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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式风格的理性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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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风格是人类发展的痕迹,有着自己的理性根源。其形成直接来源于“想象”,人类用想象“描绘”出自己的生存状态,然后通过可以感知的物相形态表现出来。这是人类独有的欲望,他让人类看到了自己的世界。

中式风格是在理性基础上构筑的中国哲学的物象表现,中国哲学中的“理性”可以分为“易理”性;“道理”性和“伦理”性,其核心问题是“理”。《说文解字》对“理”的解释说:理,就象治玉一样,治玉就是要依据玉的纹理来选择实施治理方式”就是说:治理的方法要符合他自身规律。

“易理”、“道理”是形成中式风格的思想基础。是指自然的规律、法则和人的认识、观念。中国哲学中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天人合一”的静清境界。

孟子说:“上下与天地同流”“洞见天地万物皆吾心体。”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董仲舒也说:“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可以看出,“天人合一”引导人们进入一个与天道合一而相通的静、朗、清、和之境界。人们也努力追寻这“天人合一”的方式,这个方式和实践的行为及时反映在人们的生活、生产当中,最为直接反映的便是人们生活环境的构造形态。

中式建筑艺术,在环境上讲究着这个“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意识观念。古代建筑分为:宗祠、庙、坛、住宅、陵墓、朝堂等功能性类别。在这些建筑的选址和装饰上都在有意识地来追寻这天道与人道的一统轨迹。

古代在建筑表现形式上寻找“天道”与“人道”本合的一种重要依据之一就是“堪舆学”,这是古代的“环境规划原则”,这种源于“理性”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筑(装饰)的样式。它讲的是天、地、人是否“合”的原则。人的作为要符合这样的规律才可以达到“天人合一”然后才能够顺畅,才可以“美”。要通过建筑使人和天地的关系符合自然的规律,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堪舆家认为“气”是万物的本源,天地万物皆由“气”而生,由气而灭。气是可以变化的,可以是任何一种形态,“气和”是万物产生的根本。各种功能性的建筑也是“气”的形式之一,建筑的气和天地之气是否“和”便能决定人的生死、福祸。《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水龙经》说:“太始唯一气,莫先于水;水中积浊,遂成山川。”凡此理论都在引导人去认识形成万物的“气”,既然“气”形成万物,那么,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当然要寻求“生气”而避免“秽气”。人生存环境的建筑(装饰)位置、形态当然是寻求“生气”的重要方式了。

随之,对建筑(装饰)如何能符合“理”而创造出“生气”便成为环境研究中的理论中心。《阳宅十书》中说:“阳宅来龙原无异,居处需用宽平势。名堂须当容万马,厅堂门庑先立位。东厢西垫及庖厨,庭院楼台园圃地。或从山居或平原,前后有水环抱贵。左右有路亦如然,但遇返跳必须忌。水木金土四星龙,此做住基终吉利。唯有火星甚不宜,只可剪裁做阴地。”这对人住宅的内外环境都作了设计。这是寻常人对宅地的理想标准,那么在朝堂里的皇帝对风水更是极端的重视,并形成了既定的模式,要有专人来研究风水的事。《大清会典》说:“凡相度风水,遇大工营建,钦天监委官,相阴阳,定方向,取吉兴工,典至重也。”

人对生命过程中的福祸是未可知的,对各种自然现象当时人是解释不清的,因此他们就依靠自然的物象表现来寻找心灵的慰寄。建筑环境依据自然环境,因势利导,创造出符合人心理结构的构筑形式,达到人心理上的“顺”也就“和”了。其实堪舆学就是古代的建筑美学,是从人心理需求上派生的哲学思想。今天来看,堪舆学上说的好宅地、宅型确实让人感觉舒适,是心理的同应和功能的合理,它符合美学的规律。如《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讲究“负阴”“抱阳”的格局朝向就是“坐南朝北”,相对与中国的地理位置,当然是最合适的居住环境。《阳宅十书》说:“凡宅,左有流水谓之青龙,又有长道谓之白虎,前有污池谓之朱雀,后有丘陵谓之玄武。为最贵地也。”这样的环境在人的生活上解决了生活用水、出行、排水、和挡风的问题,并构成园林景致,当然“为贵地”了。

