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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公款买私单谁就得买“纪律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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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身是一片净土,作为教育工作者理应在教师队伍中带好头、当好表率,但他们却将公家的钱为私人招待买了单,借壳报销,侵吞公款,最后留下深深的遗憾和后悔……

成都市新津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教育工会主席陈祖松及时任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出纳)刘明磊侵吞公款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始终要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只要你伸了手,不管数额大小,都要受到党纪处分。

热情好客,为报销账单想歪主意

2012年年末,陈祖松的几个同学从中江县来新津办事,陈祖松觉得同学友情十分深厚,得好好地款待一番,体现老同学好客之情。吃完饭一结账,结果花费了2700元,陈祖松心里顿时“咯噔”吓一跳。

就在同一时期,刘明磊也接待了从凉山来的几个朋友,吃饭开支了1800元。

同学朋友来了,是好事喜事,好客宴请是人之常情,加深友谊,体现友情。但是,用自己的钱招待朋友吃饭还是觉得有点心疼,“如果有地方报销那该多好”。于是,陈祖松和刘明磊二人不约而同产生了用公款报销的念头,手便伸向了他们可以支配的教育工会经费。

“借壳报销”,心存侥幸想“瞒天过海”

2012年12月下旬,陈祖松组织刘明磊等人在蒲江县鹤山镇蒲柑乡村酒店召开工会工作会,在该酒店用餐消费约2000元。

在结账时,陈祖松提醒刘明磊:“这次报账,把前不久在邓双镇金竹山庄开会就餐支出的3000余元,以及头次接待中江县同学的2700元也一并开票报销。”“好的,陈局长,我能不能把前不久接待凉山朋友的1800元费用也一同报销。”陈祖松想自己都报销私人接待费用,就同意了刘明磊的要求。刘明磊随即叫酒店开具了“新津县教育工会会务费9850元”的发票。

账很快报销下来了,刘明磊从报销出来的9850元中拿出2700元给了陈祖松。同时,刘明磊自己也从中拿走1800元装进自己的腰包。就这样,陈祖松和刘明磊将教育工会的4500元公款占为己有。

后悔莫及,触碰“红线”终受党纪处分

2016年初,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县教育工会违纪问题,新津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核对账目、调查谈话,调查小组查实了陈祖松、刘明磊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餐费”的名义在工会开支中报销私人聚餐费用,分e侵吞公款2700元和1800元。

“想着报销的最终签字、审批都是我在负责,就在公务报销中加了些私人消费。”陈祖松在接受县纪委调查时承认了违纪问题,“都怪我一时糊涂,作为教育局的领导,我给教育局抹了黑,现在后悔也晚了,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

2016年7月,新津县纪委给予陈祖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后,陈祖松被免去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2016年10月,新津县纪委给予刘明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为将因私花费“变花样”藏入公务报销之中就能瞒天过海,陈祖松、刘明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逾越了纪律与规矩的底线,最终逃不过群众监督的“法眼”,受到了纪律的惩罚,归根结底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为了私利,心存侥幸,才触碰了“红线”。这一案例也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念好纪律的“紧箍咒”、绷紧规矩之弦,做到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该自掏腰包的,决不让公家报销一分钱,始终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供稿单位:新津县纪委) (责编:刘艳梅)