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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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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我国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才能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探讨了会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管理;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31116

作者简介:刘剑(1967―),男,四川合江人,助理会计师,主要从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专职会计工作。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23002

1引言

森林资源作为一项社会性的公共林木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性。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减少水土流失与旱涝灾害,防止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及湿地萎缩。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会理县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

森林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但由于生态林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生态林业不能形成商品,不能在短期内给林农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在短期内得以收回。但随着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实际是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物质保证。

2存在的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的建立,为森林资源提供了一部份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但从已执行了4年的结果来看,笔者认为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及管理制度滞后。如缺泛森林资源相关法律规范、检查验收标准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盲区,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情况。为适应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补偿机制不灵活,补偿标准偏低。现在实施的补偿标准为国有生态林5元/亩、集体和个人生态林10元/亩,只够用于管护森林的基本工资,林农得不到更多的实惠,因而积极性不高,未真正体现生态补偿的意义。

(3)投资主体单一。《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财政补贴,这加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负担。而且生态补偿资金基本上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旦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好,森林补偿机制就难以实施。因此,应寻求一条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途径,如水电、矿山、生态旅游等。

(4)补偿标准单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11月30日联合下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5元/亩,集体的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亩。现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方式是按现有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进行补偿,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森林生态效益并不是一味的追求公益林的面积,而更应注重生态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的质量。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缺泛规范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关键,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严肃性。特别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受益者应该是广大林农,但用款单位基本都是以村、组为主体,财务管理跟不上,会计基础不扎实,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收入支出的透明度不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对策与建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林农户数较多,既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更是促进城乡、地区间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1)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保障。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社会价值,生态系统的有偿服务功能的价值以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应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加强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保护,提高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2)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应根据有林地、无林地、郁闭度、森林覆盖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制定补偿标准,拉大有林地和无林地的补偿标准差距。增强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3)改革筹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虽然各级财政是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资主体,但还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各级财政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为辅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如:鼓励公司企业承包造林,矿山、生态旅游、排污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补偿金。

(4)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生态补偿涉及的资金量大、面积广、林农户数多。纪检、财政、审计、林业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采取“一卡通”的兑现办法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林农手中,避免中间环节造成的克扣、挪用、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损害林农利益。

4结语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稳定林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林区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才能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蓝文永.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问题的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3).

[2] 詹长英.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析[J].防护林科技,2011(3).

[3] 孙佳音,周玉华.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与法律问题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