根据层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高规》规定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均为1,对于高层中高度小于24m的低层部分、高层裙房及高层地下室是否可参照《建规》的指标计算没有明确。

人流垂直疏散的距离只与疏散高度有关,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考虑。

5.结语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方针,结合实际,安全可靠,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的新思维,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合理设计,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营造更多、更好,安全购物空间。

参考文献

[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988年版,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公安部主编。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主编。

[4]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006年版,公安部主编。

[5]《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13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