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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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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是指一国基于防空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中拦截行动提供条件。2013年11月23日,中国国防部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这是我国政府最高决策层酝酿再三所作出的决定,是中国海空战略史上的一项重大突破。那么,我国这一重大决策有着怎样的法理依据?对此,我国又是出于怎样的战略考量呢?

一、我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

(一)国际法律角度的法理依据

第一,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符合国际法的一般性法律原则。首先,《联合国》第一条确立了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它规定道:“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东海防空识别区实际上是我国领空范围之外的一个缓冲区,一旦当其他国家的军用飞机企图对我国领空采取军事行动的使用,我们就可以率先在这一区域之内使用和平手段而不是武力解决矛盾,这符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其次,《联合国》第五十一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不得禁止形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这就是国家自卫权,它是保护国家的一项原则。当对进入我国防空识别区内的并且确定有敌意的他国飞机进行警告驱离无效时,对其进行击落,这实际上是以保护国家为目的地行使国家自卫权的延伸,完全符合自卫权的规定。最后,在国际法上有一种普遍认同的原则,即上空与地面法律地位一致性原则,它指的是空气空间的法律性质往往与其下的陆地或水域的法律性质相关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并可以在行使紧追权时对其进行逮捕。在专属经济区内比照适用紧追权。因此我国对东海防空识别区享有的权利与专属经济区相类似。

第二,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其一是物质要素,即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的存在;其二是心理要素,即一般的实践或通例为各国普遍接受为法律。自1950年美国最早建立防空识别区以来,德国、韩国、日本、土耳其、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防空识别区。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设立防空识别区是一种一般的实践和通例。并且大多数国家也默认了这些国家设立防空识别区的行为并遵守相关的规定,这就是对这种一般实践和通例的普遍接受。因此,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的满足使得设立防空识别区的行为已经形成一种国际习惯,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也不容置喙。

(二)国内法律角度的法理依据

目前,我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国内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民用航空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停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基于这些规定,本文认为,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完全是我国出于维护国家与领空安全的需要,它降低了不稳定的周边安全局势对于我国国防安全的影响,具有十分充分的国内法依据。

二、我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战略价值

(一)维护了中国的海洋权益与国家

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根本出发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家在领海的以及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的法定海洋权益。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近年来,某些国家加强了对我国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自然状况的侦查,这些行动严重侵害了我国的海洋权益与国家利益。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使得我国可以在东海范围内更轻易地发现相关国家的敌意行动并及时制止,适时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与国家。

(二)适应武器装备发展趋势,提高中国自卫能力

进入21世纪,各国武器装备高速发展,高新技术被大量运用于武器装备的研发与改善。目前军用飞机的主要特点就是速度快、航程远、载弹量大并且大量应用隐身技术,因此一旦有军用飞机企图侵犯一国领空,在其进入领空后再对其进行反应往往来不及。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后,一旦我国遭遇这种情况,中国军方就可以提前预警,并在确定有敌意的情况下进行拦截,大大提高了我国的自卫能力。

(三)构建了东海战略缓冲期,改善了安全环境

以争端为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有效地降低了中日双方冲突的可能性。首先,通过设立防空识别区展示了我国针对这一问题的底线,告诉日方哪些空域是可以自由涉及的,涉及哪些空域是会引发中方反应的,向日方传递了规制其行动的明确的指南。其次,即便日方突破这一底线,也可以对其行动所带来的后果拥有心理预期,即便日方军用飞机进入东海防空识别区范围之内,飞行员也会提前预知到中方飞机会对其发出警告并进行跟踪和监视,这样便会消除对于对方意图的误解。只要日方飞机随后遵守相关规定,便不会有任何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因此,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是对日益严峻的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回应,降低了与周边国家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唐慕怡.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法理解读.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15(2).

2.郭俊才,杨培龙.浅析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正当性――基于防卫意图的安全区.经济管理者,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