这里把山、河、路、池等自然环境的构成要素表诉出来,便形成一系列的符合美学规律的理想模式,是通过山、水形态来阐释环境美的法则。建筑就在极力遵循这个理想的形式,在建筑选址、造型设计、装饰样式、材料选用上都在努力顺应他,环境有不符合这个理想形式的地方,就人为的创造出一种特别的形式来祢补环境基础的不足,诸如:照壁、镜等等装饰构造手法的添加。

古代建筑表现出的环境意识也是个人情操的流露。在文人对居家环境、园林环境、思想论述上体现出来。孔子说:“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智者乐,仁者寿。”他把人的修为直接联系到山川自然,并且把人的修为道德和自然来对照,获得修为的经验和方式。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延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庄子说:“以虚静推于天地,通于万物。”“忘足,履之适也;忘腰,带之适也。”先哲文人把自然法则看作自身行为的规则。后世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发展出“超然”“遁世”“静虚”“无为”等修身、治世思想,都在以各种方式表露对山川的钟情和对自然法则的膜拜,形成了代表社会艺术发展的风格。在这个过程中证实了环境美学的规律。产生了诸如院落和水形的的组合,山石造景的溶进,圆山和土木建筑的和谐等,营造环境的手段和建筑样式中“庑殿顶”“攒尖顶”“硬山顶”“悬山顶”“歇山顶”的出现,表现出对自然的追求和个人的完美想象。在装饰构造上,结合地区材料的物理特性和功能上的便利要求,便产生了诸如:借景,寓言,漏窗,花墙等等手法,集中表现出人的道德意志和人生的价值取向。

“伦理”是形成中式风格的行为基础。它规范了人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准则,如果说“易理”“道理”是人思想的自由,那么“伦理”就是人思想和行为的约束。约束人行为的同时也约束并且促成了中国古代的建筑、装饰风格。

伦理是建立在“礼乐”基础上的“儒学”,他对建筑形成了严格的制约,在中国古代建筑有着自己庞大的建筑样式体系。这些建筑都是功能性的建筑,它在精神意义上的功用远远超过了它在使用功能上的意义。用建筑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人与人、人于天之间的关系,他约束着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

礼、乐远在周代之前便已形成,是在生活行为过程中由原始巫术逐渐演化而成,“礼”规定的是各种社会活动的模式,“乐”为原始的图腾歌舞引申为喜悦的运动,随后发展为用乐器来辅助礼的规范艺术行为,《周礼》中说:“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戚池以祭地祗。”礼、乐主要是为了维护人与人、人与神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些规范来标志父子、君臣等社会关系的准则。

西周开始,周公旦总结性的继承了前人的规制,完善了“礼乐”体系,使“礼”和“乐”有了完整、固定的模式和制度。这个完整的体系中对嫡长、祭祀、分封、君臣等从家庭到朝堂,从宗社到军队等等都有完备的“礼”制规定。

春秋时期,中央的统治力量完全丧失,在个人的情感思想追求和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这时前辈的礼乐定制已不能规范人的行为,这被孔子称为“礼崩乐坏”的时代,于是孔子和他的门人成了“礼乐”行为的维护和发扬者,力图恢复这种传统,开创了以“和”“仁”“爱”为指导原则的孔门儒学。

与庄子的逍遥遁世讲究个人修身的飘逸思想和老子的怀古不同,孔子的仁学讲求用个人的人生修为来稳定社会的秩序和规范,后来的孟子和旬子将其更加完善。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里所说的“道”是意识、想法。“德”是基础、条件。“艺”是手段、技能,(既是六艺)。“仁”是资格、依据。“诗”是文化、智能。“礼”的礼仪规矩、体制。“乐”从音乐引致快乐。孔子是完全从品格的完善出发,掌握各种技艺,实践人的物质整合,达到人生的自由。在最后说的“成于乐”也强调“乐”的概念。孔子在《论语》里说:“子曰:若藏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孔安国解释说:君子的修身,要注重学习礼乐,否则便不能成为一个完美的人,要通过乐对心灵的熏陶来完成人身的修为。

