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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核算
型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仍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核算型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被动和机械地办理业务。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的不断变革发展,核算型会计模式已严重制约了人民银行会计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控制会计业务风险,提升会计服务质量。(一)核算型会计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断发展和创新的金融业务带来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不断增加,强化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中的职责和作用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一系列宏观政策和货币政策操作,都要通过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为金融机构开立存、贷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等会计核算得以具体实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掌握辖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清算资金流向、流量和存量等基础数据,这些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辖区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资金变化趋向。而核算型会计主要从事受理、填制会计凭证和记账等基础会计活动,以账平表对为工作目标,不对会计基础数据做分析,更不可能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区域金融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作出预警,没有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做进一步的分析,以满足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核算型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难以适应现代中央银行会计任务实施的要求会计管理是现代中央银行除了组织会计核算以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报告、会计内控、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及其他日常会计工作进行的控制。核算型会计人员的定位是操作型人员,相应岗位多安排学历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的人员,人员的专业素质起点较低。同时受业务办理和岗位配置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接受新知识和新业务的培训机会较少,加上长期从事同一项内容的工作,让会计人员的思维和应变能力受到很大局限。自2003年起,人民银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做为辖区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中心,要组织辖区会计账务处理,规范辖区会计核算业务,控制会计业务风险,就需要对辖区县级支行会计核算和系统操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以实现会计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而核算型会计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面和专业素质显然不能适应现代中央银行会计任务实施的要求。(三)核算型会计不能很好地控制营业网点的业务风险近年来,受会计人员老龄化,以及转岗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人民银行一些县支行营业网点整体会计业务素质一直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随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资金汇划和清算的便捷、实时和高效带来的高风险,与县支行营业网点的风险控制能力形成明显的反差,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对县支行营业网点的风险加以及时监督和控制,而做为辖区会计核算处理中心的会计营业部门,在核算型会计指导思想下,只专注于做好本级会计核算和后台综合处理,既不对辖区内的营业网点做业务指导,也不及时监控辖区的会计业务处理情况,不能有效发挥中心支行对辖区营业网点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并及时化解会计业务风险。(四)核算型会计的对账形式不能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在传统的核算型会计模式下,一方面,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主要通过每月月初向金融机构发送上月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与金融机构核对月末存款余额,不能实现每日核对账务,及时发现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账务不符的情况和原因,与现行账务处理电子化的高效性相比,其对会计业务风险控制作用显得比较滞后。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每月向金融机构发送的余额对账单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经办员来传递,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账务处理人员相互隔离,如果金融机构的业务经办员违规操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对账单,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又无法通过与金融机构核对真实的账务,对账工作将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存在问题,以规避业务风险。
建立核算管理型会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围绕会计核算环节,建立核算与管理工作机制1.加强事前环节管理,及时落实人民银行的调控政策。人民银行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货币政策操作,需要通过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办理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缴存和再贷款等会计核算业务来实现。为加强会计核算业务管理,首先,人民银行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针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特点,制定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的规范性要求,发挥制度对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约束作用,为各项会计业务的办理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营业部会计人员要注重与金融机构做好事前环节的沟通工作,对一些定期办理的业务,如遇到节假日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相关办理要求的,提前提醒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前,经办人员主动与客户沟通,让客户及时全面了解政策要求,避免耽误业务的及时办理。2.加强事中环节管理,控制支付和清算风险。做好支付和清算风险预警和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控制支付风险重点是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预警监控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由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组成,一般情况下,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发生前,其超额存款准备金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安排专人专岗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监控。每日业务截止前,如发现当日法人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占其吸收一般存款的比率)低于该行上年平均水平或与上日相比出现大幅下降的,则向金融机构发出透支预警,并限制其提入、提出同城借(贷)票据,有效地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和同城票据清算透支风险。在控制资金清算风险方面,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设置了坐班主管岗、资金清算和监控等岗位,在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一个小时,资金清算岗及时将同城票据清算差额清算完毕,资金监控岗实时监控清算账户的头寸,发现清算账户出现排队业务的,由资金监控岗第一时间报告坐班主管岗,同时及时联系出现排队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求其采取措施解除排队业务。坐班主管岗则上报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分管主任和主任,并报告货币信贷和支付结算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旦出现清算窗口,则通过办理资金拆借或发放高额罚息贷款等方式关闭清算窗口。通过加强对清算账户的监测,有序落实资金清算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清算风险。3.加强事后环节管理,控制会计业务风险。事后环节的控制一是会计记账业务事后即时控制。管辖中心支行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在日间通过分时段及时核查本级每一笔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业务处理过程实行实时的监控,做到当天发现的问题在日终前及时解决,不留隐患。二是会计账务处理结束后的整体控制。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选取会计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坐班主管,在每日日初审核上日辖区会计报表和系统日志,检查辖区会计核算的基本情况和系统操作是否规范。三是管辖中心支行应定期对辖区营业网点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检查辖区营业网点各项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相应处理手续是否合理等,发现业务处理不规范和不合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业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二)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培养管理型会计人员核算管理型会计模式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操作技能,还应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应变的能力。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培养本部会计人员向核算管理型人才的转变:一是派员参加总行、分行举办的高层次经济金融和会计业务培训班,学习和接受先进的会计理论知识,提高管理和责任意识;二是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由本部门业务骨干担任讲课老师,给年轻和转岗会计人员做专题授课,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会计理论水平;三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讨论的形式,在新业务开展前和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通过集中会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提高会计人员运用会计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履行中央银行会计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三)指导与监控并重,控制县支行营业网点业务风险管辖中心支行应把对县支行营业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监控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定期举办会计业务培训班,从会计核算原理等方面加强对县支行会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操作规程,让员工“拾遗补缺”,又包括新执行的制度和系统操作流程,让会计人员消除对原有制度认识上存在的“盲点”,及时掌握新业务、新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要求,提高县支行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可组织刊发以会计核算和会计业务系统运行管理为主题的《业务简报》,按季通报系统运行和会计业务核算情况,对出现法人金融机构头寸偏紧的情况发出风险预警,指出辖区县支行营业网点在系统操作和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为县支行加强业务学习和规范业务处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平台。三是强化对县支行营业网点的日常业务指导。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坐班主管一项重要职责就是非现场指导,及时解决辖区县支行营业网点在日常业务处理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需要落实重要会计业务处理,事先向营业网点发出业务提示。四是强化对县支行会计业务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运行的监控考核。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应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实时监控辖区县支行业务处理情况,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通过采取全面辅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县支行营业网点会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提升辖区县支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辖区会计核算质量随之得到提高。(四)建立高效的对账方式,控制资金风险控制辖区会计核算和清算风险,管辖中心支行营业部在继续保留月度对账方式的基础上,应做好每日对账和每半年的“面对面”对账工作。首先,上线运行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金融机构核对每日账务,实现账务核对的及时性,缩短发现和处置业务风险的时间,提高对账效率。其次,改变过去在柜台等待客户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实行上门面对面对账制度。每半年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进行面对面核对账务,不仅核对账务核对日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还要核对当月或上月的每日余额,出现余额核对不符时,现场查找核对不符的原因,查清金融机构在与人民银行对账不符后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账务调整是否真实,以及调整后余额是否与人民银行分户账的记载一致等。通过核对账务,检查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之间会计凭证、回单发送、签收和入账等环节,核实银行账务记载的真实性,杜绝经办人员作案情况的发生,有效防范和化解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本文作者:黄团娥樊汉新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