李泽厚说:“乐者,乐也。”在孔子这里获得了全人格塑造的自觉意识的含义,它不只是在使人快乐,使人的情、感、欲符合社会的规范、要求而得到宣泄和满足,而且还使这快乐本身成为人生的最高理想和人格的最终实现。把本来是维护氏族社会的图腾歌舞、巫术礼仪转化为自觉人性和心理本体的建设。

孟子把“仁学”发展成壮美的人生力量,中国的哲学更关注人为主体的人世本身和过世的本身。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谓之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之神。”他把人的修身分成了六个层次,把“乐”作为“成人”的根本,强化了“事亲”“从兄”等伦理性的道德作为“乐”的根本。“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把孔子倡导的君敬臣忠,父子亲,夫妇从,兄友弟恭等生活行为的道德规范又上升到:不屈服、不妥协的壮美力量和民族精神。最后也就达到了他人身修行的“圣”“神”的境界。

由于荀子在中间的继承导向,孔孟仁学的人生伦理更加规范化并达到了向制度化的转变,使“伦理”“道德”成为约束人行为的第一准则,完全控制人的生理、本能的欲望,“欲”的满足要符合“礼”的约束。

宋朝直至明清,朱熹、陶渊明将儒学强化成“礼”的一个极端“理学”,完善了家庭制度,有一套在生活上严格约束人行为方式的准则,并将这种理论细致化、制度化,是人在思想和行为上不可逾越违犯的道德规范,是衡量个人修养的标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把伦理秩序视为天定的观念,主导着中国封建社会的人际秩序。“理”作为道德行为的规范,带有强制性、世俗性的特点,渗透到建筑和建筑装饰当中,建筑的样式、结构、类型、等级也要完全符合“理”学规制,形成一套“理制”建筑模式,有着严格的等级,以“君臣、父子、夫妻”为中心,维护“理”制。

在古代社会的“礼”的类别涉及到人生活的各个角落,包括:对天神、地祗、人鬼祭祀的礼仪成为“吉”;处理人际关系等社会活动的“嘉”“宾”礼仪;还有对丧者吊唁的“凶”礼仪等。

每种礼仪都有与之对应的功能性建筑,在建筑等级和装饰内容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种礼仪性建筑主要集中在皇族、官僚、贵族生活活动的范围,后来也融合了宗教的思想演成具有中国礼制特性的宗教建筑。

礼制性建筑最早出现的虞舜时代,完成于清初期。包括宗室祠、庙、坛;明堂;陵墓;朝;堂;还有这些建筑的附属:阙、华表、牌坊。对这类建筑(装饰)等级的规定极为严格,体现出强烈的伦理道德精神,当然也完全符合在“风水”意义上的需求。他所强调的是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名分、等级关系。

等级的限定划分细致,严密。对建筑的高度;房间数量;庭院、房间的尺度、建筑结构件甚至门钉的数量都要求明确。对建筑(装饰)的材料使用、包括颜色的使用限制明确,对房屋功能的决定,在其所处空间的位置也限制严格。这种“礼”为本的伦理思想,是中国社会的独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建筑(装饰)风格的形成并促使它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孔孟儒学及理学是以个人主观欲望的约束来维护社会的秩序;老子是以怀古的思维来完善自身的修养,达到对社会的统治;庄子以乐观、清净来修身,用个人修养的完善来引导社会;堪舆学通过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对应完成人与天地的对话。他们一起构成了中国美学的基础。这些“人本位”的观念完成了中国古代建筑风格的形成,今天,我们仍在这个土壤里生长,只是在形式上容进了外来的文化,正是我们传统文化思维中包容性的体现。中国古代的建筑风格是人性中“理”性的表现,有着他完全功能性的意义和作用。现在我们继承古代的风格,是继承其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是寻找在形式下的“理”性!现在借用李泽厚先生的话作为本文的结语:“民族性不是某些固定的外在格式、手法、形象、而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假使我们了解了我们民族的基本精神,又紧紧抓住了现代性的工艺技术和社会生活特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不用担心会丧失自己的民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